代写项目管理论文范本:项目控制方式对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影响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21 21:50:38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项目管理论文,本文在考虑承包商隐藏行为的基础上,以监督代表过程控制、以绩效激励代表结果控制,构建博弈模型分析业主防止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所采取控制方式来的选择边界,进一步探讨了承包商投机行为随两种控制方式不同水平的变动关系,为工程行业中业主有效治理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提供参考。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更新行动的不断开展,我国逐渐从建筑大国迈向建筑强国,建筑业企业生产和经营规模也不断扩大。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近29.3万亿元,同比增长11.04%;年竣工产值约13.5万亿元,同比增长10.12%;2021年全社会实现建筑业增加值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1%,建筑业始终保有较快增长趋势。此外,近6年来,我国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90%以上,2021年虽有所下降,仍然达到了7.01%(如图1.1所示),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稳固。

项目管理论文怎么写

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工程质量问题也屡见不鲜,安全事故频发。常见的如房屋验收后出现漏水和墙体倾斜、城市公路“修了挖、挖了修”反反复复等问题,对居民的衣食住行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此外,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不仅影响到建筑设施的正常使用,而且给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极大地降低了项目的社会效益。

1.2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2.1  研究内容

第1章绪论。确定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思路和研究框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背景、意义、方法内容以及本文技术路线和创新点。

第2章文献综述。本文文献综述从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与治理研究、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监督与绩效激励等三个方面展开。

第3章构建离散投机水平下业主控制方式决策模型。假定承包商具有采取和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两种决策,业主可提供结果导向的绩效激励合同、过程导向的监督合同以及不含监督和绩效激励的合同。将上述合同进行参数化,依次构建基础模型、绩效激励模型和监督模型,分析各模型中承包商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性条件。在此基础上比较各模型中有效性条件,讨论在不同情境下,业主应当如何选择控制方式(合同类型)降低承包商机会主义倾向,确定选择各模型的边界条件。

第4章建立连续投机水平下业主控制方式决策模型。即在第3章的基础上将承包商采取和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两种决策扩展为承包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即承包商投机水平,构建监督和绩效激励扩展博弈模型,分析业主选择结果控制或过程控制时,其对应的激励水平或监管水平对业主预期利润的影响以及对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机制,并采用数值模拟对两个扩展模型的研究结论进行进一步补充和说明。

第5章研究结论与展望。本文的研究结论、管理建议以及不足和展望。

2  研究综述

2.1  机会主义行为

2.1.1  机会主义行为的概念

机会主义是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Williamson [9]著名的“交易成本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被定义为:“在交易中不诚实,以及使用手段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倾向”。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假定出发,机会主义行为由人的逐利本性产生。为使自身效益最大化,机会主义行为滋生:交易者利用各种不正当的方式来获取自身利益,不惜损人利己。其次,新制度经济学主张人类是有限理性的,因此人无法在不确定和错综复杂的环境下掌握所有信息,所以掌握更多信息的人可以利用欺诈或胁迫的方式从他处获利。因此,交易方出于逐利本性利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采取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交易成本理论给出了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来源是因为人的逐利本性和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对交易方来说极具诱惑性,因而这种行为在各行业中很普遍[10]。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项目环境复杂多变,施工过程充满不确定性,有限的合同条款无法限定所有未知事件。此外,随着行业竞争加剧,竞争性投标迫使承包商不得不压低报价,进一步造成承包商预期利润损失。因此,承包商被广泛认为具有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强烈倾向[11]。根据Das和Rahman[12]对机会主义在企业间关系中的定义,本文将承包商机会主义定义为“承包商通过欺骗和隐瞒,以牺牲业主的利益为代价,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一方面包括违反合同条款如逃避纳税义务、非法分包、串通监管等,另一方面可能与关系规范或质量承诺发生冲突,即通过利用合同漏洞,故意忽略图纸和规范中的设计错误,偷工减料等损害项目质量的行为,从压缩成本以及从返工或变更的项目报酬中获利[13]。本文关注的后一种,即会给项目质量带来损害、存在安全隐患的机会主义行为。

