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由于国内外水电站建设逐渐趋于朝大型化的方向发展,从 20 世纪 90 年代初,国外相关研究人员逐渐开始重视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方式研究工作。中国自 1997 年起发布了《防止船舶漂浮物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1997 年第17 号令),正式启动了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的开端。现阶段,国内外普遍对于漂浮物治理着重于打捞,对于漂浮物的后处理方面未涉及深入研究。本人在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国家长江流域环境大保护战略,重点分析了漂浮物治理的各类风险、成本控制、人员管控、工作流程和信息技术等方面,对坝前漂浮物治理的制度建设、打捞方式经济性、运输处理经济性、无公害化处理、漂浮物再利用进行了优化建议,以期达到进一步优化漂浮物治理方式流程和成本控制,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战略。
本文以站在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的角度,重点分析研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溪洛渡水电站。之所以选择溪洛渡水电站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溪洛渡水电站是中国第二、世界第三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相当于伊泰普水电站,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1.1.2 研究意义
自中国开展注重环境保护之后,主要关注点放在了污水治理等方面,对于漂浮物影响水电站生产运行安全方面较少提及,且现阶段中国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也未主要涉及到漂浮物治理方面。随着中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地方环境水土保持遭到破坏、生活垃圾逐渐增多的影响,水电站坝前漂浮物问题成为影响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要问题之一。深入了解水电站坝前漂浮物的成因和来源,控制防止漂浮物影响水电站安全运行,并研究漂浮物的二次利用,成为了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据此,本文从水电站坝前漂浮物运行管理单位的角度出发,认真分析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的现行方式和存在的问题,为开展有关漂浮物治理与漂浮物的二次利用提供理论参考,完善水电站管理单位对坝前漂浮物的治理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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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自全世界范围内开始关注环境保护以来,国内外主要关注的是陆域污染物排放、水域水华和赤潮、海洋内河油污泄露等方面,对于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影响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方面未给予重点关注。随着电力需求日益紧张,环境保护压力逐渐增大,沿河工厂数量逐步增多,水电站坝前漂浮物的问题逐步进入了国内外环境保护、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者的视野范围之内。由于影响程度和规模逐步增大,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所带来的影响效应也愈发严重。在治理水电站坝前漂浮物过程之中,经济性、实用性、安全性、前瞻性等方面的问题成为了现阶段需要着重考虑分析的方面。
在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方面,由于经济发展、环境破坏和人工单价因素等各方面的问题,Seok-Pyo Yoon,Hak-Sang Lim.(2007)对其境内 chung-ju-dam 坝区所水域漂浮物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其水域漂浮物增长量近 5 年呈逐年增长趋势,且治理费用大幅上涨。
因此,要保证水电站的安全运行稳定,应当充分考虑周边的经济性和实用性。Moore(2006)教授认为,水电站漂浮物治理要在基于治理环境的基础上,将经济性和实用性结合起来,综合现有设备和技术开展治理,防止影响水电站运行安全。
同时,水电站坝前漂浮物要开展二次利用的第一步就是要对漂浮物的组成成分进行分析比对。Santos, IR; Friedrich, A; do Sul, JAI(2012) 等人对巴西水电站漂浮物问题做了调查,对水电站漂浮物统计,并对其成分进行分析,漂浮物主要成分为树枝树干类,而塑料类品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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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相关概念
2.1 水电站坝前漂浮物的概念
2.1.1 漂浮物的定义
漂浮物是指漂浮在海洋、河流、湖泊之上,影响并破环水域原有的天然特性,对生态造成污染、产生各类环境影响的各类天然或人造物质的总称。现阶段,漂浮物主要包含水域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所丢弃的杂物,例如塑料袋、橡胶制品、泡沫制品、木质制品、复合材料制品等;水域内行驶或停泊的船舶丢弃的生活废品、油污;天然海岸或河道受水体冲刷而带入水域的树枝树干、陆生植物、水生植物、水陆两栖植被;受水体污染死亡的水体生物、腐烂蔬菜果物等。现阶段,中国把漂浮物和生活垃圾合并为同一类物质,未能予以区分。
2.1.2 水电站坝前漂浮物的来源
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大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情况日益严重。各类漂浮物通过各自方式进入水域,致使漂浮物逐渐堆积汇集并造成水域不同程度地污染,严重时影响航道和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此外,水电站坝前漂浮物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清捞,很容易对水电站的发电和自身稳定、国家经济发展产生影响。水电站坝前漂浮物主要来源为以下五个方面:
(1)水电站库区沿线的生活垃圾。此类漂浮物主要来源为库区沿线城市、县区、乡镇生活的居民倾倒或随意抛洒产生,少数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或部分偏远人员生活不太密集区域未设置垃圾集中回收点,致使相关人员将生活垃圾河道、岸坡、海边处随意丢放。若垃圾丢放至水电站消落带或库区产生降雨,水域岸坡垃圾极易受水体流动影响进入水域内,从而产生漂浮物。
(2)树枝树干、陆生植物、水生植物、水陆两栖植被。此类漂浮物主要来源为水电站库岸边坡,在库区降雨或蓄水时段,库岸边坡土质受水流影响和水体侵蚀软化,库岸边坡原生植物和水生植物进入水体,形成天然状态下的漂浮物。尤其在河道主汛期,即每年 6 至 8 月份,受洪峰影响和水电站调峰发电影响,上述漂浮物数量急剧增多,此类漂浮物是水电站坝前漂浮物的主要来源。
(3)库区沿线的餐饮服务产业和生产经营企业。由于大多数水电站地处偏远,少数餐饮服务产业和企业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为节约生产经营成本、减少额外费用支出,有意或无意地将废水、油料、弃渣、生产生活垃圾等直接或间接地排入库区水域之中,从而产生漂浮物。
表 3.1 2013 年至 2019 年溪洛渡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清漂量统计表
2.2 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的方式
