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主要建立起以下具体制度与行为。英国金融消费者教育与保护开始时间较早,其公众金融知识与素质在发达国家中都居于领先水平,而且英国一直都非常注重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形式与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同时形成国家金融教育与行业内部自律机制相结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与监管过程中的首要目标,二是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的消费者保护措施与纠纷处理解决机制,三是强化消费者自律同时加强行业纠纷解决与消费者权益的自我监督。
1完善金融消费者法律体系
《银行营运守则》作为英国银行业规范经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为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公平公正建立了重要制度保障,运行百年以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0年英国颁布了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法案《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该法案将英国金融机构从“法律下的行业自律”体制转变为“法律下的单一监管”体制。该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标准,以法律形式将金融消费者保护明确为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目标,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金融监管的唯一机构——金融服务局。2006年金融服务局又出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主要规范,该业务规范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其中有五条法律条款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密切相关,主要包括:给予金融消费者适当关注,在金融交易过程当中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公平、公开、公正的方法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给予金融消费者足够的知情权,使用准确、非误导性的方法传递金融消费信息。从2009年至今,英国又颁布了《2009年银行法案》和《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等法律条款,其中更是明确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融市场稳定作为本国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
2专设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从历史角度来看,英国金融教育消费者以2003年为界线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8~2003年,通过联合政府、金融机构与公益组织共同进行合作实施了“消费者教育计划”。第二个阶段从2003年之后,英国总结了第一阶段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经验与教育,同时以第一阶段的教育成果为基础扩大消费者金融教育计划,将该计划提升为“国家金融能力战略”计划,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能力”列为重要的战略目标。同时金融服务局设立两个职能小组,一是由政府、金融机构和媒体共同组成金融能力指导小组,负责推动消费者金融教育;二是由财政部、商务部、教育部、消协等共同组成金融消费者能力咨询小组,指导金融消费者教育战略实施。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英国汲取其在危机中损失惨重的教训,坚定了推广金融教育的决心。其在2010年颁布的《金融服务法案》中明确提出了消费者金融教育机构的提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金融教育与扫盲活动。英国消费者金融教育局也在此阶段成立并且承办了金融服务局中金融教育的部分职责。从2011年起,该局更名为理财咨询服务局,通过制定详细的金融教育服务与推广计划,改变了英国公众不良的理财及金融消费习惯,消除公众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错误认知与理解,使用电话、网络和当面咨询辅导的方式,对每一个家庭提供一一对应的金融知识及服务咨询。
《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中将英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列为重要的目标,英国为了监督控制金融市场的主要风险,保持其稳定有效的运转效率,金融服务局提出设置金融稳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中央银行、金融服务局和财政部共同构成,由其牵头定期讨论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当中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安全稳定的主要问题。在金融纠纷与冲突的解决过程当中,金融服务局将银行、保险、券商的投诉渠道全部整合在一起,成立了金融投诉服务公司,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免费的冲突协调解决机制。一旦其提出裁决冲突解决机制,该裁决将对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都具充分的法律效力。
3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人群
包括数学计算技能、公民素质教育、国家治理机制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英国金融消费者的统计与保护中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置于不同的系统之中,对于未成年人,金融教育纳入必要的教育系统当中。金融知识包括货币、信用以及个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内容,日常的金融知识还包括薪酬、税收、贷款以及各类金融风险。
在针对成年人的金融教育计划活动中,他们则把金融教育纳入到继续教育计划中,如他们可向金融知识扫盲小组、公众金融咨询部、金融机构等寻求帮助。其他计划还包括:金融服务局法定要求、金融知识普及计划、英国社会包容计划、金融能力计划等。
英国将弱势群体的金融权利与成年人、未成年人区别开来,特别注重其金融权利的保护,将弱势人群的金融保护纳入到基本金融服务网中,推出弱势金融群体基本账户,一方面为其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包括金融账户收支存取的功能,另一方面杜绝弱势金融群体的金融风险,防止其背负债务,从而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
英国消费者金融的内容有不同的层次,以金融决策能力为基础,财务管理为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参与为最高阶内容。这些能力培养可以让消费者意识到,自己在金融市场的参与可能影响与改变金融市场的环境,这也是金融市场公平原则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