2.2  控制方式

正式治理通过正式契约规范交易过程,对风险分担进行清晰的、可量化的规制,采取监督、惩罚不合作行为或者激励合作行为等手段[27]。正式治理的主要形式是正式控制,它通过使用制定好的各种规章、制度等有约束功能的契约规范来实现对项目或任务的控制[28]。控制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概念,Das[29]认为控制是一个调节的过程,它在实现组织既定目标或期望状态时,使得系统中的各要素更具有可预期性。控制机制通过规则、制度和程序等契约来约束双方的合作,严格监控合作的过程、结果以及双方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防范机会主义的重要措施[30],本文关注的控制主要是指项目治理中的正式控制。在对正式控制方式的研究中,张水波[31]认为工程项目中的控制主要指合同控制,即通过合同设定来降低双方越轨行为概率,从而实现预期结果。在供应链领域中,孔鹏举和周水银[32]将正式控制划分为结果控制、行为控制两个维度。其中,结果控制基于合同发挥作用,依赖对预期目标的设定并根据目标的实现情况采取奖惩机制,行为控制则是干预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监督被控制者是否遵循契约中的流程设定;Wallenburg[33]等人在联盟领域的研究中将控制划分为产出控制、过程控制两个维度,认为产出控制只关注结果而弱化其实现过程,过程控制则更加关注合作伙伴行为与一致性过程评价,以期通过监督合作伙伴行为引导其合规实现目标;在工程项目领域中,Badenfelt[34]将控制维度划分为产出控制、行为控制。沿用现有研究,本文将正式控制方式划分为结果控制和过程控制两类。

3  离散投机水平下业主控制方式决策 ............................. 17

3.1  基础模型 ......................................... 17

3.1.1  基础模型构建 .................................. 17

3.1.2  基础模型分析 ........................ 19

4  连续投机水平下业主控制方式决策 ........................................ 41

4.1  连续投机水平下的监督扩展模型 ........................................ 41

4.1.1  监督扩展模型构建 ...................................... 41

4.1.2  监督扩展模型分析 ............................ 43

5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2

5.1  研究结论 .......................................... 62

5.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64 

4  连续投机水平下业主控制方式决策

4.1  连续投机水平下的监督扩展模型

4.1.1  监督扩展模型构建

(1)模型假设

假设 1:承包商与业主风险中性。

假设 2: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根据验收结果是否通过支付项目款,若在验收时发现承包商投机行为则认定项目验收不通过。

假设3:承包商都能够独立且根据自身收益动态进行策略调整,可调整或选择所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程度。

假设4:承包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验收时易被发现,所以承包商有隐藏自身机会主义行为的意向,且隐藏努力越大,通过验收概率越高。

假设5:业主以一定的努力水平对承包商部分任务过程进行监管(比如开展现场检查、要求承包商按阶段提交费用申请报告等方式来观察承包商是否遵循项目所预定的活动和标准来进行生产施工以及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开展监督检查等)。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被发现的概率等于业主监管水平,而因监管被发现的机会主义行为被责令在过程中修复,因此项目将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并100%验收通过。

项目管理论文参考

5  研究结论与展望

5.1研究结论

竞争性投标迫使承包商不得不压低报价,为弥补自身利润自身不足,承包商具有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倾向。面对承包商会对项目带来安全隐患的机会主义行为,业主有动力和责任控制承包商行为进行机会主义行为治理。其控制方式包括结果控制(如提供绩效激励)和过程控制(开展监督活动),但承包商的隐藏行为给这些控制方式的效果带来了不确定性。因此,针对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本文在考虑承包商隐藏行为的基础上,以监督代表过程控制、以绩效激励代表结果控制,构建博弈模型分析业主防止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所采取控制方式来的选择边界,进一步探讨了承包商投机行为随两种控制方式不同水平的变动关系,为工程行业中业主有效治理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提供参考。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监督和绩效激励并非在所有项目中都能有效防止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根据项目不确定性和投资规模大小,应采用不同控制方式。

当项目不确定性较低,业主可提供的固定总价合同价格高于激励合同项目奖金,且监管发现问题后承包商遭受的额外损失低于总价合同减去承包商隐藏成本时,业主应不提供额外绩效同时不采用监督进行管理。招标合同勿需签订特殊条款,项目完成后视验收结果决定是否支付项目款。

当项目不确定性较低,业主可提供的固定总价合同价格高于激励合同项目奖金,但监管发现问题后承包商遭受的额外损失高于总价合同减去承包商隐藏成本时,业主应采取过程控制,采用监督管控承包商行为。在招标合同中约定监管方式(如按期提交进度费用报告、聘请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期限(如定期多次检查、抽检)以及监管发现问题后对承包商的惩罚和改进措施。

当项目不确定性较高,风险较高,业主可提供的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低于激励合同项目奖金时,业主应采取结果控制,为承包商提供绩效激励合同(可变动总价合同)。在招标合同中约定项目保障款保证承包商无风险收益,风险共担。同时约定项目验收合格后业主给予的项目奖金。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