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教育论文,本文对建立上海市“S”强制隔离戒毒所回归指导区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模式提出了若干方面的对策。在积极优化构建回归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第一是建立街道(社区)、公安、企事业、医疗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特色管理机制;
第一章绪论
一、选题背景
近年来,随着中国毒品流行态势的变化,新型合成毒品也在不断蔓延扩散,吸毒人员群体中合成毒品滥用人群比例逐渐增高,呈逐年递增趋势,尤其是HIV艾滋病吸毒人员所占比重更是日趋上升。此外,因毒品滥用导致的个体健康问题和社会危害问题也愈发凸显,特别是合成毒品滥用导致的性活跃现象,更是大大加大了HIV病毒的感染和传播的风险。吸毒人员群体是HIV感染高发人群,作为吸毒人员高度集中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必然面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一系列收治管理问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HIV感染高危群体的集中收治点,作为HIV监测哨点,常年承担HIV感染监测任务和HIV戒毒人员康复管理任务。从2016年-2021年收治人数来看,尽管常规戒毒人员收治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是HIV艾滋病吸毒人员却呈逐年递增趋势,从2016年占比0.8%增长到2021年的13.3%1。该类群体与常规戒毒人员有f的较大区分,HIV戒毒人员管理难度更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HIV艾滋病吸毒人员文化层次较高,对法律知识、康复知识的掌握程度超过常规戒毒人员,对民警的管理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
第二,HIV艾滋病吸毒人员同性恋比重达到99.7%,其教育矫治措施、康复治疗措施、心理调适措施等与常规戒毒人员有着较大的区别;
第三,全国各地HIV艾滋病吸毒人员管理因收治情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造成HIV艾滋病吸毒人员管理模式未形成统一可参考的管理方法。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1.本研究通过对协同治理理论的深入分析,强化市戒毒局内警训中心和“S”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的理论指导;通过再社会化明确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模式建立的必要性;通过整体性治理引入政府部门、企业等单位与“S”强制隔离戒毒所在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过程共同合作的理念。如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实践的过程中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呈现给教育矫治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们关于HIV戒毒人员管理更清晰的认识。
2.本研究主要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再社会化理论和整体治理理论来分析回归指导区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的特点、不足及对策,研究中将三个理论相结合进行跨社会学、管理学的学科研究,有利于拓宽对于回归指导区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这一课题的研究路径和视角,并进一步丰富对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理论成果。
(二)实践意义
1.本研究通过深入研究“S”强制隔离戒毒所回归指导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的工作理念和实践,总结回归指导区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的特点与实施策略,希冀为“S”强制隔离戒毒所在进行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时提供更具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工作参考,以便帮助HIV戒毒人员更好的回归社会。
2.本研究以“S”强制隔离戒毒所为重点研究对象,运用社会学和管理学理论,通过实证调查和分析,总结“S”强制隔离戒毒所回归指导区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的现状与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不仅能够为“S”所的工作提供借鉴,同时也可为其他相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和启示。
第二章核心概念界定和理论阐释
一、核心概念
(一)强制隔离戒毒机构
本文所指的“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即“强制隔离戒毒所”。学界普遍将“强制隔离戒毒所”定义为: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吸毒成瘾人员集中起来并强制性与外界隔离的专门戒毒场所。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所大多是由过去公安部门负责的强制戒毒所和行政司法部门负责的劳动教养所转轨改制而来的。按照2011年9月28日公安部令第117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的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17而强制隔离戒毒是由特定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将符合法定条件的注射、吸食毒品的人强制送入专门场所,采取必要的治疗手段,包括生理方面和心理方面,接受劳动和教育,以达到接触毒瘾的目的的法律制度。
综合上述,本文中的“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主要是指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注射、吸食毒品的人采取必要的手段,包括生理方面和心理方面的治疗和康复,劳动和教育,以达到戒除毒瘾的目的而将其强制送入的司法行政场所。
二、理论阐释
(一)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是一种新兴的理论,它是自然科学中的协同论和社会科学中的治理理论相互交叉融合而形成的。作为一种新兴的交叉学科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对于解释社会系统内各个中心环节的协同发展有着较强的解释力。
协同学(Synergetics)--词,源于希腊语,意为“协调合作之学”。26协同学是由西德的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于1971年创立的,它的基本假设是:甚至在无生命物质中,新的、井然有序的结构也会从混沌中产生出来.并随着恒定的能量供应而得以维持。27基于这种假设,赫尔曼·哈肯在其《高等协同学卜书中明确提出了协同学的研究对象,即“协同学是研究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诸如电子、原子、分子、细胞、神经原、力学元、光子、器官、动物乃至人类)所构成的各种系统。本书将研究这些子系统是通过怎样的合作才在宏观尺度上产生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的。我们尤其要集中研究以自组织形式出现的那类结构,从而寻找与子系统性质无关的支配着自组织过程的一般原理”。28可以说,协同学是一门研究存在于自然界普遍规律支配下的有序的、自组织的集体行为的科学29。鉴于协同学的这种特点,就使得协同学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而且在社会科学领域也得以广泛应用。协同学研究中面临着对两种现象的解释,即有序的集体行为的发生和自行组织行为的发生。对集体行为和自行组织行为发生学的阐释就构成了协同学中的两个基本原理:支配原理和自组织原理。
