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经过近3年的探索与实践,基本形成了一套学分导师制的管理办法。但随着学分制实施的进一步深入,出现了诸如导师选拔、导师职责、导师与教师、辅导员的关系等问题,文中探讨了解决导师制有关问题的有效途径。第一代写网代写
[关键词] 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导师制;评价监督
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以后,增加了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自由度。过去单纯依靠班主任对学生学习和生活进行全面管理的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因此,实行学分导师制显得尤为重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经过近3年的探索与实践,基本形成了一套学分导师制的管理办法,保证了学院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但随着导师制的实施,各方面的问题也显现出来。
- 学分制导师的作用
学分制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既不是现任班主任,也不同于辅导员,它是在学分制因材施教的教学管理制度下,根据既要保证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自由度,又要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要求而产生的。学院学分制导师所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帮助学生掌握大学学习方法,尽快完成由中学向大学学习方式的转变大学的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与高中不完全相同。学分制使学生自由度增加了、年级、专业、班集体的概念淡化了,而由学生自主选课产生的教学班集体又存在着随机性,因此,学生学习自觉性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导师帮助学生了解大学的学习与高中学习的不同之处,使其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确立适合于自己的学习方法。
2·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选课学分制给学生提供了自主选择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机会。由于必修课程具有先修后续的特点,给学生自主选择带来一定的难度,需要导师进行指导,帮助学生理解各专业所需的相对完整的知识结构以及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减少学生盲目选课。对于选修课程的选择,导师主要引导学生避免一味选择学分容易通过的课程或者无序地选课。
3·指导学生领会教学管理制度,使学生做到有的放矢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选择性,为学生个性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许多学生对学分制复杂的教学管理制度缺乏了解,显得无所适从。例如,我院在实施学分制过程中,允许学生进行重修、再修、免修、补修、缓修、辅修、跨专业选修、跨年级选修、超前选修、跨学校选修等规定,这就需要导师给学生一一讲解,使他们理解这些制度、熟悉这些制度,避免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走弯路。
4·掌握学生情况,指导学生制定学习和发展计划导师是学生的良师益友,熟悉和了解所指导学生的思想、兴趣、爱好、特长等状况,这是导师的基本职责。导师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制定在校期间的学习计划,引导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
5·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竞赛、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导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早期接触专业,初步了解专业,提高实践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得到锻炼,素质得到提高。
6·运用导师的人格魅力,对学生在思想、生活、学习等各方面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导师言传身教,为人师表,通过与学生的密切接触、频繁交流,对学生政治上起引导作用,专业上起培养作用,道德人格上起示范作用。
- 学分导师制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
1·导师选拔及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中存在的问题导师的选拔除了满足一定的业务要求外,还应注重为人师表、责任心方面的考察,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学生导师制实施的成败。对导师的职称、专业能力也应有一定的要求。还可以聘任本专业的离退休教师担任导师,利用其丰富的人生经历和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其育人作用,发挥余热。学院对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比较盲目,在没有向学生介绍导师基本情况或介绍太简单的情况下就让学生选择导师,结果选择后在以后的指导过程中才发现并不合适,学生不能适应导师的指导,导致效果不好。导师在选择学生时同样对学生也缺乏基本的了解,在盲目选择的情况下选出的学生不能满足一定的要求,指导过程比较困难。有的导师只愿意选择成绩优秀的学生指导,挫伤了部分落后学生的报名热情、自尊心和学习的积极性,容易自暴自弃。
2·部分导师不负责任,导师职责不能保证导师的基本职责是从思想上教育学生,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但在实践过程中,因导师的指导作用不易量化,学校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使某些不负责任的导师对学生不闻不问。一年难得与学生进行交流.导师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学生没有得到应有的指导和提高,使学生导师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3·导师和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关系处理问题目前,学院学生管理在院设立学生工作处,系设立学工部,下设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辅导员通常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管理,管理的学生人数众多,多为集体辅导,单独与每位学生接触的机会较少,很难进行个体辅导,而且有些辅导员的专业背景不同于所管理的班级,难以进行专业教育和引导。班主任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自身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繁重,很难对学生尽全力履行班主任职责。任课教师则偏重于知识的传授,较少与学生有思想上的交流。
