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以2010-2020年期间在沪深两市上市的A股企业作为研究样本,讨论股权激励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探究对于不同产权性质以及盈利状况的企业来说上述关系存在何种差异。
第1章引言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卡尔多程式化事实”由尼古拉斯·卡尔多在其1958年发表的论文中首次提出,该理论总结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关于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变动规律,首次从收入分配的视角来研究经济增长的变动规律,认为劳动收入份额对于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来说应具有相对稳定性。然而大量学者研究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收入份额一直处于不断下降的态势[1],与卡尔多程式化事实相矛盾。2019年,据新华社报道,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GDP年均增速为8.1%,而扣除物价因素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仅为6.1%,两者增速相差较大,进一步证实了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呈现出与卡尔多程式化事实相矛盾的现状。劳动收入份额的持续下降,意味着收入绝大部分流入了政府以及企业所有者,而居民实际可支配的收入增速缓慢,长此以往,容易扩大贫富差距、激化劳资冲突,不利于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就曾多次提到“共同富裕”这一概念,并且强调共同富裕并不是要使全体人民同时富裕起来,而是要通过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让这些先富起来的人带动后来人民实现富裕,进而实现共同富裕。而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后的今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九大报告以及二十大报告中再次指出,“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足以说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很难一蹴而就,我们要坚持在稳中求进,不断努力,争取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
国家宏观层面的劳动收入份额主要取决于企业微观层面的劳动收入份额[2]。企业是劳动者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不仅可以通过工资薪酬获得收入,而且可以通过获取股权来赚取收益。为了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健全股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我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06年起正式实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与股权激励有关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定、实施程序、披露要求以及监管与处罚等相关规定。在这一办法推动下,股权激励计划被广泛应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共有1171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份数量高达286.52亿股。2021年深市全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共计560单,相比2020年的353单来说,增长比例高达58.64%,创5年新高。其中,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数量高达81.74亿股。由此可见,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广泛使用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之一[3]。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因素研究文献综述
“卡尔多(Kaldor)程式化事实”认为,劳动收入份额相对于GDP应具有相对稳定性。Karabarbounis[4](2013)等研究发现,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行业的劳动收入份额都呈现下降的趋势,这与上述事实相矛盾。Harrison[5](2005)等学者则研究发现劳动收入份额呈现U型变化趋势,即在经济落后地区其劳动收入份额不断下降,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则呈现增长态势。这些结论也同样得到了我国学者的验证,白重恩[1](2009)等学者通过对我国国民收入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近年来我国的劳动收入份额也在不断下降。而李稻葵[6](2009)等学者则研究发现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呈现U型变化趋势,并且认为原因主要在于劳动力转移所面临的摩擦远大于资本转移所面临的阻力。根据以往的研究,国外学者主要从技术进步[7]、经济发展程度[8]、劳动者议价能力[9]、工会组织[10]以及融资约束[11]等方面探讨了有关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因素,而我国国内学者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层面:
(1)宏观层面。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产业结构、技术进步、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及资本市场等角度。白重恩[1](2009)等学者指出,产业结构转型是导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产业结构逐渐由工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的背景下,我国的劳动收入占比也将稳步提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逐步加深,由于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天然劳动力优势,外加我国积极融入全球分工网络,使得国际生产分割对于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呈U型趋势变化[12]。对于要素市场来说,当资本要素与劳动要素的替代弹性足够大时,我国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可以通过降低资本成本、中间投入品成本以及技术引进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2]。江红莉[13](2022)等学者则以“沪港通”实验作为切入口,研究发现资本市场的开放使得生产要素进一步偏向于资本要素,而非劳动要素,将会对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产生消极影响。而要素市场的进一步分割,将会加剧企业的资源错配程度,降低企业的劳动收入占比[14]。不仅如此,当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较差时,此时企业维持政治关系的动机较为强烈,政治关系租金也就越高,而劳动者很难在政治关系中产生价值。因此,企业的政治关系将不利于提升其劳动收入份额[15]。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16]、[17]等,都有利于提高资本密集度,进而降低其劳动产出的边际贡献,最终对劳动收入占比产生负面影响。除上述影响因素以外,人口老龄化[17]、地区性别比例失衡(男性人数远超女性人数)[18],都将会增加当地的竞争性储蓄,进而降低资本成本,使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资本要素而非劳动要素,进而降低劳动者的收入占比。
第2章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劳动收入份额
劳动收入份额作为衡量一国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指标之一[1],往往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对收入分配格局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主要由国家、企业以及劳动者共享,国家通过缴纳税金的形式获得收入,企业通过资金留存发展扩大企业,而劳动者则通过获得劳动报酬参与收入的初次分配。初次分配往往决定着一个社会最终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6],劳动者的收入份额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越大,说明大部分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主要由劳动者获得,而非资本家,将有利于进一步彰显社会公平,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消除两极分化。
关于劳动收入份额的衡量方式,现有研究主要包括宏观以及微观两种衡量方式:
