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工学结合与学分制条件下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与指标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7-04-16 21:17:26 论文编辑:jingju
伴随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全面深化,广西高职教师队伍组成、结构、层次、类别、功能等也在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这对高职教师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适应高职教育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厘清教师、高职教师、教师评价、高职教师评价等重要概念的基本内涵是做好高职教师评价的前提,而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与学分制等改革并从系统论视角对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的内涵、特点、结构等进行探讨,对走出高职教师评价误区、提升高职教师业绩评价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平性、可行与可操作性,提高评价的信度和效度,都具有意义。

 

一、教师与教师评价

 

(一)关于教师内涵的再思考
研究教师评价,首先要搞清楚“教师”的内涵。中国古代称为“师”。战国末期荀子认为:“四海之内若一家,通达之属,莫不从服,夫是人谓人师。”(《荀子·儒效篇》)。西汉末期扬雄认为:“师者,人之模范。”(《法言·学行》)唐代韩愈认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师说》)从古代先贤对教师的解读中可以看出,教师为“通达”之人,“行为示范”之人,也就是说教师要用自己的思想、学识、言行教育影响他人,为他人树立榜样。
《辞海》中的观点认为,教师亦称“教员”,是指在学校中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随着学校的产生而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从法律层面作了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师泛指传授知识、经验、技能的人,如人们常说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就是从广义上来理解教师的内涵;狭义的教师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在学校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传承、发展、创新人类科学文化知识、技术、技能,不断创新地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成为社会需要人才的专业人员。

 

(二)正确理解我国现代“教师”的内涵及其对教师评价的影响
第一,教师属于专业人员,一般来说,以某种职业为生,并且对本职业比较精通,具有专业素养的人,称为专业人员(Professionals)。因此,对作为专业人员的教师的评价,客观上要求评价主体应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能力和水平,不然就会出现类似以下的情形,即让一个根本不懂绘画艺术的人去评判一幅画的优劣真伪,有时难免把赝品当真品而夸耀,从而误导他人。第二,教师是在学校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人员。实施教师评价,要分清哪些人履行了教育教学职责,哪些人没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没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人员不应列入教师类别进行评价。
第三,教师承担的职责包括教书和育人两个方面。这就要求教师不仅会教书,即向受教育者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技术、技能,而且会育人,即教师还要言传身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法治教育等,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发展以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人民教师的职责、使命和法律义务,决定了教师工作内容的丰富性,教师工作内容的丰富性决定了教师评价内容的多维性,即评价教师要从多维度、多视角予以评价,既要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也要评价教师的育人工作,既要评价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又要评价教师的育人能力和师德水平,既要评价教师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理论创新或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效果,又要对教师进修培训、专业能力提升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等。
第四,教师的工作对象是人,是一群群具有思维和意识、不断成长变化、具有旺盛生命力而又各具特色的人。教师工作对象的复杂性、成长性与能动性,决定了百年树人的教师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教师肩负的历史使命——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则具有神圣性、崇高性和前瞻性。
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教师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拥有仁爱之心和道德良心,且有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还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总之,教育主客体及其所处教育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教师工作本身的艰巨性、长期性、创新性、神圣性及教师工作效果显现的滞后性等特点,使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成为了一项“世界级”难题。尽管国内外已有许多关于教师评价的研究,也取得一些成果,并达成一些共识,但真正实现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一位教师可谓任重道远,在现有条件下,能做的就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深入探讨和研究,尽量促进教师评价向更加科学、更加公平、更加促进教师、学生和学校科学发展的目标迈进。

 

(三)教师评价
教师评价是评价主体(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相关专家或校外机构、组织等)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目标、要求及教师的根本任务,从教师、学生、教育环境和条件等实际出发,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的理论、方法和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对不同类别教师个体的素质能力、履行职责的表现以及取得的现实成效和潜在效果做出价值判断,以实现导向、激励、指导、矫正、改进、发展或鉴定等功能。
从教师评价的概念来看,第一,教师评价在本质上是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教师评价作为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永无止境,永远处在不断完善之中;第二,教师评价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专家或校外机构、组织等,以体现教师评价的民主性原则;第三,教师评价对象是不同类别的教师个体;第四,教师评价内容包括教师个体的素质能力、履行职责的表现以及取得的现实成效和潜在效果;第五,教师评价必须有尺度,即按一定的价值标准进行评价(当然,评价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而修改完善);第六,教师评价必须有依据,根本依据是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基本依据是学校的目标、要求及教师的根本任务;第七,教师评价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即从教师、学生、教育环境和条件等实际出发,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第八,教师评价需要运用科学评价理论的指导并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第九,教师评价功能不是单一的,包括导向、激励、指导、矫正、改进、发展或鉴定等,教师评价因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方法手段等的不同,评价的功能也就不同。教师评价是确定性与模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过程性与阶段性的辩证统一。

