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基本概念
(一)合作社
1995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其成立一百周年的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声明中明确的对“合作社”做出了定义,即“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①此后,这一定义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并为多种国际性文件所引用。在我国,以生产环节为划分标准,合作社可以分为生产合作社、流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等。
世界上公认的首个最成功的合作社,是于 1844 年 12 月 21 日在英国曼彻斯特的罗奇代尔小镇上由 28 个失业工人自发组织成立的“公平先锋合作社”。它所建立的罗奇代尔原则后来发展成为指导国际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世界各国纷纷成立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如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日本和韩国的农业协同组合、德国的信用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等。1918 年 3 月 30 日,北京大学胡钧教授及其学生共同组织创办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北大消费公社”。1922 年 7 月,在毛主席、刘少奇、李立三等人的领导下,创建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合作社。
(二)供销合作社
1. 供销合作社的概念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2015 年第四次修订)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的对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作出界定:“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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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理论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充分批判和不断反思的基础上,以美国的登哈特夫妇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容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在以前的公共管理理论中,认为政府的角色是“掌舵人”,只负债制定政策把控全局方向,不再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工作交给非公共管理部门。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能重点不应该是掌舵而应该是为社会服务,政府应扮演好协调者、谈判者、仲裁者等服务性角色。二、追求公共利益。追求公共利益和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和任务,是目标而并非是副产品。政府行政人员必须建立起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并为公众建立一个真诚的、无拘束的话语体系来探讨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集思广益,为国家未来发展提供指导思想。三、战略性的思考、民主性的展开行动。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倡者认为在汇集社会集体的洞察力之后,要联合各党派和组织共同参与、团结协作,朝着理想的方向共同努力。这样可以激发民众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四、为公众服务而不是顾客。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和商家与客户的关系是不一样的。政府应该以全体公民为服务对象,与公民之间建立协作和信任的关系,关注公民的呼声。五、关注公民,而不是只重视生产效率。新公共服务倡导者强调在尊重所有公民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管理。六、比企业家精神更重要的是公民权利和公共服务。企业家精神的核心是大力提高生产率,获取最多的利润。政府行政官员不能采用这样的思维方式。在解决公共问题中,政府官员的角色定位应该是负责任的参与者。
供销合作社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公共部门,职能上承担着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重要任务。土地托管、科技下乡、农作物统防统治、农具购置、农产品加工等都是为农服务的范畴。对于其发展,应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提高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水平。
图 2- 1 1958-1995 年我国供销合作社和商务部“三合三并”曲折发展历程
第二章 我国供销合作社发展历程及 M 市供销合作社现状分析
一、我国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历程和现状
(一)我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我国供销合作社历史悠久,它是合作思想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发展历程与新中国的成立和改革发展紧密相连。根据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速度和职能的变化将我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归为以下五个阶段:
1. 供销合作社萌芽发展阶段(1949 年以前)
高校总是一些新思想的起源地。"五四运动"之前,国内一些髙校的课程中含有合作社思想,合作社思想开始流入中国。1918 年 3 月,北京大学的胡钧教授及其学生共同创办了“北大消费公社”,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合作社。1919 年"五四运动"爆发,一些社会团体和私人自发开展的合作运动开始在中国传播。从功能上看,当时的供给合作社(为社员供给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合作社(为社员供给日用消费品)应属供销合作社的范畴。1923 年 7 月,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成立,这是工人阶级最早的经济组织,也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创办的第一个合作社。它的成立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开展合作经济事业提供了最初的经验。从此,合作社的种子在革命根据地生根发芽。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社主要发挥动员农民参与革命、发展生产、保障军需等功能。
2. 供销合作社快速发展阶段(1949 年至 1957 年)
1949 年 3 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合作经济。1949 年 11 月,设立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统一领导全国的合作事业。1950 年 7 月,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1954 年 7 月,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并通过了中华供销总社章程,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由全国总社到省社再到市社,县级社,基层社的全国自上而下的供销系统就此形成。这八年(1949-1957年)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黄金时期。到 1957 年底,供销合作社的机构数量达到 29 万个,从业人数达到 168 万人,在全国建立商店、运输业、餐饮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企业总数达到 29 万个,拥有员工 92.5 万名,总盈利 9.9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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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M 市供销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人员管理与社有资产状况
(1)人员管理状况
