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选择以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为案例企业,分析电网企业在应用新收入准则过程中出现的收入确认与计量难题。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2014年5月28号,IASB和美国FASB共同公布了有关收入确认的指导方针。IASB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下文简称IFRS 15),并公布了《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下文简称《主题606》)。为了与国际收入准则趋同,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CAS 14(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采取了分步式的执行方式,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须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未公开上市的企业,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财政部规定允许企业提前实施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管理有着很强的指导作用,可以更有效地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会计处理,和中国其他产业一样,供电产业也刚在2015年开展了供电体制改革,全国电网公司实施的"统购统销"模式被打破,国网供电企业以"客户至上"为服务宗旨,与地方王牌公司、商业银行、科研院所合作,设置客户管理、业务管理、生产力提升等多个服务单元,采用了“多元化+运营维护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方式,创新业务交易模式,吸引了众多客户,这就造成了合同变动频繁,这些情况使得电网行业在此次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过程中受到极大影响。基于上文所提到的背景,本文以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为例,研究新收入准则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会计核算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具体从收入确认、计量、财务报表填列以及披露这四个方面展开说明,为电网行业在应用新收入准则上提供参考。鉴于此,当下企业需要改进现行的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措施,相关的政府单位也要积极推动现行准则规范化,及时更新准则的内容。
第二节文献综述
一、国内文献综述
2017年5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外公布,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运行以来,对诸多行业的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其中既包括创新模式较多的互联网行业,也包括传统的建筑、电信等行业。这些行业因为新收入准则变更了收入确认模式以及报表信息披露等诸多内容,让企业不得不更改收入核算方式、增加合同内容的审核等会计处理。此外,学者们通过对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展开分析,发现在疫情冲击之下,新收入准则在特殊交易的应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一)CAS 14对应用企业的影响
2017年7月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布后,我国学者宵衣旰食,加快新收入准则的研究步伐,对大量应用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务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新收入准则重新规定了收入确认时间、经济交易实质、财务信息披露等内容,这一变化对企业收入核算、合同的合规性审核、会税差异处理等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下通过各学者的研究成果,详细说明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程珣(2020)将从履约义务确认时间的三个要素出发,重新审视了勘察工程设计合同的收入在新收入准则下的确定时间问题,并以ABC设计院合同为例展开了说明,同时建议工程设计公司首先要关注条款约束中的收款权问题,然后再次审视了工程合同收入核算的关键识别问题,以增强财务职业评估的可靠性[1]。李仲篪(2020)通过梳理所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在收入确认过程中,会计政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具备交易实质将成为收入确认考核的重点[2]。程珣(2020)以EPC项目税会差异为切入点,对其在会计以及税法上的不同核算处理方式进行分析,对造成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分析项目不同拆分方式下的会税差异[3]。陈朝琳蒋艳虹(2020)通过分析电信、软件等新商业形态以及捆绑销售、免费等的新商业模式下,在合同成本计量、交易价格分摊、履约义务划分等方面进行的会计处理,发现新收入准则存在的问题[4]。顾水彬,花含笑(2020)为探讨收入准则的改进方案,立足于企业与会计制定机构,研究新收入准则在会计核算、报表披露、法律等方面的问题[5]。
第二章理论基础与新收入准则介绍
第一节相关理论
一、契约理论
契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可以清晰地定义各方的关系。契约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一种以法定方式订立的契约文件。一般情况下,契约就是合同。而契约理论是分析不同交易主体间的特定关系,研究在交易中发生的经济活动和结果的学说[31]。例如生活中的设计服务、股票交易等都是契约的具体表现形式。契约理论将现实生活的各种商品交易与劳务服务都用一种契约关系来进行阐释,通过对具体的协议文件的学习和运用(双方根据法律签订的协议文件),来限制双方的行为,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在会计研究领域中,经典的契约关系是指所有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交易。在企业与第三方间,股东与企业、股东与债权人或其他利益主体,企业内部不同管理层间都会存在这种利益关系。契约双方按照所签订的合同,行驶各自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依照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收入的确认是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在合同签署之后,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对方提供货物和劳务,到达合同约定的时间,公司方可收取对应的合同价款。合同是收入确认的依据,会计主体对收入的时间和数额的确定也是基于合同,新收入准则出台了收入计量的新模型---五步法,这一计量方法以“合同”为核心来实施收入确认工作。因此,合同是新收入准则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资产负债观理论
资产负债观是指以资产与负债的数额来衡量公司的盈利状况,其计算公式如下:期末净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当期股东权益净额[32]。在这种方法的指导下,只要企业的资产增加,则收益就会增加,如果企业负债增加,则收益就会减少,更强调了经济活动的实质。资产负债观能够满足“决策有用观”的会计信息目标。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企业当前拥有的资产预期能在未来带来的总收益,反映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企业会更加关注未来的盈利能力而不是历史成绩,能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新收入准则
一、收入准则演变历程