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是水电站安全管控的重要工作,也是维持水电站正常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现阶段,中国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未形成成套体系,仅在分块开展治理和处理工作,未能有机结合统一起来。且坝前漂浮物所蕴含经济性较大,能够为企业带来可观收入。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现阶段采取的方式一般按照收集、运输和处理三个环节开展。
2.2.1 水电站坝前漂浮物的收集
由于水电站坝前漂浮物会产生各类影响水电站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事件,为规避或减轻漂浮物对水电站的影响,及时开展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打捞处理,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依据漂浮物清理现场实际,研发了一系列清漂打捞装置开展打捞收集工作。但由于各类水电站的所处地域、水文条件、气候不尽相同,且漂浮物组成成分有一定的差异性,应依据漂浮物打捞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漂浮物打捞设施设备。虽然部分小型水电站仍以人工打捞作为主要清漂手段,但大型水电站的漂浮物清理工作中,机械打捞已逐步替代了人工打捞。相比于人工打捞工作效率较低、现场打捞人员存在安全风险、对气象气候依赖程度大等问题,机械打捞具有打捞效率较高、安全风险程度低、气象气候影响程度小等优势,利用现阶段较为成熟的技术手段和清漂作业方法,能够短时间内把水电站坝前漂浮物及时予以打捞。
总体来看,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打捞设施设备一般分为清漂船、清漂装置、清漂机械等三大类。
表 3.2 溪洛渡水电站坝前漂浮物组成类别表
3 溪洛渡坝前漂浮物治理现状................................11
3.1 溪洛渡水电站简介....................................11
3.2 近年来溪洛渡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现状....................................11
4 溪洛渡坝前漂浮物治理存在的问题....................................16
4.1 存在政策、安全、环保、经济等方面风险....................................16
4.2 漂浮物治理成本较高.............................................18
5 溪洛渡坝前漂浮物治理方式优化建议.....................................25
5.1 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25
5.2 持续注重漂浮物打捞的经济性..............26
5 溪洛渡坝前漂浮物治理方式优化建议
5.1 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制度
建设具备指导性和约束性、鞭策性和激励性、规范性和程序性。优化制度建设对于溪洛渡坝前漂浮物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认为应从内部控制制度、治理流程制度、环保经济制度等三个反面开展优化完善工作。
5.1.1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
为保证溪洛渡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的内部控制,应当着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人员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专业信息技术记录完善制度、技防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制度,将相关现场工作、成本控制和安全管理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建立漂浮物打捞、运输、分类分拣等专用统计数据制度,形成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每日对漂浮物打捞、运输、分类分拣进行统计填写上报,每周、月统计整理数量进行复查,相关人员在纸质表格上予以签字认可。同时,结合现场工作实际,形成周报、月报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提前开展各项工作予以解决。
同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法律制度风险,在不违反国家总体战略布局的情况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注重长江流域环境大保护的相关政策,在坝前漂浮物治理过程中注重安全生产,开展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制度,尽量避免因法律制度和安全风险所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漂浮物治理各个环节过程中,要保持与周边地方政府的实时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新增制度和制度解释,必要时参与制度制定和修订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地意见和建议,为做好坝前漂浮物治理工作形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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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通过对溪洛渡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方式的剖析和分析,以对比分析的方法研究溪洛渡坝前漂浮物存在的问题,以及漂浮物治理方式中存在的进一步优化改进的地方,并根据得出的相关结论来为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提供一定的优化思路和防控措施。对本文分析结果进行分析,能够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从存在的风险方面来看,溪洛渡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总体情况可控,但应重点关注环境保护风险、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风险、地方规章制度区别风险和经济风险,尤其在国家政策风险和地方两省政策风险方面要尤为注意。从各类数据对比分析和从成本控制方面来看,现阶段成本较高,拥有较大的降低成本空间,应当合理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成本控制;同时,漂浮物具有经济再利用的价值,可以运用分类分拣、热力发电、肥料沼气、塑料橡胶再利用等手段开展漂浮物再利用,以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从内部管理方面来看,人员管理方式能够进一步细化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存在上升空间;工作流程和信息技术可以利用更加优化和新型手段进行工作开展;制度建设存在一定漏洞,需要对各项制度巩固提升。
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涉及的内容很广,是现行环境保护所关注的重难点之一,由于部分地方很对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致使在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时查找较为完备的数据和材料难度较大,而溪洛渡水电站又具有其专属的特殊性,在具体论文编撰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只通过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得出普遍性的结果较为困难。本文相关数据的选择只是一些有关漂浮物治理已形成的具体内容,并未考虑到可能存在更加深远和复杂性的内部因素,而且因为内部因素很难进行量化,所以就未选择。本文仅通过溪洛渡水电站坝前漂浮物治理为例,形成的相关结论仍存在一定的盲区和主观之处,仅以此为后续研究和他人借鉴参考时提供方向。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