M 市是地级市,位于黄河中下游。M 市地势平坦,适宜农作物种植,是重要的农业种植区,也是我国主要的小麦、玉米、花生、西瓜种植和出口基地。2018 年 M 市人均GDP 在省所辖的 18 市人均 GDP 排名中位居第十一。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三次产业结构比为 13.7:38.9:47.4。与同省份所辖的其他地市相比,M 市人均 GDP偏低,第一产业比重较高,这可以看出 M 市在同省所辖城市中经济处于中等偏下水平,M 市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对落后的。
M 市供销合作社(简称 M 市供销合作社)成立于 1949 年 5 月,和全国其他供销合作社一样,在计划经济时代,依靠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以及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市场经济体制的冲击,M 市供销合作社经营状况不断恶化。在国家不断实施供销改革政策的背景下,M 市供销合作社经营状况开始有所好转,但是因原有的网络体系遭到破坏,经营模式较为传统等,M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2000 年 M 市供销合作社被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畴,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现为 M 市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县级。M 市供销合作社机关设有理事会、监事会,内设 6 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劳动科、业务科、财务审计科、储运安全科、社有资产管理科),编制共计 39 个,实有在职人员 28 人。
M 市供销合作社下属 69 家基层单位,其中 8 个直属公司及 1 个直属事业单位,全系统共有在册干部职工 4296 名。其中在岗人员 262 名,离退休人员 4034 名。M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联系指导 4 个县(区)级供销合作社。四个县级供销合作社也均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图 2- 2 M 市供销合作社近五年资产负债率变化折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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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M 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3
一、当前 M 市供销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23
(一)下属基层组织发展滞后...........................23
(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弱.......................................................23
第四章 我国其他地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经验借鉴..................................31
一、内蒙古赤峰经验...............................31
二、山西晋中经验.............................32
第五章 促进 M 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的具体建议 ....................................37
一、恢复、重建和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37
二、明确供销合作社职能,加快社企改革.....................38
第五章 促进 M 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恢复、重建和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
我国农村地区,底子薄、差异大,特别是对于那些市场无法覆盖到的农村偏远地区,基层供销社这一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一线平台能否发挥作用尤为关键。历数已经开展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且呈现发展势态好的地区,都把基层供销社的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上。内蒙古赤峰、山西晋中、福建长汀这几个地区已经实现基层社基本全覆盖,并且通过采取吸纳社员入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来发展基层社。这些重要的经验 M 市供销合作社应该广泛复制推广。
对已经建立的基层社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改造。基本思路是培育强的,改造弱的。对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实力强大的基层社要重点扶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于那些经营方式落后、实力较弱、缺乏竞争力的基层社要通过引进现代流通方式对其进行改造,摆脱旧体制的束缚:对于规模小、实力弱、分布较散的基层社可以合并重组。
同时,对于未覆盖的地区应因地制宜的采取不同措施和方式进行改造和提升。对于那些基础较好,组织结构能够全面恢复的,应优先恢复。但要注意和历史遗留问题割裂开来,让恢复后的基层供销社轻装上阵;对于当前不具有全面恢复条件的基层社可以找一个合适的切入点,比如以发展专业合作社为切入点,先恢复其为农服务的功能,逐步由小到大,由点到面,待条件成熟后再恢复其他组织体系。M 市供销合作社共有基层社69 家,尚有 15%的地区未实现基层社全覆盖,而对于那些未覆盖地区,大多数属于不具备全面恢复的情形,便可以从恢复物流配送、提供农技指导或其他为农服务功能着手,等条件成熟再恢复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对于以前没有基层社的地区,新的基层社构建要以有利于基层供销社健康发展的发展原则,以开放办社的经营理念,走多元化办社的路子。对凡是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愿意加入供销合作社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实体,特别是为农服务组织团体协会、农民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打开大门,将其吸纳到供销基层组织中去,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资本结构多元化、经济成分多元化,最终形成 M 市内社会各界共办供销合作社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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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以我国中部 M 市供销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对 M 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路径进行研究。以实地走访 M 市进行调查研究,发现 M 市供销合作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滞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弱、社有企业负债率高、电商发展遭遇瓶颈、为农服务质量不高等。通过对 M 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其他地区优秀的改革发展经验,最后从大力发展基层社、加快社企改革、人才兴社、村社共建和提升城乡现代流通水平等方面对 M 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供销合作社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组织,几十年来年来一度辉煌,一度沉沦,可谓是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不可否认供销合作社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但是经过近年来不断的改革,现已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效,也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现阶段国家已经将供销合作社改革放在重要位置上,M 市供销合作社应抓住这难得的发展机遇,吸取经验、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将 M 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真正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