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会计论文范文—《关于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原因的探析》

发布时间:2012-03-12 10:09:04 论文编辑:第一代写网
金融会计论文范文—《关于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原因的探析》

  
  农村中小企业是指生产经营场所主要位于农村地区的经营组织,是农村企业的主体。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资金问题制约了农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本文从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入手,分析其融资困难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特征
  
  首先,农村中小企业普遍素质差,地域分布广,融资规模小。
  
  其次,非正规金融是农村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虽然随着农村中小企业的成长,其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比例也呈现上升趋势,但是不论在其初创期,还是成长期或稳定运行期,非正规金融都是农村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
  
  第三,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主要表现为短期流动资金短缺,同时,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贷款的也难以获得。资金短缺对企业最主要的影响是中小企业被迫放弃了扩大再生产规模,其次是影响了中小企业技术设备升级和拓展新市场。
  
  第四,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所需信息通过私人社会关系传递。人际信任在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中起着重要作用,信息传递的私人方式,使信息具有隐秘性和真实性。
  
  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原因
  
  (一)正规金融渠道融资困难成因
  
  1、商业银行经营重点发生改变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后,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出于利润最大化要求,压缩基层经营机构,纷纷大规模收缩农村的经营网点,将经营重点放在城市。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在农村的弱化,减少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加剧了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
  
  2、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配给
  
  农村中小企业治理机制不健全,财务制度不完善,普遍缺乏信用意识,而且目前完整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还没有建立,而通过企业主私人社会关系传递的企业信息可以很容易地被亲戚、朋友、生意伙伴掌握,银行却难以掌握,导致银企信息严重不对称,加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和成本。虽然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提高利率来获得补偿,但是过高的贷款利率可能会诱发农村中小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银行会对农村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
  
  3、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
  
  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并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银行一般要求贷款企业提供抵押品或者担保,但农村中小企业普遍规模小,产品技术水平落后,业绩差,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足,既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也很难找到第三方出面为其担保。
  
  (二)直接上市融资门槛高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相对落后,上市融资的门槛过高将绝大多数农村中小企业排除在外。《证券法》、《公司法》对企业公开发行证券上市融资有严格的规定,例如:要求企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而且还对发行规模、信用等级和抵押担保等都有严格控制,这些条件农村中小企业都很难达到。
  
  (三)非正规融资渠道没有取得合法地位
  
  非正规金融是指处于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规范和监管之外的金融活动,是自发形成的民间信贷交易。相对于以正规契约为基础的契约型信用而言,非正规金融的运行主要依靠以地缘、亲缘和商缘为基础的关系型信用。然而非正规金融在我国还没有取得合法的地位,其运行存在很多风险。一是高利率。民间信用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在经营中又有政策性风险、直接信用风险等诸多风险,结果使得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呈现出明显的高利率运营状态,高利贷发生率达63.3%;二是非正规金融组织不规范,运营风险高。非正规金融组织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对每一笔贷款都缺乏贷前、贷中、贷后的严格审查和管理,致使农村金融风险加剧,甚至会出现金融诈骗,影响金融市场的有序运作;三是民间借贷活动具有隐蔽性,政府监管困难。因此,农村中小企业需要忍受高利贷和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风险,这严重制约了农村中小企业资金的获得。
  
会计论文范文—三、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建议
  
  (一)实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多样化、协调化发展
  
  相对于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时具有信息上的优势,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因为中小金融机构往往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专门为本地区中小企业服务,通过与之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能够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的变化。因此要解决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必须发展服务于农村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如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社区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不仅如此,还应发展证券、租赁、保险、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等金融机构,并实现他们的协调发展。农村证券公司,主要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农村租赁公司,主要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农村金融组织存款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增强农村金融组织信誉,降低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
  
  (二)推进非正规金融规范化,并与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合作
  
  虽然农村中小企业缺乏银行财务信用评级所需的“硬信息”,但大多带有经营者个人特征的“软信息”,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依靠资金供求双方的人缘、地缘关系或其他商业关系获取关于借方的信息,从而能够有效地克服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是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基础,也是非正规金融要求高利率但无抵押要求的根本原因。
  
  非正规金融在缓解资金短缺、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对非正规金融进行合理的引导,使其扬长避短,为农村中小企业服务。要从法律上正式承认民间金融,为其制定一系列法律框架,给其一定的发展空间,使农户之间的资金融通、合理的高利贷行为、民间集资行为和民间私人银行等民间借贷活动和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规范化,同时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加强对农村民间借贷活动和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也是非常必要的。
  
  非正规金融部门具有在农村放贷的优势,但在资金规模、成长性方面存在不足,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实力强大,但难以获得农村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不愿向其发放贷款。因此要促进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联系,相互弥补业务和能力上的缺陷,为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实现两部门合作,即正规金融部门向非正规金融部门放贷,然后非正规金融部门向农村中小企业放贷,形成两部门垂直合作的金融体系。
  
  (三)加快农村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征信工作的范围和力度,建立诚信档案,及时记录它们的诚信表现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另一方面要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评级机构自律和规范化建设。此外,农村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和信用保证制度的建设,要和其他金融机构联系,根据农村中小企业的表现奖优罚劣,树立讲诚信的风气。
  
  (四)农村中小企业要完善治理机制,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
  
  农村中小企业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治理结构,不能照搬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要清晰界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与义务,并且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层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消除或减少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不仅如此,农村中小企业还应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向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披露信息,使他们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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