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家族企业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普遍而又重要的组织形式,纵观全球,家族企业占据全球企业的大半壁江上,占据世界 500 强的比例也将近三分之二。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与各种优惠政策也为中小型家族企业的蓬勃发展带来契机,家族企业在我国已是比较普遍的组织形式。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阶段重合,发展速度快,其数量从改革开放以后呈几何倍数增长,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又一股动力,其发展不仅关系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影响着我国能否实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双轨并行。西方国家的家族企业在业绩与市场价值方面都表现出了其优势,其组织形式的效率得到了认可。理论上来说,我国家族企业也应该在经济发展中有比较突出的贡献,有着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但是实践证明家族企业的存活率较低,生存与发展能力面临着挑战,且其对我国经济的作用也并不明显,这一矛盾现象令人深思。究其原因,主要影响因素是家族企业在融资方面受到的约束,这种约束的来源一方面是国家的资源倾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导致的信息不对称致使金融机构等无法真实获取企业盈余,所以要想真正发挥家族企业作用,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得以凸显,其会计盈余信息对其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家族企业真实盈余信息是探究家族企业的发展的一个重要出发点,但是家族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并不尽如人意,部分学者们通过对家族企业中的盈余管理程度进行研究发现家族企业盈余管理程度高于一般企业,这不仅严重影响着家族企业对自身的认知,还会影响其及时应对市场的能力。根据现有学者的研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主要受到其内部治理结构的影响,所以从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出发研究影响盈余管理的因素是改善盈余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家族企业中股权集中度较高,实际控制人拥有企业中多数的控制权(王光耀,2018)[1],实际控制人会通过金字塔持股结构或者交叉持股的方式获取超额控制权,为了获取超额控制权带来的超额收益,实际控制人很有可能对企业实际盈余进行操纵,实施盈余管理行为,降低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有可能导致错误的管理决策,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现有研究已经发现实际控制人拥有的超额控制权与盈余管理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家族企业与一般企业在治理结构上存在显著差异,一方面,家族企业的控制权集中在最终的个人或者家族手中,极有可能实施隧道行为操纵盈余,但其方式可能会受到其主人翁身份的影响;另一方面,高管成员中会有很大比例的家族成员,且部分高管持有企业股份,会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决策产生影响,但其并非简单的经济人,而是具有家族情怀与管理能力的复杂人,其对实际控制人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不同于一般的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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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1.2.1 研究内容
本文从我国家族企业的现实背景出发提出研究选题,在规范文献分析基础上提出定性的假设,并利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定量检验,以沪深两大交易所 2010-2017 年全部 A股中家族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盈余管理与总经理持股比例之间的互动关系,故本研究的研究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开展:
(1)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会影响盈余管理吗?影响的方向与程度如何?
(2)家族企业总经理持股比例会影响盈余管理吗?影响的方向与程度如何?
(3)总经理持股比例会对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与盈余管理之间关系有所影响吗?具体是怎么影响的?
(4)不同类型的总经理持股比例在实际控制人盈余管理行为中扮演的角色是不是一样的?有什么不同?
根据上述研究问题,将本文研究具体内容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章 绪论:简要介绍研究选题的背景、研究理论与实践意义、研究主要内容及其安排,研究的方法与创新点。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首先是对研究中涉及到的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以及盈余管理的方式与程度进行概念界定,其次是梳理研究的理论基础,最后是在对变量之间关系现有文献研究进行综合梳理总结的基础上对已有研究的现状及不足进行述评,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首先针对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拥有超额控制权、盈余管理以及总经理持股比例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机理分析;其次,在对现有研究的综合分析整理基础上对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提出研究假设,对总经理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之间关系提出研究假设;最后,提出总经理持股比例对超额控制权与盈余管理之间关系影响的研究假设,对不同类型的总经理持股比例做了区分并提出相应假设,即总经理持股比例的调节作用。
第四章 研究设计:为了对上一章中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首先说明了样本的收集、整理与筛选过程;其次对本研究中涉及到的被解释变量盈余管理、解释变量超额控制权、调节变量总经理持股比例与总经理类型以及控制变量的选取与构建方法进行阐述;最后,基于研究假设与选定变量构建实证检验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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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1.2.1 研究内容
本文从我国家族企业的现实背景出发提出研究选题,在规范文献分析基础上提出定性的假设,并利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定量检验,以沪深两大交易所 2010-2017 年全部 A股中家族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盈余管理与总经理持股比例之间的互动关系,故本研究的研究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开展:
(1)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会影响盈余管理吗?影响的方向与程度如何?
(2)家族企业总经理持股比例会影响盈余管理吗?影响的方向与程度如何?
