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笔者认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充分理解财政部发布的CAS42和修订版CAS16准则规定与证监会出台的解释公告[2008]监管政策要求的区别,在预测企业未来价值和盈利能力时,应充分考虑非经常性损益项下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信息和政府补助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近年来,非经常性损益在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收益中变得越发重要,现已然成为企业盈利水平的衡量指标之一。自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被提出以来,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就逐年增加,且其占净利润的比重也呈现上升趋势。此外,非经常性损益还是IPO、特别处理、恢复上市等多项政策的监管利润指标之一,也成为了公司调节盈余信息会借助的工具。学术界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非经常性损益与盈余管理的研究和其价值相关性方面的研究。但多数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研究都是从本身的特征来探讨与股票价格的相关性,即“就数字论数字”,并未考虑到会计准则修订的政策背景环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CAS42),同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版CAS16),并针对这两项准则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30号),对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的列报进行了较大的修订。财会[2017]30号要求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且将这两个项目归类为“营业利润”的构成要素。“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其他收益”项目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因此,CAS42和修订版CAS16实施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是否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列报在资产处置收益,是否将政府补助列报在其他收益或是营业外收支。而在CAS42和修订版CAS16准则实施之前,企业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益和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都只是“一刀切”的计入了营业外收支。CAS42和修订版CAS16实施后,上市公司拥有了更大的会计斟酌权,可以主观判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的列报和披露方式。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
首先,本文根据当前的文献研究发现多数学者都只是就非经常性损益本身的特征研究其对股价的解释能力,并未结合政策背景。并且,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CAS42和修订版CAS16,对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重要组成部分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的列报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在会计准则发布的政策背景下,本文提出研究的基本问题:CAS42和修订版CAS16准则的实施是否会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价值相关性产生影响。然后,本文通过有效市场假说等理论结合非经常性损益相关准则规定内容,对CAS42和修订版CAS16准则是否影响非经常性损益信息价值相关性进行了理论推导。最后,选取CAS42和修订版CAS16发布前后2015-2019年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作为研究样本,通过EXCEL,STATA15.0等统计软件实证检验了CAS42和修订版CAS16准则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含量的影响,并通过查询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具体的样本分析,进一步证明了实证结果的准确性。
2 文献综述
2.1 非经常性损益相关文献综述
目前非经常性损益的研究主要包括非经常性损益与盈余管理的研究和其价值相关性方面的研究。
2.1.1 非经常性损益与盈余管理相关文献
大量研究表明,企业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根据Beaver William H.等(2003)的一项研究,低盈利和亏损的上市公司为避免将来出现亏损甚至被退市,这些企业倾向于利用非经常性项目对会计盈余进行管理。McVay(2006)的研究表明,常有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虚增公司的主要盈余,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未来价值的预测。魏涛等(2007)发现上市公司为避免亏损和利润下滑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管理盈余。为了取消退市风险警示标志或其他特别处理标志,ST类公司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增可控应计利润以扭亏为盈(竺印和路静,2011)。Amy(2012)通过研究发现,为使利润看起来更平稳,经营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往往会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调低净利润,且公司规模越大越有可能频繁的使用这种方法。此外,IPO企业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会计盈余以实现上市需满足的财务指标要求(王明伟,2020)。
企业进行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方式不一。上市公司会利用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向上盈余管理,利用营业外收支向下盈余管理(路军伟和马威伟,2015)。周夏飞和魏炜(2015)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会通过分类变更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方式和选择性地披露非经常性收益和损失的方式来进行分类转移盈余管理。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业绩型股权激励计划的数据,谢德仁等(2019)发现踩线满足行权业绩条件的公司分类操纵了经常性费用与营业外支出来增加扣非后净利润。孙燕芳和牟亚茹(2020)分析得出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是应破产类企业扭亏的常用手段。
2.2 CAS42和修订版CAS16准则相关文献综述
2.2.1 CAS42准则相关文献
