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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3037人,公安系统9912人,占招生总人数的76%。公安院校已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主力军,其招录试点班学员已由原来非定向招生、培养转变为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
代写教育硕士论文 教学工作是培养公安试点班人才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公安试点班关注的永恒主题。好的教学方法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如何增强公安教学的生动性和有效性,培养高质量的公安专门人才,是公安教育改革丞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误区
案例教学法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行之有效的教学形式,并且已经被我国大多数教师认可。但是,目前公安院校教学实践中对案例教学存在如下误解。
误解之一:“案例教学=案例说明”。应当指出,案例在案例教学中的中心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教师可以有效地借助案例探讨形式,实现课堂讲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公安专业素质;学生则借助案例教学中的独立思考地位,可以完成案例创作、案例选择、案例分析、模拟训练、组织讨论、最后评价等学习活动。
误解之二:“案例教学=教师讲案例”。案例教学的目标是提高学生的分析、概括、辩论等自主能力和自信心;教师与学生应当共同享有论题选择和讨论方式的控制权,甚至教师应居于辅助的地位。
误解之三:“案例教学=播放声像资料”。运用声像、多媒体技术手段,可以形象、直观地展现案例教学中有关案例的图像画面、语言、文字、图表等。但是,运用声像、多媒体技术手段绝对不是唯一的教学手段,它不能代替案例讨论,不能将形象直观教学与培养学生抽象思维有机结合起来。
二、案例教学在公安试点班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作为联系教学案例的特殊教学方法,能够适应公安教育改革试点班的实战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有助于启迪试点班学生积极思维,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形成完整的专业知识体系,形成教学相长、严谨活跃的教学氛围。
(一)准备典型案例
案例讨论前的准备是双方面的,即教师和学生都需要明确其目标。教师首先是要选择与教学目的相关的案例;在熟悉所要讲解案例的前提下,了解其分析要点。对学生要求明确的内容有:明确案例的时间背景;通过泛读了解案例;将注意力集中在案例中的关键问题;努力运用所具备的相关知识和理论;准备好案例分析提纲。
(二)讨论小组的建立及角色的模拟
为有利于案例分析讨论的开展,可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每小组的人数尽量与案例实际工作需要相符,同时进行公安工作的角色模拟,这样,既可使案例讨论接近实际,又可保证每位学生能站在案例的角色中去分析问题。人数在5人比较适宜。
(三)分析与辩论
分析与辩论问题是学习知识的起点和归宿。案例教学就是要让学生头脑中存在大量的问题,然后教师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现更高层次的问题,最终让学生自己学会解决问题。在讨论中教师要审时度势,对一些典型的发言要及时予以指出,但不能过多。
(四)总结案例讨论
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本次讨论。总结并非是给答案,况且不少案例会有不同的意见,并没有标准答案。教师所进行的总结实质上是对公安专业知识的系统化整理,这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并非所有的知识点都能寻求典型案例的分析,公安知识的系统化整理可以拾遗补阙,保证整个公安学理论体系的完整性。
(五)撰写案例分析分析报告
案例教学法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撰写案例分析报告。通过小组、全班讨论,要求学生在课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将案例进行理性的分析和总结。要通过分析案例所涉及的问题并加以逻辑的组织,以此导出有关建议或决策。
胡适先生曾说:“大学,乃一国教育学问之中心。无大学,则一国之学问无所折衷,无所归宿,无所附丽,无所继长增高。高等教育之重要,实为一国命脉所关。”我国的公安学院既要办出特色,也不能丧失高等院校所具有的特殊品格。因此,有效的公安教育理应回应公安职业的要求,并将其作为整个公安教育的出发点和终点,重视实证教学,走入而不是远离公安实践,切实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使今天的学生能够成为胜任明天的公安实践要求的合格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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