 

二、高职教师与高职教师评价

 

高职教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来说,凡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人员都属于高职教师,其中包括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期间,学校聘请的担任学生实习实训指导者——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教育部文件也强调:“把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纳入兼职教师管理范围。将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任教情况作为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从狭义来说,高职教师是人民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在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传承、发展、创新人类科学文化知识、技术、技能,不断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成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人员。
伴随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改革的不断深化,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高职教师队伍的构成呈现出多元、多层次、多类别等复杂化趋势。例如,高职教师既有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双肩挑”教师)、外请兼课教师(主要来自其他高校教师或高校在读研究生)、外请兼职教师(来自行业、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等)之分,也有公共课教师、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习实训课教师)、创新创业课教师之别;既有初级职称教师、中级职称教师、高级职称教师之异,也有青年教师、中年教师、老年教师之不同。
据调查,有的高职院校由于管理滞后、师资缺乏等主、客观原因,教师类别与非教师类别的界限日趋模糊,更增加了教师评价的复杂性和难度。如有的教辅人员、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等为了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为了增加个人收入,或为了拓宽职业发展空间等,争着去上课(客观上由于师资短缺也有一定需要),有的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也去上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从事的行政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出现办事敷衍拖拉、推诿及不作为现象,同时因精力有限,上课被动应付,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到位,教育教学效果也大打折扣。如何通过教师评价促进各类别高职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确实亟待深入研究。
高职教师评价是教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教师评价除具备一般教师评价的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特点。例如,高职教师评价要密切结合并有利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改革,要密切结合并有利于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要密切结合并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教师评价归根结底是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创造教书育人的优良业绩,因此,高职教师业绩评价就成为高职教师评价的核心和主题。
高职教师业绩既包括显性的有形业绩,也包括潜在的无形业绩;既包括可量化的定量业绩,也包括难以量化的定性业绩;既包括教师自身发展性业绩,也包括教师履职育人业绩以及社会服务性业绩等内容。各种业绩相互交融、渗透,形成多彩多样的教师业绩聚合体。一般来说,教师业绩主要体现在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的师德风范,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使命担当,终身学习、不断创新的素质能力,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履职表现,教学优良、科研突出、服务积极的工作成效等。高职教师业绩评价涉及主观、客观等多种要素,具有不同目标、层次、结构和功能,因此,高职教师业绩评价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

 

三、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

 

高职教育规模发展迅猛而师资和管理等方面相对滞后,加上工学结合、协同育人与学分制等改革的不断深化,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建构与实施尤为重要和迫切。
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构建与实施的根本目的是确保工学结合与学分制等改革顺利进行,实现高职教师与高职院校协同发展,造就大量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的内涵
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是基于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和实际情况,结合社会需要,经过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的选择,在学校组织文化和其他环境因素综合作用下,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评价主体、评价原则、评价标准和尺度、评价方法和手段、评价场所和设备、评价信息采集与处理、评价结果运用与反馈等要素按一定结构组成,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具有导向、激励、鉴定和改进等特定功能,富有学校和高职教育特色的动态开放的有机评价整体或系统。

 