(3)总经理持股比例会对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与盈余管理之间关系有所影响吗?具体是怎么影响的?
(4)不同类型的总经理持股比例在实际控制人盈余管理行为中扮演的角色是不是一样的?有什么不同?
根据上述研究问题,将本文研究具体内容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章 绪论:简要介绍研究选题的背景、研究理论与实践意义、研究主要内容及其安排,研究的方法与创新点。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首先是对研究中涉及到的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以及盈余管理的方式与程度进行概念界定,其次是梳理研究的理论基础,最后是在对变量之间关系现有文献研究进行综合梳理总结的基础上对已有研究的现状及不足进行述评,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首先针对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拥有超额控制权、盈余管理以及总经理持股比例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机理分析;其次,在对现有研究的综合分析整理基础上对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提出研究假设,对总经理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之间关系提出研究假设;最后,提出总经理持股比例对超额控制权与盈余管理之间关系影响的研究假设,对不同类型的总经理持股比例做了区分并提出相应假设,即总经理持股比例的调节作用。
第四章 研究设计:为了对上一章中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首先说明了样本的收集、整理与筛选过程;其次对本研究中涉及到的被解释变量盈余管理、解释变量超额控制权、调节变量总经理持股比例与总经理类型以及控制变量的选取与构建方法进行阐述;最后,基于研究假设与选定变量构建实证检验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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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2.1 概念界定
2.1.1 家族企业关于家族企业的判断标准,国内外不同时期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国外企业研究的出发点主要是基于企业的所有权。Chandler(1977)认为成为家族企业的条件是企业多数股权均被少数几个人或者家族成员掌握,即可认为该企业是家族企业,而不管企业的合伙人有多少,出资设立的方式[2];Leach 等(1991)对家族成员持有的股权提出了要求,他们认为家族成员的持股比例至少需要过半[3];Faccio 等(2002)却认为上述比例过高,故提出家族持股比例达到 30%以上就应该确定为家族企业[4];Claessens等(2002)在前两位学者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家族持股比例标准,他认为只要达到 10%即可 [5]。
2.1.1 家族企业关于家族企业的判断标准,国内外不同时期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国外企业研究的出发点主要是基于企业的所有权。Chandler(1977)认为成为家族企业的条件是企业多数股权均被少数几个人或者家族成员掌握,即可认为该企业是家族企业,而不管企业的合伙人有多少,出资设立的方式[2];Leach 等(1991)对家族成员持有的股权提出了要求,他们认为家族成员的持股比例至少需要过半[3];Faccio 等(2002)却认为上述比例过高,故提出家族持股比例达到 30%以上就应该确定为家族企业[4];Claessens等(2002)在前两位学者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家族持股比例标准,他认为只要达到 10%即可 [5]。
国内关于家族企业界定的标准主要是从家族控制与经营管理权的角度出发,从企业控制权角度的研究较少。苏启林和朱文(2003)研究指出,家族企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过控制链图对最终控制者进行追踪,需为家族或者是自然人,二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是终极控制人或者终极控制人能够对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进行间接控制[6];马忠和吴翔宇(2007)通过综合分析多个家族企业指出家族企业的三大必然特征: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实质控制权属于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家族,直接或间接最终控制人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7]。孙治本(1995)提出对从经营管理权角度出发来界定家族企业[8];潘必胜(1998)认为家族企业需要符合以下三个特征之一:一是家族同时拥有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二是家族对企业的控制虽然不完全,但是拥有的重要经营权超过半数;三是在所有权上占据优势,拥有大部分所有权[9];储小平和李怀祖(2003)指出,家族企业是由家族资产与家族契约的结合,并且家族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10]。程书强(2005)则认为家族企业的界定需要对家族成员在企业所有权与最高决策权中的人数做出最低限制,即具有血缘或者姻亲关系的家族成员至少应该有两名[11];石峰和陈南岳(2005)认为家族企业应该是以血缘关系或者亲缘关系建立的企业,所以家族成员应该基本能够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12];陈欣(2012)认为家族企业应该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个人或者家族掌握着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二是家庭成员拥有一定管理权,可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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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基础
在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中,涉及到的相关理论主要有:控制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社会情感财富理论。其中,控制权理论阐述的是实际控制人拥有的超额控制权的产生,而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主要阐述超额控制权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机理基础,为二者建立理论上的联系;社会情感财富理论主要针对的是家族企业,一方面,该理论对实际控制人的盈余管理程度与方式有一定的解释力度,另一方面,家族企业中总经理若是由家族成员担任,则该理论能够解释家族总经理与职业总经理的不同行为。上述四个理论贯穿于本文的研究假设与结果解释,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2.2.1 控制权理论
