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2013 年以前,信托模式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唯一模式;2013 后,政策上允许其他资产管理子公司介入资产证券化市场,但不论是业务数量还是结构成熟度都远远不及信托模式。可以说,研究主流资产证券化就是在研究信托公司作为发起人的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兴起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同时也是近几十年国际金融市场中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该种金融工具因其方式灵活,效果显著,风险转移精确,故而在国际金融市场倍受青睐数十载。但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旧在通过审批制发行的试点阶段,以信托模式为主的起步和探索阶段。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一个国家各个行业息息相关。包括经济宏观环境,法律体系建设,税收体系是否完善,当然,还有会计准则是否合理、准确。对于信托模式下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研究,无论对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发展,还是对会计准则理论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意义。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它之所以流行于各个金融市场,背后必然有其难以替代的优势。它使企业的存量资产变成流动资产,增强了企业的流动性,破产隔离机制转移了资产所产生的风险,优化的资本结构从客观上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流量的增加降低了企业运营中的机会成本。这些优势,使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兴金融工具在全球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紧跟国际金融市场的步伐,开放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不仅仅是对金融行业实际业务的冲击,也是对我国税、法、会计等配套理论支持领域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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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资产证券化是我国近年来新形成的融资模式,属于一种前沿金融创新。这种创新,表现出实际操作超前于配套法规、会计制度的态势。很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由于具体的现实需要,量身定做,监管难以预测,更不可能提前制定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所以监管与准则总是滞后的。甚至很多资产证券化模式创新诞生于实务而非传统的理论研究中。这种发展进程打破了金融产品发展的常规。面对这种充满活力的金融工具,急需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以及相应的会计规范跟上实际业务的发展。由此可见,研究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具有深远的意义。从理论意义上看,如今围绕资产证券化会计规范还存在着许多争议。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从原理上为制定普遍适用的会计规范,细化相关会计规范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资产证券化的确认与计量拥有多种模式,每种模式都有特定的现实背景与实践经验需要加以总结。结合我国情况对多种模式进行研究,有助于筛选出最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模式。使资产证券化乃至类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尽早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实践意义上看,试点放开时间短、监管部门经验少、行研部门创新能力强、从业人员更看重经济效果。以上几个因素,导致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诸多混乱。理论清晰、准则规范,是理清资产证券化业务,控制相关风险的前提条件。唯有此,我国资产证券化金融市场才能健康发展。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相辅相成,互为因果。正是有了规范的理论基础,才会有有价值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正是有了不断变化的产品,才会使得资产证券化理论研究更有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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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概况
资产证券化诞生于 20 世纪 70 年代的美国,自降世那一天起,资产证券化不断发展,不断变形,不断衍生。它拥有灵活、易塑的特性以及简洁的金融逻辑,使其成为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流行而又充满活力的金融产品。虽然资产证券化在西方金融市场上存在数十年。但在我国资产证券化还是一个新事物。这里的新,一是指时间新,二是指内容新。时间上,资产证券化重启于 2012 年 5月,至今仅两年有余。内容上,中国资产证券化被政府相关部门监管、限制甚至引导规划。形成了中国特色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为便于介绍,本文首先对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进行简单描述。数十年来,权威机构与学者都希望能准确定义资产证券化。但是,水无常形。同理,去定义一个正在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金融产品很难。尤其处于金融市场创新前沿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更是不断在创新与完善,形式上更加多样,发起机构范围不断扩大,受托人种类不断增加。目前为止,仍没能形成一个精确无误的统一定义。狭义上说,可以把金融过程分为以市场为基础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基础的信用中介两类,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资产证券化是以市场为基础直接融资。从广义上说,资产证券化可以被视为一个过程,该过程将流动性不足但在可预见的未来产生现金流的的资产,设计结构化,通过信用增级等流程,变成能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从而变成流量资产,达到融资目的[12]。其本质是一种融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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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的运作模式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发起机构将打包后的资产池转让给某一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该载体独立于各个参与机构,由此到达破产隔离的目的,同时也把发起机构与资产池所产生的风险隔离;把投资者与发起机构其他资产所产生的风险隔离[15]。再由发起机构或担保公司对证券信用增级(Credit Enhancement),常用手段为信用或抵押担保与次级结构化。SPV 再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收入来源向市场发行资产支持付息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SPV 本身没有对资产池中资产的管理能力,所以必须与资产管理服务人和资金托管人签订管理协议,为 SPV 向原始债务人代收证券化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并用该收入完成对证券购买人的偿本付息。拥有证券化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也是融资的最终需求方。其职能是组建资产证券化原始资产池,然后将池中资产出售或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担保品。在主流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机构常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和大中型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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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所涉及的会计问题 .........17
