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借鉴美国会计准则中关于优先股的相关条款,将该优先股计入了一个新的会计要素中,与传统的确认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别,将其价值变动同时计入了一个新的会计科目,该科目列示在快手科技净利润之后,从而不会对快手科技的利润产生影响。
1.绪论
1.1研究背景作为一类特别的证券形式,优先股同时具有负债和权益的特点,在一些情况下有效补充了企业传统融资方式的缺陷,它不仅为公司提供了重要的筹资方式,而且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低、收益高的投资机会(陈浩,王俊国,2015)。优先股是一种重要的投资融资工具,其在二十世纪就已经流行于西方国家。风险投资在美国较为盛行,有相关研究表明,90%以上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初创企业时,运用了优先股,特别是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成熟,不论在制度还是实践方面。然而在我国起步较晚,限制较多,优先股试点已经在A股市场开展,对于大多数发行方和投资方来说都是一种较新的投融资工具。
2014年,财政部等部门相继发布了规范优先股发行的管理文件,文件对优先股的管理和信息披露问题做出了规定。自此,优先股成为了又一个有效的企业融资工具,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针对有关优先股、永续债和其他类似的融资工具,有关部门同样发布了规定,对其在会计确认、计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说明。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发行优先股的主体只能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主要为银行)。自2014年以来,我国境内共计发行优先股50支,其中金融类企业发行36支,占比72%;累计融资金额8,925.11亿元,其中金融类企业融资8,293.50亿元,占比92.92%。由于上述优先股发行条款比较简单,根据我国会计准则,上述企业将其所发行的优先股,基本作为了权益进行了确认,会计处理也相对简单。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当今世界活跃的商业活动催生出了各种形式的创新产品,新型的金融工具是商业活动中最具代表性的产品之一。在传统的会计处理中,当一个融资工具拥有特殊的条款规定,这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负债和权益的特点时,其会计确认会变得愈加困难。法律往往存在滞后性,制定的会计准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难以完全适合于具体的经济活动,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法律形式的改变导致会计处理结果的不同,但是其经济活动的实质并没有发生变化,进而造成一种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的不匹配。国外经济发展起步较早,形式较为丰富,对于优先股的研究相对深入,范围较广,但是我国的优先股融资活动还存在较多的限制,相关的研究相对薄弱。首先,本文通过分析快手科技发行的优先股的经济实质,进一步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进行了研究;其次,分析快手科技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反直觉”效应的原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充实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相关理论的研究。
1.2.2现实意义
自上世纪开始,在发达国家内部,企业运用优先股融资已经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形式。现阶段,我国发行优先股进行融资的企业基本集中于银行,但是优先股以其自身特点对于非金融机构也有着现实需求。从2014年开始,我国企业正式可以运用优先股进行融资,因此,对于优先股确认与计量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至今,我国的法律对于优先股的发行主体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各种限制较多,并且各类企业所发行的优先股种类单一,所以其会计处理并不复杂。但是,随着优先股相关条款设计愈加复杂,对应的会计处理也面临着较多的问题。根据本文分析,针对快手科技所发行的优先股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会计处理导致的不良经济后果,通过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旨在向利益相关者提供质量更高的会计信息,消除原有会计处理带来的不良经济后果。
2.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
2.1.1金融负债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下列义务之一的金融工具合同应分类为金融负债:(1)有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无法避免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义务;(3)未来须使用可变的权益工具或者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一方面,金融负债首先应满足负债的定义,也就是说当一种特定的金融工具被划分为金融负债时,必须满足负债的确认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对上述三种情况的分析后可以发现,这三种情况已经细化到了不同的清偿方式。上述三种方式的共同之处在于合同责任的存在会造成企业有关经济利益的流失。
2.1.2权益工具
国际会计准则中将权益工具定义为: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剩余部分的合同。当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工具时,必须满足以下规定:(1)在目前和所有潜在情况下都没有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者金融资产的义务;(2)如果该金融工具为衍生工具,企业无需用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如果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企业必须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量的现金或者金融资产,即需要符合“固定对固定”原则。
2.2理论基础
2.2.1会计确认与计量理论
1938年,“收入确认”这一概念被提出,之后的数十年间,“会计确认”被诸多会计学者和有关的会计专业委员会讨论和研究,并且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
经济活动的繁荣会促进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在上世纪,“确认”这一概念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甚至认为“计量”也包括在“确认”之内。美国会计学会曾在其《基本会计理论说明》一书中对于确认进行了阐述,其中强调了会计计量的重要性,认为企业要通过数量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同样的,《会计计量理论》一书中,也对会计计量的重要性做出了说明,认为应该把会计计量放在最核心的位置。