关于控制权的界定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 Berle 和 Means(1932)提出,他们认为控制权的来源是法律赋予,拥有控制权的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较高的所有权,会对多数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以及其重大决策产生较高影响[24];另一种是 Grossman 和Hart(1986)提出,他们认为公司的控制权产生根源是来自于契约的不完善,由于契约的不完善,公司不可能对其将要面临的所有问题进行约定,所以就会产生未被契约约定而对企业拥有的资源行使实际支配的剩余控制权[14]。所以可以由以上界定得出,控制权的基础是所有权,但是他的内涵远不止所有权,单纯的所有权仅仅指根据持有股份比例来索取收益。所以对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依据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同质的收益权,另一部分则是实际控制人的私有权利。
对于中小股东来说,其具有的所有权较小,参与公司事务的意愿与能力均较大股东低,他们享有的权利在契约中予以规定,其控制权即为单纯的所有权;但是对于实际控制人等控股股东来说,控制权不仅仅包含契约赋予的,也包含了超出所有权部分的超额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引起其对上市公司截然相反的两种动机:利益侵占与利益趋同。家族企业中,实际控制人利用金字塔持股或者交叉持股结构建立起复杂的控股网络结构,不同的实际控制人出于不同的动机引发对中小股东利益甚至公司利益的不同态度,对于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与方式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诉求,有些实际控制人在企业的创立发展中倾注了心血,希望企业越来越好的发展,注重企业的实际表现,从而有针对性的解决企业存在问题,与企业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表现出的是利益趋同,盈余管理的程度低;但是有些实际控制人在拥有较高的控制权时,更多的是想到自己的私有收益,对企业的情感依附并不强,与企业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违背,就越有动机利用其控股结构的隐蔽性侵占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有能力与意愿去实施这种动机,表现出的是利益侵占,而且为了防止利益侵占行为被发现,越会利用盈余管理的方式来掩盖自己的目的与行为,盈余管理的水平高,方式越多样,渗入到企业经营的方面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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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基础
在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超额控制权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中,涉及到的相关理论主要有:控制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社会情感财富理论。其中,控制权理论阐述的是实际控制人拥有的超额控制权的产生,而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主要阐述超额控制权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机理基础,为二者建立理论上的联系;社会情感财富理论主要针对的是家族企业,一方面,该理论对实际控制人的盈余管理程度与方式有一定的解释力度,另一方面,家族企业中总经理若是由家族成员担任,则该理论能够解释家族总经理与职业总经理的不同行为。上述四个理论贯穿于本文的研究假设与结果解释,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2.2.1 控制权理论
关于控制权的界定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 Berle 和 Means(1932)提出,他们认为控制权的来源是法律赋予,拥有控制权的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较高的所有权,会对多数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以及其重大决策产生较高影响[24];另一种是 Grossman 和Hart(1986)提出,他们认为公司的控制权产生根源是来自于契约的不完善,由于契约的不完善,公司不可能对其将要面临的所有问题进行约定,所以就会产生未被契约约定而对企业拥有的资源行使实际支配的剩余控制权[14]。所以可以由以上界定得出,控制权的基础是所有权,但是他的内涵远不止所有权,单纯的所有权仅仅指根据持有股份比例来索取收益。所以对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依据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同质的收益权,另一部分则是实际控制人的私有权利。
对于中小股东来说,其具有的所有权较小,参与公司事务的意愿与能力均较大股东低,他们享有的权利在契约中予以规定,其控制权即为单纯的所有权;但是对于实际控制人等控股股东来说,控制权不仅仅包含契约赋予的,也包含了超出所有权部分的超额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引起其对上市公司截然相反的两种动机:利益侵占与利益趋同。家族企业中,实际控制人利用金字塔持股或者交叉持股结构建立起复杂的控股网络结构,不同的实际控制人出于不同的动机引发对中小股东利益甚至公司利益的不同态度,对于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与方式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诉求,有些实际控制人在企业的创立发展中倾注了心血,希望企业越来越好的发展,注重企业的实际表现,从而有针对性的解决企业存在问题,与企业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表现出的是利益趋同,盈余管理的程度低;但是有些实际控制人在拥有较高的控制权时,更多的是想到自己的私有收益,对企业的情感依附并不强,与企业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违背,就越有动机利用其控股结构的隐蔽性侵占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有能力与意愿去实施这种动机,表现出的是利益侵占,而且为了防止利益侵占行为被发现,越会利用盈余管理的方式来掩盖自己的目的与行为,盈余管理的水平高,方式越多样,渗入到企业经营的方面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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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设.........................................25
3.1 超额控制权与盈余管理.....................................25
3.2 总经理持股与盈余管理.......................................26
3.3 总经理持股的调节作用.....................................27
4 实证方案设计........................................31
4.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31
4.2 变量定义..............................31
5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37
5.1 描述性统计......................................37
5.1.1 盈余管理的描述性统计.......................................37