(2)从微观层面解释,劳动收入份额主要指“员工的工资收入总额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根据现有研究,具体衡量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所支付的现金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魏下海[15](2013)、王雄元[20](2017)等学者);二是“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江红莉[13](2022)等学者),其中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发生额包括员工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应获得的全部货币以及非货币性薪酬;三是“员工的劳动收入占企业经济增加值(EVA)的比重”(余淼杰(2014)[2]等学者),其中员工的劳动收入不仅包括工资薪酬,还包含四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以及相关福利费用等;经济增加值则是指扣除资金成本后企业的税后净营业利润。
2.2理论基础
2.2.1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于上世纪30年代首次由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根据这一理论,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的所有者拥有剩余财产分享权,但实际的经营工作主要由职业经理人进行,进而产生了“委托与代理”的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是基于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产生的。由于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获取信息的渠道、方式各不相同,所掌握的信息必然存在一定差异,这种信息不对称存在两种表现形式:“事前信息不对称”及“事后信息不对称”。事前信息不对称主要指签约前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即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将会利用这种信息优势使自己在签约过程中处于受益一方,致使对方利益受损,进而导致交易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破坏供需平衡,降低市场效率;事后信息不对称主要指双方建立契约关系后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即一方在契约执行的过程中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优势采取隐藏的行动或不行动,使自身获利,进而损害对方利益。
委托代理问题主要可以分为公司内部治理以及外部治理两大类:
(1)公司内部治理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控股股东希望经理人可以尽心尽力扩大企业规模,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经理人的目标只是希望通过公司实现自身价值并获取丰厚的报酬,提高自身在经理人市场上的竞争价值。由于经理人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权,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以公司整体利益为代价,最终将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二是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纵观我国传统文化背景,我国大多数公司均处于“一股独大”的状态,根据“隧道挖掘”理论,控股股东凭借自身所掌握的信息优势以及对公司具体事务的控制权,很有可能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通过关联方交易、现金股利以及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第3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19
3.1 股权激励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19
3.2 产权性质的影响......................................20
3.3 企业盈利状况的影响..............................21
第4章 研究设计.....................................22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22
4.2 变量选取与定义...................................22
4.2.1 被解释变量......................................22
4.2.2 解释变量...........................................22
第5章 实证分析.......................................25
5.1 描述性统计..............................25
5.2 相关性分析......................................26
5.3 多元回归分析...................................27
第5章实证分析
5.1描述性统计
表5.1为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所示,取对数后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LS)的最小值为-4.340,最大值为-0.133,跨度范围较大,说明不同企业之间的劳动收入份额存在较大差异,也进一步说明了本文所选取的样本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企业是否开展股权激励计划(Incentive)的均值为0.221,说明在全样本中至少已有20%以上的公司开展了股权激励计划,表明股权激励在各个企业中应用较为广泛。
对于调节变量来说,产权性质(Soe)的均值为0.360,说明在全样本中接近36%的企业为国有企业,64%的企业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盈利状况(Earn)的均值为0.934,说明全样本中93%以上的企业均处在盈利状态,仅有7%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本文所选取的控制变量中,衡量产业集中度的赫芬达尔指数(HHI)的最小值为0.022,最大值为0.875,说明不同企业的市场份额存在较大差距,市场占比显著不同;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取值范围介于-0.406与0.307之间,均值为0.072,说明所选取的样本企业的盈利能力存在显著差异;衡量企业成长性的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的最小值为-0.604,最大值为6.607,跨度较大,说明全样本中各个企业处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成长能力差异较大;衡量企业集权程度的两职合一(DUAL)的均值为0.282,方差为0.450,说明样本中绝大多数企业的总经理和董事长并非由同一人兼任,集权程度相对较低;衡量企业投资价值的账面市值比(MB)的均值为0.624,中位数为0.623,两者较为接近,说明该样本数据呈现正态分布趋势;衡量企业偿债能力的资产负债率(LEV)的最小值为0.049,最大值为0.843,均值接近于中位数,说明全样本中企业的偿债能力同样接近正态分布;
第6章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6.1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0-2020年期间在沪深两市上市的A股企业作为研究样本,讨论股权激励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探究对于不同产权性质以及盈利状况的企业来说上述关系存在何种差异。此外,从股权激励制度的主要特征出发,探讨股权激励力度、范围、期限以及行权业绩考核压力等要素分别起到何种调节作用。研究结论表明:
(1)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并且这一结论在非国有企业以及处于盈利状况的企业中更为显著。具体来说,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更有利于提升其劳动收入份额;相比于亏损企业来说,处在盈利状况的企业才能更好地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提升其劳动收入份额。
(2)股权激励的主要特征,即股权激励力度、范围、期限以及行权业绩考核压力均可正向提升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具体来说,对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来说,为如何有效科学地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供了进一步理论证据,使股权激励计划更有效地提升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
上述研究结论为鼓励企业有效开展股权激励计划以提升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促进共同富裕,避免严重两极分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了经验证据。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