学生导师则综合了以上三类人员的特点,但在职责上互有交叉。导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责与辅导员、班主任有重叠,但三者管理的学生范围不同,分工也各有侧重。导师工作应同辅导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导师主要侧重负责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辅导员主要侧重学生的课外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导师应经常和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交流,从而更全面地掌握被指导学生的情况。任课教师主要负责专业知识的传授,面向全班学生,主要在课内与学生接触,随着课程的结束,就自然与班级的联系减少;而导师应是一种复合型人才,与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显著区别就是对学生进行各方面引导和指导,主要针对个别学生因材施教,对学生全面负责,进行素质教育,主要在课外与学生接触。导师一定是教师,但教师不一定能当好导师。
4·导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导师工作是教师为配合学院工作所从事的一项兼职工作,教师还要完成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投入导师工作的时间是有限的。学校对导师工作一般重视不够,给予导师的工作量和劳动报酬普遍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导师的工作积极性。由于导师制度在我院还处于试点阶段,学校对导师工作的考核一般也不严格,这就可能导致一些责任心差的导师不负责任。为了保证导师工作的效果,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取个人小结、学生评价、组织综合评价相结合。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个人小结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有些导师不顾为人师表,个人小结造假,虚构指导过程,夸大指导效果,影响了考核结果;学生评价方面则由于学生碍于情面,不太会给导师打太低的分数,使评价结果失真;组织综合评价也只能定性地评价,许多人情因素在里面,种种因素使得导师的考核评价流于形式。导师的考核结果应记入教师年度考核档案,作为教师晋职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的导师,应取消导师资格,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 学分制下导师制有效模式的构建
1·提高教师素质,明确导师职责尽管学分制实施已近三年,但导师制还属新生事物,不少教师对此不甚了解,就难免产生一些抵触情绪,认为学校把不属于他的本职工作范围的任务压在他们身上,使他们忙于教学科研的同时,还要承担指导学生的职责。部分教师对学生能力认识不够,不愿花时间与学生进行有关专业方面的深入交流和探讨。在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方面,不少教师又以学生已经有了辅导员而有意推脱,所以导师制是否能够顺利实施,还取决于导师的素质。同时,学院应对导师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进行清晰的界定,使导师知道应该“导”什么以及如何去“导”。导师制能否良行运转,导师队伍是关键。因而务必要建立一支业务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导师队伍:
一是严格导师任职条件,优化导师资源。导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具有专业学习的指导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至少具有连续三年或累计四年从事教学工作的经验且身体健康;
二是拓宽导师队伍来源,扩大导师资源库。根据高职学院特点,可以采取聘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聘请外校的优秀教师来弥补导师数量的不足。如此,既可以缓解导师数量不足,又可以活跃学校学术氛围;
三是加强导师队伍培训,提高导师综合素质。可以通过集中学习、经验交流、问题研讨等方式,对导师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指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激励技巧,不断提高导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需求,规范导师的指导任务,以发挥导师制的效益。在考虑导师的指导任务时,一定要区分导师与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职责。导师制的本意是发挥专业教师的专业学习指导作用,在规范导师职责时应重点考虑专业指导。所以,导师的指导任务应该是在专业选课学习和就业方向两个方面,学校的工作量考核依据也应该是这两个方面。
2·形成规范的导师聘任制度对导师的选聘要非常严格,要求政治上过硬,专业上有特长,并喜爱导师工作。导师选聘宜以系为单位进行,每学年进行一次。由个人申请,系推荐,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并正式发文确定。选聘导师通常以专业为标准,也可按学生学习阶段进行选聘,如低年级学生配备导师,重点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选课,帮助学生尽快地熟悉大学的学习生活,尽早地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对于高年级的学生,导师主要通过课外竞赛、专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开展工作。导师从培养学生的需要出发,设计指导项目,提出指导活动内容,例如课外学科竞赛、实践教学环节(帮助教师进行实训准备、指导顶岗实习、参与多媒体课件的制作等)、社会服务工作等。将内容和要求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愿报名参加,导师通过考核学生是否符合要求后,选定学生,原则上每名学生至少参加一项活动,导师对每名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考核。这些活动给学生提供了参与教学、了解专业、了解社会和发现自我、锻炼自我的机会。
3·构建科学的导师考核评价监督机制导师聘后管理和评价,是实施导师制整个过程的核心,需要建立有效的评价与监督机制,完善导师制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开展导师工作评价,对于完善导师制工作,加强导师制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依据导师制工作的目标,对导师工作进行评价,在评价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明确导师的劳动特点,制定出合理的工作量考核制度,公正、合理地评价导师的劳动价值。一般情况下,每个导师可以带领学生,每周开展一次活动,计入正常教学时数。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活动都是业余时间进行的,所以应给予略高于标准工作量的报酬。
(2)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制定奖励措施,认真开展学生评教活动。学生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的,应给予导师奖励,以体现对导师工作的肯定。
(3)通过导师制工作评价,回顾和总结以/往的工作,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提出问题,指明方向。评价得出的结论,通过采取相应的奖惩、引导、调节等措施得到体现,形成导师制发展的外在推动力。评价活动对导师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倾向发生影响,可以形成作用更为持久的内在驱动力,从而促进导师制健康有序地发展。
4·完善导师网络考核管理系统网络考核制度对于规范导师制的工作量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但是现行的考核结果并未完全公平反应导师的工作业绩。学生的评分只影响考核等级系数,并没有对导师工作量分值造成大的影响,因为工作量分数主要由学生数决定。因此,在考核工作量时,如何考虑导师学术资历、导师实际指导记录、指导内容等质量指标,这是确保考核公平的关键,不应该只按学生数量来考核记分。另外,如何鉴别和处置学生的“人情分”,也是网络考核系统急需完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