学者们对CAS42准则的研究较少,主要从案例分析和梳理准则历史沿革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时军和郭健喆(2017)通过案例分析了CAS42准则规定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核算方法,并建议补充关于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计量转回金额的规定。同样杨久清(2019)也通过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发现CAS42准则对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可以转回的减值损失金额并没有明确标准,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相关信息披露方面也有待完善。此外,也有学者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回顾CAS42的形成过程,并将其与IFRS5和GAAP进行比较,认为CAS42是根据我国国情探索出的有益成果(耿建新和苏聿桢,2020)。马永义(2020)梳理了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规则的历史演变,并对CAS42发布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进行了深入解析,详细阐述了资产处置损益项目包括的核算内容以及其账务处理规则。
2.2.2 修订版CAS16相关文献
多数学者结合案例研究发现修订版CAS16准则赋予企业选择会计核算方法的机会可能会影响政府补助信息的可比性。丁永志(2018)结合案例分析发现修订版CAS16准则为企业操纵会计报表提供了机会。修订版CAS16准则并未明确每期递延收益的分摊开始时点和分摊金额,且其对长期资产的界定混乱,相关规定有待完善(丁永志,2018)。修订版CAS16准则新增的其他收益科目赋予了企业更大的会计斟酌权,可能导致企业为了粉饰公司的财务信息而不顾经济业务活动的实质,主观选择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顾恒和刘胜强,2018;郑裙等,2018)。孙敏和翟韬杰(2019)通过统计分析发现,与修订版CAS16实施前一年相比,部分运输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披露的政府补助信息缺乏一定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同样的,孔庆林和郎海丽(2020)分析发现修订版CAS16实施后,部分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对“日常活动”与“非日常活动”的理解不到位导致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政府补助信息内容冗杂,上市公司还存在“其他收益”与“营业外收入”项目的界定不清晰,以及政府补助基本情况披露的范围、程度并不统一等问题。
3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13
3.1 理论基础 ........................................ 13
3.1.1 有效市场假说 ................................ 13
3.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13
4 研究设计与实证检验 .................................. 21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21
4.2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21
5 实证检验结果 ...................................... 25
5.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25
5.1.1 描述性统计 ........................................... 25
5.1.2 相关性分析 ........................................... 26
5 实证检验结果
5.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5.1.1 描述性统计
本文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价值相关性基本检验模型的主要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统计结果如表5-1所示。
从表5-1可知,2015-2019年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股价(P)最大值为662.53,最小值为1.09,均值为15.46372,这表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之间差异较为明显。每股非经常性损益(FJS)的均值为0.0825972,与每股扣非后净利润(EPS_FJS)的均值(0.2955008)的比例约为27.95%,总体来说上市公司会计盈余中存在着较大额的非经常性损益。每股非经常性损益项下的政府补助(SUB)的均值为0.0425509,约占每股非经常性损益的均值的50%,由此可知政府补助构成了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每股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FLDS)的均值为0.0201628,约为每股非经常性损益的均值的四分之一,表明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在非经常性损益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CAS42准则,同时对CAS16准则进行了较大的修订。CAS42实施后,企业日常处置非流动资产带来的损益由原来列报在营业外收支项目变更为列报在营业利润之上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修订版CAS16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原列报为营业外收入变更为列报在营业利润之上的其他收益项目。由于人们习惯于将营业外收支项目视为非经常性项目,对营业利润项目视同为经常性项目,因此,CAS42和CAS16带来的利润表的列报变化可能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产生影响。基于此背景,本文从会计准则实施的视角研究非经常性损益的价值相关性问题,探讨了执行CAS42和修订版CAS16后非经常性损益项下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的变化情况。本文通过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实证检验和样本分析得到的研究结论如下:
(1)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项下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信息都具有价值相关性。在我国,非经常性损益及其两个重要组成项目都对投资者预测企业未来价值进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2)CAS42发布后,非经常性损益项下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价值相关性基本无变化。无论是实证检验还是具体的样本分析,都显示CAS42后非经常性损益项下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信息含量没有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执行CAS42后没有改变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在非经常性损益中的列报口径,无论是列报于利润表中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还是列报于营业外收支项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仍然全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CAS42准则并没有对该信息造成影响。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