罗伯特·罗茨(R Rhodes)认为治理是一种新的管理过程,或者一种改变了的有序统治状态,或者一种新的管理社会的方式。31简·库伊曼(J.Kooiman)和范·弗利埃特(M.Van.Vliet)认为,“治理可以被看作一种在社会政治体系中出现的模式或结构,它是所有被涉及的行为者互动式参与努力的‘共同’结果或者后果。这种模式不能被简化为一个行为者或者一个特殊的行为者团体”。
第三章HIV戒毒人员收治历程和教育矫治必要性及现状........................18
一、HIV戒毒人员收治的历史进程....................................18
(一)劳教戒毒时期..............................18
(二)强制隔离戒毒时期.........................................19
第四章上海市“S”强制隔离戒毒所回归指导区HIV戒毒人员矫治现状分析..42
一、上海市“S”强制隔离戒毒所回归指导区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现存问题................................42
(一)针对HIV戒毒人员教育机制不完善.......................42
(二)家庭和社会介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不深入................46
第五章完善HIV戒毒人员回归矫治机制的对策建议........................70
一、积极优化构建回归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70
(一)建立街道(社区)、公安、企事业、医疗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特色管理机制...........................70
1.加大《上海市禁毒条例》完善力度.................................................71
2.通过“梯度衔接”加大分工合作力度.............................................71
第五章完善HIV戒毒人员回归矫治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优化构建回归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一)建立街道(社区)、公安、企事业、医疗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特色管理机制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77,指出了社会治理不仅要把握好顶层的“最先一公里”,更要落实好基层的“最后一公里”。由此可见,社会治理不仅要关注到国家重大社会治理规划问题,更要由大及小,由宏观至微观,切实做好基层的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相比,社会治理不仅局限于管理,在价值目标的实现上更加要追求全员参与共同受益的善治,在主体上更加多元,融入了社会、市场的力量,在职能行使上更加强调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方式方法上更加趋向于协同合作而非单纯命令。换言之,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社会公民等主体的共同协作,多方治理。
从HIV戒毒人员管理角度来说,管理结构的管理行为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是处于一个有机的整体之中,需要用整体性治理的思维来分析当前存在的短板,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最大的区别在于场所的封闭性,具体而言是强制隔离戒毒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强制性、等级性、无自由等特征,社区康复具有开放性、民主性、平等性及自由性等特征。如此这就使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回归社会生活时产生极大的落差感,以至于一时间难以适应回归后的生活,以致于给他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交流方式、生活方式、处理问题的方式等诸多方面带来较大的困扰。但是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来说,街道(社区)、企事业、医疗等单位在其回归社会前共同参教育矫治工作则对其社会关系的修复、心理与行为矫治都有着很大的帮助,只有这种多元主体的参与,才能为戒毒人员的顺利回归社会提供实质意义的帮助。
结语
全国各地HIV艾滋病吸毒人员管理因收治情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造成HIV艾滋病吸毒人员管理模式未形成统一可参考的管理方法。对于HIV戒毒人员回归矫治模式具体如何建立,具体如何操作以凸显符合HIV戒毒人员特性等方面的研究更是不足。有鉴于此,笔者以上海市唯一一家HIV艾滋病戒毒人员收治专所为例,对其回归指导区HIV戒毒人员矫治的现状进行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回归指导HIV戒毒人员在矫治的特点及其实施策略,以期能够更好为HIV戒毒人员矫治教育工作提供借鉴和思考。然后,对所内民警、各区平安办、司法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各区疾控中心艾滋病管理部门人员、居民及家属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发放调查问卷并进行个别访谈,通过进一步分析归纳出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有民警队伍心理干预专业力量支持不足;家庭介入的缺失和社会介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缺乏;针对HIV戒毒人员特色教育课程不够丰富等。通过对S强制隔离戒毒所回归指导区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分析,结合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的思考,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协同理论、再社会化理论相关知识,本文对建立上海市“S”强制隔离戒毒所回归指导区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模式提出了若干方面的对策。在积极优化构建回归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第一是建立街道(社区)、公安、企事业、医疗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特色管理机制;第二是优化专业机构介入、禁毒社会工作者介入、戒毒人员自助管理“三位一体”帮教机制。从积极探索适应HIV戒毒人员特色的教育模式方面,第一是完善家属学校建设,构建“家庭——HIV吸毒人员回归联盟”帮扶制度;第二是主动对接高校资源,优化适应HIV戒毒人员的特色心理矫治体系。在积极提升专管队伍能力方面,第一是建立“1+2+3+N”工作机制建设水平;第二是优化专管民警管理措施及队伍激励机制;第三是第一是增强戒毒工作宣传,积极应对舆情;第二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相应的侵权救济渠道;第三是建立回归指导区HIV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宣传机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