5.1.2 其他变量的描述性统计...................................37
5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为了对主要变量大概分布特征进行全面了解,在假设检验之前,本文先对解释变量和其他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
5.1.1 盈余管理的描述性统计
通过借鉴现有学者对盈余管理的测度模型,分别对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进行残差计算,并对其进行描述性统计,表 5-1 展示了盈余管理两种方式综合指标与具体项目指标的均值、中位数、标准差、最大值与最小值。
根据上表,样本上市公司中盈余管理的方式既包含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也包含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从均值与中位数的对比来说,样本公司更有可能通过应计项目来提高企业利润,通过对真实活动的操纵来降低利润,初步说明样本家族企业在盈余管理的方式上更倾向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假设 2 的初步验证;从标准差来看,REM 的 0.23976远大于 DA 的 0.08069,说明真实盈余管理的稳定性比应计盈余管理差;从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对比也能验证这一点,REM 极差远大于 DA,说明利用应计项目来实施盈余管理的范围比利用真实生产活动要窄的多,在说明其稳定的同时也说明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程度是有限的,这也证实了我国实施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空间越来越小,与现有学者研究是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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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家族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但寿命较短且“存活率”较低,并没有起到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主力军作用,本文认为治理结构在其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中治理人员出于某种目的而对会计盈余实施操纵的过程,实施盈余管理之后会造成会计信息披露的失真,对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表现以及投资者的判断造成干扰,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真实盈余管理的出现更是证明了这一点。本文认为家族企业发展的阻碍之一是实际控制人对盈余的操纵,为了了解家族上市公司中实际控制人拥有的超额控制权与企业盈余管理操纵水平以及方式偏好,也为了促进家族企业生存与发展,本文以 2010-2017 年我国家族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实际控制人两权分离度角度研究影响盈余管理程度与方式选择的因素,并分析总经理持股比例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家族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但寿命较短且“存活率”较低,并没有起到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主力军作用,本文认为治理结构在其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中治理人员出于某种目的而对会计盈余实施操纵的过程,实施盈余管理之后会造成会计信息披露的失真,对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表现以及投资者的判断造成干扰,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真实盈余管理的出现更是证明了这一点。本文认为家族企业发展的阻碍之一是实际控制人对盈余的操纵,为了了解家族上市公司中实际控制人拥有的超额控制权与企业盈余管理操纵水平以及方式偏好,也为了促进家族企业生存与发展,本文以 2010-2017 年我国家族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实际控制人两权分离度角度研究影响盈余管理程度与方式选择的因素,并分析总经理持股比例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
(1)样本家族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盈余管理操纵,从对盈余管理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首先,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均值与中位数均为正,比真实盈余管理中负的均值与中位数大,说明样本企业中利用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的倾向性更严重;其次,通过对真实盈余管理与应计盈余管理的最大值与最小值进行比较发现,真实盈余管理实施的范围跨度较大,而应计项目盈余管理范围相对较窄,这也从侧面印证了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完善以及审计风险的提高,利用会计政策选择以及会计估计来对盈余进行操纵的空间越来越小;最后,从二者的标准差可以看出,虽然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实施的范围较窄,但是样本企业仍然偏爱应计盈余管理,实施应计盈余管理的稳定性较好,这从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家族企业中对于盈余管理的方式选择比较慎重,对有损企业发展的行为有所顾忌。所以,尽管我国会计准则的完善与审计风险的提高使得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实施的空间降低,但是在样本家族企业中还是倾向于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估计来操纵盈余,这说明,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在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规定还不够明确,仍留有操纵空间,另一方面,这也能反映出家族上市公司中虽然有盈余管理的动机,但是获取私利满足私欲的过程中对家族企业具有情感,并不想以牺牲家族企业未来的发展作为代价。
(2)样本家族上市公司中实际控制人拥有的超额控制权普遍较低,半数以上实际控制人拥有的超额控制权不超过 1.03%,但是整体水平较高,标准差较大,最大值达到了39%。虽然从数值上来看,实际控制人拥有的超额控制权并不高,但是综合考虑其持股结构会发现相当大一部分的实际控制人拥有的现金流权本就较高,使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而且很多实际控制人就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控制链条较短的情况下,其两权分离的程度相应较低,控制链条较长时,其现金流权较低,控制权却能保证其绝对的话语权,即其拥有的超额控制权相应较高。这说明在样本家族上市公司中,实际控制人拥有的超额控制权整体较低,但是两权分离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存在部分畸高的现象,所以对家族企业中实际控制人两权分离的现象与水平需要加以重视。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