3.1 特殊目的信托的会计基本假设....... 17
3.2 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的会计确认.... 19
3.3 信托模式中特殊目的信托的报表合并........ 25
3.3.1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特殊目的载体报表合并的规范 ...... 26
3.3.2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特殊目的载体报表合并的规范 ........ 26
3.3.3 关于特殊目的载体报表合并政策的评价........ 27
3.4 本章小结 ...... 27
第 4 章 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29
4.1 ZY 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信托项目案例基本概况 ....... 29
4.2 ZY 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信托会计确认与计量 ..... 32
4.3 ZY 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信托项目经济效果比较分析 ..... 34
4.3.1 真实销售的经济效果.... 34
4.3.2 融资担保的经济效果.... 35
4.4 本章小结 ...... 36
第 5 章 推动该类资产证券化良性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37
5.1 基于新型资产证券化形式与会计处理的思考及建议....... 37
5.2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下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及建议....... 39
5.3 关于会计处理促进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的思考及建议......... 40
5.4 本章小结 ...... 42
第 5 章 推动该类资产证券化良性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5.1 基于新型资产证券化形式与会计处理的思考及建议
对于一个企业,政策性风险是其面临的的最大风险。信托公司若想在资产证券化市场存活、发展,就应该把握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方向。诚如上文分析所述,各种会计确认方法都经历了适应到不适应的过程。究其原因,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形式不断变化。与不断变化相对应的是有一点亘古不变,即资产证券化项目参与方对于利益的追逐与投资者对于真实信息的渴望。对此,我们有必要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趋势进行简单的预判。从以往经验来看,一项金融产品在中国从审批制向报备制转型,这是必然的金融发展趋势,亦贴合金融逻辑的链条,同时也是中国政府逐步放权,增加市场活力的政治倾向。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例如 2012 年 6 月 15 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基金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由以往的审批制转型为报备制。更早的如《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 号),取消“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行政许可项目。可以说,取消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大势所趋,就连“生杀大权”——企业 IPO 都有可能在若干年后变为注册制。这是一个方向,由此可窥一斑。同时,这种转型也拥有民意的支持。2013 年度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多家券商纷纷表呼吁资产证券化项目审批程序适度松绑。可以说,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设立由审批制转型为报备制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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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本文在对国内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的基础上,结合 ZY 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项目的分析,找出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下会计处理的依据,总结了主流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基于此提出了该资产证券化项目会计计量实施方案,并给出会计信息披露与风险控制的建议,主要结论如下:
(1)结合国际金融市场现有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相关理论,深入分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分类、主流业务的交易结构及相关业务的特点与意义。得出资产证券化将是我国金融市场主要的衍生金融产品的结论。同时还总结归纳出我国现有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大多是以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结构化为主要风控手段的金融产品。
(2)分析了现有的三种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方法,得出:风险报酬法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但其非此即彼的确认方式不能准确的反应结构化的特征;金融合成分析法重在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把握了“真实销售”这一关键点,但其对于控制权的判断太具主观随意性;后续涉入法吸取了上述两种方法的优势,同时更具操作性。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一种混合确认法。所有的会计确认方法都经历了一个从适应业务到走向反面的过程,本质是会计确认准则逐渐不能覆盖资产证券化业务,核心是准则能否反应经济实质。
(3)中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大都采用信托模式,所以讨论 SPT 与发起人资产负债表合并意义不大。但我国相关准则在关于 SPV 合并方面还存在不足。
(4)提出了 ZY 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项目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案。分析了不同会计处理方式所引发的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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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