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从本文案例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当境外工程的工期较长,在一定构成常设机构的条件下,如果项目国税率低于我国所得税税率,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正常情况下可以在我国全额抵免,选择建立分公司更为合适,一方面因为分公司的利润要合并母公司所以抵免限额较大,一方面方便项目结束时退出不用收取预提税。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我国从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到今天,东南亚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对外工程承包市场。伴随着中国大型机电装备的出口,海外电力工程EPC项目增多,此类EPC项目一般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管理过程复杂,涉及产业链长等特点,工程承包有EPC、EPC+F、EPC+F+O&M等多种模式。我国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跨国经营时,由于缺乏对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及合规风险的关注,造成了大量的亏损,导致了跨国公司的投资经营陷入困境。我国走出去企业承接的海外大型EPC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到该项目国复杂的经济、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项目的风险较高,面对的挑战大。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市税务局曾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我国首次针对“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网上在线访谈,回答了有关海外企业投资者比较普遍关心的税收政策问题。通过对这次在线访谈活动相关情况的了解,针对我国“走出去”的企业们,提问的最多的热门问题就是关于国外税收抵免的问题。受访企业对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和政策支持评价较好,但在享受优惠政策的难易程度和政策受益结果方面却不尽如人意。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制度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一直是我国“走出去”企业纳税遵从的难点和重点。
根据全球征税的现状来分析,国外已经有不少国家正在开展税务方面的改革,各国不断加强和改善征收方式。此外由于各国之间都很重视反避税的信息交流,在疫情的大背景下各地政府财政收入都受到了很大压力,而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境外所得也成为了项目国当地的重点税收来源,相关税务检查也越发严格和频繁,中国“走出去”公司所可能存在的税收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1.2研究目的及内容
1.2.1研究目的
纳税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其他税种的政策来整体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为我国企业争取更大的利益。
本文在考虑我国和工程项目所在国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聚焦境外投资的税收抵免问题,利用实际的境外工程项目为研究对象,站在项目投资方视角,重点研究如何通过投资架构的优化,实现税收抵免额度最大化,以降低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税负为研究目标。
1.2.2研究内容
第一章是绪论部分,首先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其次简述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最后设计研究路线和提出论文的创新点。
第二章是根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来撰写文献综述部分,梳理税收抵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思路。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将理论应用于实际,为下文打好理论基础。
第三章是企业海外EPC工程税收抵免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对海外税收抵免的抵免原则和计算规则进行总结分析,然后对海外工程的税收风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第四章是税收抵免筹划方案设计思路和重点考虑方面。明确税收抵免筹划的原则和目标,其次对税收抵免筹划投资架构进行理解分析。
第五章是案例公司的实际抵免方案。首先对案例进行简介,介绍公司的基本概况、海外项目的情况、项目所在国的税收政策等。设计抵免方案,从三个不同投资架构方案,结合不同地点的离岸公司的选择,模拟计算各投资架构方案的抵免金额,从而选出较优方案。针对具体的案例总结出企业境外EPC工程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重哪项指标,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适合哪种选择投资架构,做到无差异化分析总结。
第六章是不足和未来展望,提出本文的不足之处和未来进步空间,以及根据理论分析和案例公司境外EPC项目税收抵免措施,对我国境外项目税收抵免还有哪些问题有待研究。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文献综述
进行跨国投资的公司有可能会面临来自中国和项目收入来源国家的双重征税,从而使公司的总体税负较高。税收协定中关于双方征税的权利进行了划分,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双重征税的问题,但是不能最大幅度的解决。我国的税收抵免法规定在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了税款,之后在中国缴纳时可以从其本国应纳税款中抵免扣除。这种抵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但是Xiao Chunhuan,Zhuang Ziyin(2022)[1]写到税收抵免制度对于我国企业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然而,国内外税收抵免制度本身和其实际操作比较复杂,也是我国“走出去”企业在税务法规遵循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走出去”企业面临的重大考验。
2.1.1税收抵免作用