收入是财务会计的基本要素,广义上的收入是指企业日常活动及其之外的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狭义上的收入是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新收入准则中规定收入的概念为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并能够造成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长期以来,收入都是会计研究问题的重中之重,企业的运营成果与决策依据无不与收入这一要素息息相关。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出现了新的经营方式,原收入准则在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上存在着信息质量的问题,因此为了弥补旧收入准则的不足,紧跟国际收入准则修订的脚步,我国财政部历时四年,完成了新收入准则的具体修订工作。
二、新收入准则内容
(一)目标和范围
新收入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为财务报表用户提供有关财务信息的编制内容,如顾客合约所带来的收入、现金的性质、金额、时间分布以及不确定因素,从而帮助企业合理确认收入,准确计量收入金额,充分反映财务报表信息,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新收入准则中,确定了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是:公司的收入确认应体现为它为顾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其价值应反映出公司在进行货物或劳务交易时有权收回的对价。只有在向顾客提供产品或劳务时,公司才能确认其收入,也就是基于合同进行收入的确认。
除了长期股权投资,合营安排,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租赁,保险等准则规定的除外,以及非顾客合约所带来的业务或服务(例如收到的股利、非货币资产的交易、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商品交易商的库存变动)、经营同一业务的企业间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均不在新收入准则指导的范围内。如果合同中只有一部份是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内容,那么剩余的部分就应该按其它的准则的标准来进行处理。
第三章新收入准则在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的应用.............................17
第一节电网企业的经营管理与收入核算重点.............................17
一、电网企业的经营管理..................................17
二、电网企业收入核算重点...................................19
第四章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应用新收入准则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38
第一节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应用新收入准则存在的问题.............................38
一、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38
二、收入计量遇到的问题...............................40
第五章新收入准则下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会计问题的解决措施........................48
第一节企业管理方面...............................48
一、提升收入确认水平....................................48
二、提升会计计量能力............................................50
第五章新收入准则下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会计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一节企业管理方面
一、提升收入确认水平
(一)强化部门融合,规范合同管理
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通过供电合同来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行,但是由于新收入准则较以前的收入准则相比,内容发生了大幅度的变化,因此企业所签订的合同需满足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设计有助于新收入准则实施的合同模板,针对交易价格的确认,履约义务的分摊等的内容要设计相应的合同条款。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财务人员需增强合同意识,竞标人员和销售人员多沟通、协商,制定出既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又能满足新收入准则对合同约定条款的要求。本文建议可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期,就组建合同制定与管理小组,在需要制定合同与设计方案时,参考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双方建议,规范合同管理,推动新收入准则在本企业的顺利实施。具体建议如下:
1.聚焦合同管理,使其与新收入准则相匹配
首先,针对跨越会计年度的收入合同与对应的成本合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未来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使新的合同条款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使交易价格和进度能够清楚地反映各个项目的履约义务。如针对电子商务---电费代扣代缴合同,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与上游、下游企业进行了磋商、交流,使代付合同条款能够清楚地反映出各个项目的履约义务和交易价格。同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合同条款中的变化和可变对价等条款进行修订。
其次,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再结合业务场景,设置专门的合同台账,合同的履约义务和履约进度在新台账的模式下得以直观展示。财务部、营业部有权利填写合同记录表。本台账为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并要求各业务部门加强对合同进度(产值)的计算,以保证合同执行的准确性。建立符合新收入准则要求的合同台账,使公司可以在新收入准则的指导下,降低成本,满足收入计量的需要。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研究结论
新收入准则在全国推广以来,影响深远。而电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刚完成电网体制改革后,率先进行新收入准则的应用,会计处理与以往相比发生较大变化。本文选择以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为案例企业,分析电网企业在应用新收入准则过程中出现的收入确认与计量难题,得出以下结论:
公司采用会计科目与运营管理分离的多维精益管理体系,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部门间藩篱重重,营销模式与会计核算之间关联性差,企业会计核算难以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与此同时,企业实施的合同管理办法有效性差,所订立的合同模板一方面与新收入准则的内容适配度低,另一方面也使得合同变更时,合理划分履约义务存在困难。对此,本文建议与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情况相同的电网企业,可通过加强部门融合,规范合同管理,来促进准则的实施。
新收入准则对于会计估计和会计判断的要求更高,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中,作为主业的供电业务,多数履约周期较长,涉及较多会计估计和会计判断。为适应新收入准则的变化,本文建议青岛莱西供电分公司一方面完善公司会计信息系统,提升信息系统大数据收集与处理能力,从而缩小会计估计带来的偏差;另一方面,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企业财务人员对新收入准则的认识,提高专业判断能力,促进财会人员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