(二)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的主要特点
1.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具有整体性
就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的构成而言,它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是由一些子系统按一定结构方式构成的动态、开放的有机整体,这一整体系统既包括理念原则、价值取向、目标选择等评价哲学系统,也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对象等人力系统;既包括评价场地设备等硬件系统,也包括评价内容标准、方式方法、技术手段等软件系统;既包括评价决策、实施、监督等管理系统,也包括评价环境系统;既包括评价信息采集、处理系统,也包括评价信息反馈、应用及改进系统,等等。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中各要素的质与量、各要素的组合方式及其结构、各要素的变化趋向及变化程度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的整体功能,决定着评价的信度和效度。
2.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具有类别性与层次性
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分为不同类别,例如,在这一评价体系中,按评价内容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教师思想道德与心理素质评价体系、教师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教师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等;按评价对象所任课程类别的不同,可分为普通文化基础课(如数学、中文、英语、计算机、政治理论等)教师评价体系、大类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评价体系、专业课教师评价体系等;按评价对象所属职称类别的不同,可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教师评价体系等;按评价的功能不同,可分为侧重过程与改进的过程性业绩评价和侧重甄别与奖惩的终结性业绩评价;按评价主体所处地位和评价范围的不同,可分为针对全校教师的校级教师业绩评价、二级学院(系部)与教研室教师业绩评价、教师自我业绩评价等。一般来说,校级评价侧重终结性或形成性业绩评价,二级学院(系部)与教研室评价侧重“过程性或发展性业绩评价,当然,实质上实行了二级管理的院校会有所不同。
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也具有层次性,这一评价体系由一些子系统构成,譬如,教师业绩评价决策系统、评价实施系统、评价监督系统、评价保障系统,同时,教师业绩评价体系自身又是整个学校(院)评价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母、子、孙评价体系或系统应结构合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发挥整体评价的正向功能。

 

(三)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建构
建构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就是以现代科学评价理论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评价原则,顺应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深化的新形势,在高职院校党政领导下,结合高职院校自身实际,形成权威的教师业绩评价决策体系、完备的教师业绩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高效的教师业绩评价实施体系、有力的教师业绩评价保障体系、严密的教师业绩评价监督体系,实现科学评价、民主评价、依规评价,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健康较快发展,从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首先,要坚持正确的评价原则。包括服务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发展性原则等。
其次,要顺应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深化的新形势。全面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全面深化工学结合、协同育人、学分制等高职教育改革是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构建与实施的重要背景。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是工学结合、协同育人、学分制等改革深化和成功的必然要求。
实际上,工学结合与学分制是两种不同的模式,这两种不同模式的改革交叉、叠加、并行,对教师综合素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原有的传统教师评价体系提出挑战。工学结合、协同育人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侧重于人才培养方式方法,工学结合、协同育人改革要求实现理实一体化,走出去、请进来,优化师资结构,增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以提高实习实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只有发挥新的教师业绩评价体系的导向和激励等功能,才能更好推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模式,是教育教学制度的创新,侧重于对课程体系的开发与管理。教育部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对学分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推进与学分制相配套的课程开发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制度;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认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学习者终身学习成果档案(包含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设立学分银行;在坚持培养要求的基础上,探索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社区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转移与认定。”
学分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学生自主选择课程、专业、教师、学校类型和学习方式的权利,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灵活性和自主选择性,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学生能否使用好自主选择权,能否防止教师的“逆淘汰”,能否调动教师更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的积极性,关键是要构建并实施一套与改革相适应的科学、合理、可行、便捷的教师业绩评价体系。
第三,要正确把握建构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说,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五大体系,即形成权威的教师业绩评价决策体系、完备的教师业绩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高效的评价实施体系、有力的评价保障体系、严密的评价监督体系。其中,权威的教师业绩评价决策体系是评价体系的灵魂,完备的教师业绩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是评价体系的核心,高效的教师业绩评价实施体系是评价体系的关键,有力的教师业绩评价保障体系是评价体系正常运行的条件,严密的教师业绩评价监督体系是评价体系健康运行的防腐剂。
课题组经过查阅大量教师评价研究资料,在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和北海职业学院等高职院校教师评价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不同院校教师评价实践的主要经验,研制了《校(院)级综合终结性教师业绩评价体系的基本构成表》,可供参考。
总之,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建构,不仅要结合工学结合、协同育人与学分制等改革,而且要着眼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其特点(兼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两重属性),立足院校各自的办学定位和各方面实际,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针对教师评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借助系统论、信息论等有关基本理论,遵从教师评价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平性、合理性、可行性、便捷性与以人为本等原则,才能构建科学合理的高职教师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