1984年,《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颁布,在这一公告中,首次提到了会计确认这一概念,认为会计确认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把某一个具体业务描述为会计要素,并将其反映到财务报表之中。针对会计计量的问题,该公告认为,会计确认同样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货币体现经济活动的相关数量,进而在财务报表中记录。确认与计量实际上说明了一个“是什么”和“是多少”的问题。
至今,我国关于会计确认与计量并没一个清晰的定义,特别是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在应用的过程中充满了荆棘和坎坷,甚至出现了由于公允价值的随意使用导致的财务作假行为。其实公允价值在美国的实践中,也历经了从推崇到被怀疑的过程。
3.快手科技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案例介绍.....................16
3.1快手科技简介.....................16
3.1.1行业简介...................................16
3.1.2快手科技简介.............................17
4.快手科技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分析.....24
4.1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24
4.1.1优先股确认违反会计要素确认原则..............................24
4.1.2无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较低..........................25
5.快手科技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优化方案.................34
5.1将估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34
5.2作为复合金融工具进行分拆.............................34
5.3借鉴美国公认会计准则...............................35
6.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相关建议
6.1完善和细化优先股制度建设
随着金融的不断创新,更加复杂的金融工具也逐渐被广大企业所应用,将其作为一种募集资金的重要途径。由于会计准则并没有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规定具体的做法,所以之前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落后于金融的创新步伐。针对本文案例所述的优先股,在应用原有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方面表现为对财务报表主要科目金额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表现为不良的经济后果,并且本文已经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具体分析。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反思,及时根据新经济活动的出现修订相应的准则条款,满足会计实务的要求。正如本文在经济后果理论部分的叙述,会计准则会影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决策。
通过本文案例的研究,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现行准则在优先股问题适用性上的不足。对于快手科技优先股并没有一个后续的重新确认环节,以至于一个巨额的负债基本扭曲了快手科技原本的盈利状况。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会计准则应当规定企业可以根据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大小,来进一步确认该优先股是否还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另一方面,本文案例研究中阐述的优先股属于何种会计要素,牵扯到了会计概念框架这一基本问题,但是到现在为止,从会计概念框架这一角度还不能有效解决上述区分中遇到的困难。因此,应当将研究重点放在相关的概念框架上,逐渐打破传统的“一刀切”做法,甚至可以借鉴美国在处理优先股问题上的有关经验,例如增加某些会计要素。
7.研究结论与不足
7.1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理论和案例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本文分析了2017年到2021年3月份快手科技的多个财务数据,发现其营业收入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长的速度,远远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而且该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快手科技的正常经营活动虽然也产生了部分亏损,但是均是营销和研发费用增高所导致的,实际亏损并未达到其年报所述的上千亿。因此本文认为该巨额亏损和相关财务指标的异常主要与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式有关,与快手科技的实际经营现状不符;
(2)在对快手科技的优先股进行详细分析之后,发现快手科技因其估值的不断增加,导致其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也随之增加,尽管快手科技管理层认为条款规定的赎回权不会被优先股持有者行使,但是还是将该优先股确认为负债,由此产生了上千亿的亏损。本文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分析,结合理性人假设,认为优先股股东不会在快手科技增长迅速期间行使赎回权,而是有极大概率会选择行使转换权,事实也证明在快手科技2021年2月5日上市时,所有的优先股股东统一把自己手中的优先股进行了转换。不管是站在理论角度还是事实角度,快手科技的优先股都不会导致其资产的转移。因此,快手科技将其发行的优先股确认为负债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符合负债的实质;
(3)首先,根据本文提出的会计处理优化方案,将该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位于净利润之后的其他综合收益,虽然会使快手科技的净利润回归正常,但是会造成该优先股在转股时造成“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永久性差异。将该优先股进行拆分为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存在难以估计两者份额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难度,在该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同样会造成“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永久性差异。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