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中央银行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流失
1、检查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重点监管辖区国有商业银行存款科目核算是否正确,科目运用是否合规,报表是否真实,有无滥用科目、转移科目、隐藏存款;对地方商业银行要重点检查是否及时准确缴存存款准备金,有无迟划、漏划、拖延现象。
2、检查财政存欲的教存检查财政、税务部门有无将预算收人划人预算外资金或经费存款户核算;检查纳税大厅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清理预算收人过渡户;检查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的帐表是否相符,营业网点是否并表核算。
3、检查邮储资金管理尽快建立定期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实行邮储营业网点与人行会计部门计算机联网结算,严格监督邮储资金,防止转移、挪用;加强邮储资金来源的检查,坚决查处公款私存,制止利用储蓄通存通兑,乱办结算、套取现金、私藏公款;检查邮储利率运用的合法性、计息的准确性等。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核算真实性监督,着力治理“三假”
央行会计部门要监督金融机构会计制度和会计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审慎性,加强对金融机构影响财务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事项的监管,检查各项准备金是否足额提取,应收应付利息的核算是否准确,预提和待摊项目的核算是否规范等;按照合规性原则,对金融机构会计制度、会计办法、会计科目等进行审核;加强会计真实性监管,着力整治会计核算中的“三假”行为。对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规,蓄意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吊销其个人从业资执证书及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四、加强辖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监管,防范制度风险
重点检查金融机构是否建立会计内部控制领导责任制;会计人员职责是否落实、明确;制度是否存有漏洞和缺陷;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是否相互牵制,要害部位、要害环节是否实行科学的分工、严密的制约和有效的监督检查;一线岗位是否坚持双人双责制,落实复核制和后续稽核制;会计操作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违反授权授信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离任交接制度;是否执行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五、强化中央银行会计内部监督
各级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承担着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内部会计基础建设的双重任务。要研究建立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化、会计内控严密化的有机体系,在人行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具有独立性、系统性的会计监督体系。为实施有效监管,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应讲究监管方式,做到“六个结合”。一是执法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二是金融监管与金融服务相结合。三是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四是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五是对事监管与对人监管相结合。六是事后监管与事前监管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