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自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国开始允许农民离开农村去往城市工作,截止到2019 年年底,我国在外务工的农民已超过 2.9 亿1。农民工是中国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是指原本在农村生活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生活地点转向了城市,不再从事土地工作,而是转向了企业,农民工在我国社会现代化的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1]。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社会建设的不断推动,人们在区域之间的流动已逐渐变得频繁起来,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家乡,到经济更加发达的地区就业,以谋求改善生活质量的机会。虽然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有力推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村基础建设更加完善,许多外出农民工选择返乡就业创业,然而,仍然有大量的农民工选择外出。
据《2019 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9 年农民工总量同比增长 0.8%。其中,本地农民工比上年增长 0.7%。
1.2 研究意义
本研究以八颗街道为例,从输出地的视角,对八颗街道外出农民工的管理进行了研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家发展、现代化农村建设以及农民工管理实践的需要,具体而言:
(1)国家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城市转移,城镇化程度也逐渐提高。据相关统计显示,我国拥有农村剩余劳动力近有 1.5 亿。此外,由于农业机械化的改革,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将会越来越多,如何解决好劳动力转移这一问题也至关重要。无论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出还是对城市劳动力的流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5。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农村建设的需要:本研究是以常年在外的农民工、暂时在家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有意向外出务工的人员为研究对象,提出的外出农民工管理办法,既能切实保障外出农民工的权利,又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激发外出农民工积极性,提高农村经济收入有一定推动作用。
(3)推进了外出农民工管理实践发展的需要:八颗街道正处于农村向城市转型的发展过程中,兼具农村和城市的特点,以八颗街道为研究对象,围绕输出地在外出农民工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的具有操作性的建议,对输出地做好外出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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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中的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流动人员
流动人口的概念是基于中国户籍制度而产生的,具体是指离开户口所在地移居其他地方的人口28。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在笔者看来,流动人口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户籍地和居住地在不同地区,且持续时间较长,时间和空间是区分流动人口的基本标准。但这与迁徙又有区别,迁徙虽然也存在空间的变化,且持续改变时间长,但不同的是,迁徙在空间上的变化是永久的,而流动是短期的、反复的,当事人的常住地不会产生变化。二是流动要具有求生属性,指人口离开原来的居住地去到某地或者某城市,是为了采用某种方式来生活,这就强调了流动必须具备目的性。流动人口可以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来到某个地区的非当地户籍的人口,流出人口是指离开户籍地区到其他地方的人口。
2.1.2 农民工
“农民工”并非一个职业,而是对农村到城市打工的农民人群的统称29。农民工群体是自 1979 年实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出现了剩余劳动力,农民群体在比较了乡村和城镇的收益之后,逐步由农村农田向就近的城镇企业转移,由农业生活领域向非农业生产领域转移,具有“离土不离乡”的特性。进入 80 年代后期,乡镇企业对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逐渐降低,多数农民涌进城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城市收益与乡村收益的差距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不断涌入城市谋求更好的发展。出生于80 年代的新一代农民工就这样应运而生,他们当中有一部分就是随着父辈在城市里漂泊,有一部分是新迁入城市的新农民工群体。农民工是个泛称,并没有标准定义,一般是指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持续超过 6 个月以非农业工资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劳动者30。根据农民工流动趋势的不同,可以将农民工分为两种,一种是跨省(市)流动农民工,这类农民工主要流入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第二种是省(市)内流动农民女工,这类农民工主要流入临近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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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以美国著名公共管理学家罗伯特 丹哈特为代表的一批公共管理学者基于对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是针对作为公共管理理论精髓的企业家政府理论缺陷的批判而建立的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者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集中于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他们的工作重点既不应该是为政府航船掌舵,也不应该是为其划桨,而应该是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32。具体说来,新公共服务理论包括七个方面的的核心理念:一是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二是追求公共利益(它是目标而非副产品);三是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四是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五是承认责任并不简单;六是服务,而不是掌舵;七是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33。公共服务,是世纪社会管理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我国的学者在公共服务也有着自己的认识。学者陈振明认为,公共服务是指政府运用其权威资源,根据指定公共价值,如权利、慈善、正义等,通过公共政策回应社会需求,使大多数人得到最大的福利34。胡守钧认为,可以从主体以及所需资源来源两个方面来界定公共服务的内涵。凡是有公共权力运用公共财政所提供的服务,不管他们是有公共权力机关自身直接提供的,还是通过社会组织间接提供的,这些服务都是公共服务35。胡守钧教授对公共服务内涵的界定很有独创性,不仅明确了公共服务的外延,而且也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可以而且应当是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首次被提出,明确公共服务的核心范畴是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并要求通过公共财政来逐步实现其均等化。结合我国频发的农民工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又具有了新的行动方向,将广大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推动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实而全面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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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颗街道外出务工人员管理现状 ......................................17