走出国门的企业不仅需要按照项目国的税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还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收政策就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应税收入进行缴税,这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充分一致的。税收优惠是税收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以确保税收服务的经济功能能够充分实现,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梁红星(2021)[2]表示“走出去”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项政策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空间,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陈晓黎(2020)[3]认为税收抵免的应用还可以促进各国的税收公平,规范国际税收关系,追求合理税收从而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刘磊(2021)[4]提出理论上来说抵免法是目前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最优办法,抵免法对居民企业来说,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是不偏不倚的,也体现了公平原则,所以目前应用较广。另外李文青(2014)[5]认为有的出口退税政策、生效的双边投资协定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也显著地促进了对外投资的增长,提升了企业走出去的信念。David Floyd(2017)[6]表示税收抵免对于降低企业税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这对跨国企业工程而言也具有很大的挑战。
2.2文献综评
根据国内外现有研究基础来看,侧重点在于分析走出去企业的税务风险和对于税收抵免政策的认识理解,对于EPC工程现有研究集中于合同拆分和税务筹划难度等方面,对于投资架构和税收抵免的结合的分析较少,且都是理论分析,缺乏与案例的结合。2010年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走出去”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为我国走出去境外投资企业保驾护航。2013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09年和2017年又分别出台了税收抵免政策,展现出我国在国际税收合作的良好形象。现有研究也表示税收抵免政策是目前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最佳办法,但是也可以看出我国走出去企业在税收抵免方面依旧还有很多风险,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对于采取海外EPC模式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工期长,步骤多,对应风险也随之增加,对于税收抵免所需注意的方面也更多,从招投标到项目结束、利润转回国内,每一阶段都与后期的税收抵免有密切联系。我国建筑企业中标海外EPC项目如何筹划才能做到税务风险最小并且税收抵免最大化是目前需要研究并且解决的。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中标EPC国际工程的税收抵免的主要风险和管理重点,通过不同投资架构的选择为我国海外EPC工程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
第三章 EPC税收抵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3
3.1 海外EPC 工程的税收抵免规则 ............................ 13
3.1.1 税收抵免遵循原则 ...................................... 13
3.1.2 税收抵免计算规则 .......................................... 14
第四章 海外EPC工程的税收抵免筹划分析 ............................. 19
4.1 税收抵免筹划的主要原则 ........................................ 19
4.1.1 税后利润最大化 ........................................ 19
4.1.2 税后现金流最大化 ................................. 19
第五章 海外EPC工程税收抵免筹划案例分析 ............................ 27
5.1 海外EPC项目基本情况 .................................. 27
5.1.1 项目情况 ................................... 27
5.1.2 项目承包方基本情况 ......................... 27
第五章 海外EPC工程税收抵免筹划案例分析
5.1海外EPC项目基本情况
5.1.1 项目情况
A企业在2021年成功中标了马来西亚招标的的水电站工程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工程模式,合同总金额约2亿美元,汇率按照6.5来计算,约合人民币130亿元。这是是A集团长期关注马来西亚的市场,积极尝试“一带一路”产业投资,积极的带动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承包工程业务,与合作伙伴一同联手,与马来西亚企业合作共赢的又一次成功的实践。这次中标加强了我国企业与马来西亚企业的合作关系,也进一步让世界看到了我国建筑业走出去的能力和信念。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预测其工程利润率旨在控制在7%(2×0.07),约合人民币9100万。其中根据合同的拆分E部分及设计占比合同金额的20%,P部分及采购占比合同的50%,C及施工部分占比30%。项目合同于2021年1月1号签署,于2021年2月1日动工,预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国政府对其该项目的所得按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征税。
该项目水电站的选址是在马来西亚的吉兰丹州,这次中标的水电站建设工程包含三个小水电站,它们的新建装机容量分别为30MW、29MW和25MW,总计装机容量为84MW;同时还需要建设三个相关配套为33kV的水电站升压站,和132kV/33kV的变电站,还有一个132kV开关站,还包括长达数十公里的132kV/33kV 输电线路。马来西亚项目招标负责人表示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会有效的改善马来西亚区域电网的供需紧张情况,还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当地的能源结构得到丰富和改善,以此可以降低马来西亚对于部分能源的缺乏,减少对于进口的依赖,增加自身能源实力,有助于马来西亚政府人民对能源使用的需求,也能帮助马来西亚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这对马来西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结论
从本文案例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当境外工程的工期较长,在一定构成常设机构的条件下,如果项目国税率低于我国所得税税率,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正常情况下可以在我国全额抵免,选择建立分公司更为合适,一方面因为分公司的利润要合并母公司所以抵免限额较大,一方面方便项目结束时退出不用收取预提税。
二是对于投资架构的设计,近年来成立离岸公司,实行离岸结构,是当今世界上最有效、最成熟的一种投资方法,不仅可以节约税负,还可以保障投资者的信息安全,降低企业的风险。所以,企业建立离岸公司所需的法律法规和人员场地的费用远没有离岸公司带来的好处和方便多。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离岸中介平台仍是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路径首选。根据本文案例的简单计算可以看出,海南自贸港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了新的投资路径,随着海南自贸港的不断发展将成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打开国际市场的重要平台。各项政策的优势包括税收优惠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