3.1 八颗街道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 ...............................17
3.1.1 八颗街道总体情况简介 ...................................17
3.1.2 外出农民工的形成 .......................................17
4 八颗街道外出农民工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24
4.1 八颗街道外出农民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24
4.1.1 外出农民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24
4.1.2 政府部门服务功能欠缺,管理效率不足位 ...................24
5 提高八颗街道外出农民工管理质量的对策 ..............................32
5.1 管理部门角度出发加强法治建设 .................................32
5.1.1 完善外出农民工管理相关规定,细化输出地管理责任 .........33
5.1.2 开展外出农民工的法治教育,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 .......33
5 提高八颗街道外出农民工管理质量的对策
5.1 管理部门角度出发加强法治建设
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明确输入地和输出地的责任,让外出农民服务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外出农民工的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学会把法律作为维护自我权益的工具。当前,我国现有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中,大多是应急的产物,彼此缺少衔接,甚至可能是冲突的,而且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方面也有欠缺,因此急需修改和完善。当前,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期间的身体健康问题以及农民工的生命安全问题是其个人权益的巨大威胁。一是部分行业职业病危害严重。二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因为工作伤亡的人数达到七十万以上,而且大多数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第三,不能保证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加班现象在某些地区非常普遍,甚至一些在公司工作的农民工每周的有效工作时间都超过 50 小时。第四,农民工的生活环境条件极差。许多农民工,特别是建筑工人,居住在低矮而简陋的出租棚屋中,这些棚屋阴暗潮湿缺乏洗漱设施和供暖设施。此外,一些在重组过程中损害农民工权益的公司层出不穷。除了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行业改革以外,有时也受到外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公司结构调整和重组的背景下,公司改革也越来越多。在改革和重组过程中,公司很少能考虑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例如,在涉及到辞退补偿、伤亡赔偿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面,通常是公司的经营者拥有最终决定权,并且不寻求员工建议,更谈不上尊重工会和农民工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合法主张也采取忽略态度,因此农民进行维权诉讼的可能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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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农民工群体逐渐登上城乡建设的舞台,发光发热,为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老一辈农民工因为年龄增长不得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九十年代以来,老一辈农民工的子女——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开始子承父业,活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
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动机转变、维权意识提高、情感诉求提升、职业发展取向转变、市民化意愿更是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由于成长工作环境复杂,新生代农民工一直游离于城市和乡村之间,具有“亦工亦农、非工非农”的尴尬身份,体现出边缘性、过渡性、新生性、时代性的复杂特征。而市民化,是迎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
第一,要从管理措施角度积极创新管理服务体系。这体现在管理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机制以及平台建设、乡村治理等多个方面,比如,在农村进行农地流转制度改革,切断新生代农民工与农村土地之间的联系,从而顺利进入城市;进入城市后,要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完整的城市户籍和市民身份,积极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速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文明的融合。
第二,要不断加强农民工就业指导服务。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入手,改善和加强城乡基础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保障和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积累量;关注和改善新生代农民工身心发展状况,提高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健康状况。
第三,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给与农民工支持和帮助。创造性发挥法律的作用,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创造良好的流行文艺环境,集结媒体力量,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引导和谐的社会舆论方向,充分利用主客观力量,努力消除新生代农民工身上的政策性、文化性、社会性歧视,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