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简政放权过程中“公共悖论”管理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5 22:26:41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管理学论文,文章通过对吉林省地方政府简政放权的具体实践为落脚点,对吉林省各地方政府在具体的简政放权变革中的具体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吉林省位于东北老工业吉林,其自身的发展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其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也相对较高,这些种种原因都制约了当前吉林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简政放权是当前吉林省进行政府改革的主要态势,吉林省各级地方政府要针对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革,从而在此基础之上提升吉林省地方政府的具体办事能力,激发省内社会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吉林省经济发展。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近几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强化对于权力的制约,政府逐渐开始进行简政放权,成为我国改革的主要前沿阵地以及职能转变的主要场所,这必然也会使得简政放权成为我国政府工作的主要侧重点。十八届二中全会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政府职能转变是我国改革攻坚时期的发展中心。①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即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相应的明确,要理顺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使市场在具体的市场配置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并能够结合政府的宏观管理发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2016年,国务院针对简政放权的主要决策召开了相应的电话会议,再一次将简政放权与放管服相结合并以此来保证我国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职能的转变以提高改革的具体效能。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具体的“放管结合”的简政放权改革,各地政府也开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相应中央政府的关于简政放权的具体改革行动,根据中央政府的具体指示以出台相应的举措,保证地方服务型政府的顺利构建。
随着党和国家以及各地政府对于简政放权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加以及推行力度的不断强化,其所采取的“放、管、服”措施在实际的管理运行过程中也获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使得吉林省政府的事务管理能力逐渐得以提升,政府公信力也逐渐得到相应的提升。但是由于当前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时期,吉林省所面临的问题也逐渐呈现出复杂化的态势,其所面临的改革阻力逐渐得以突显,党和国家对于改革过程中政府所出现的相应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指示,但由于吉林省政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与民众的具体期望之间存在这一定偏颇,这必然也会使吉林省政府公信力在公民之间逐渐得以降低,以至于公民对于政府的信任度甚至将至冰点,这必然也会使政府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出现所谓的“公共悖论”,进而在此基础之上导致了许多较为激烈的社会矛盾的出现。与此同时,政府在具体的职责管理以及服务过程中由于自身“经济理性”的局限,在具体的简政放权过程中始终无法避免“公共悖论”的具体影响。因此,本论文根据吉林省地方政府在具体的简政放权的操作运行过程中所显现出的“公共悖论”,通过对“公共悖论”现象所产生的具体原因进行相应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为政府走出“公共悖论”怪圈指出正确的方向,进而弥补吉林省地方政府在简政放权过程中与公民之间的具体期望与政府执行之间的沟壑,以此保证服务型政府的高效运行,并提升其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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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本文主要在相关公共管理理论如公共治理理论的具体指导下,对政府在简政放权以及机构改革相关的理论进行具体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以及法制政府的健全的相关理论预设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同时,将中西方关于政府法制化建设的相关理论有效的结合起来,并根据当前国内各地政府在具体的简政放权的具体操作运行过程中的实际境况进行相应的整改与融合,进一步拓展了政府理论在简政放权过程中的研究外延,使得我国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的理论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通过相关理论外延的拓展以及完善,为地方政府简政放权、精简机构、明确并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扩大公民的公共参与以提升政府公信力,进而为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提供丰富的理论依据。
1.2.2 现实意义
由于我国具体国情,行政权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政府在处理社会相关事务过程中也往往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各地政府在具体的社会管理过程中管理过于细致,造成权力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在管理过程中受到官僚体制的束缚使其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难以产生具体的实效,也必然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目前,公众对于政府办事效率以及相关管理需求的不断增大,使得政府所面临的管理压力也逐渐增大。本文通过对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改革过程所选择的相关对策措施进行针对性的研究以提升政府自身服务的能力,进而在此基础之上构建服务型政府并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掌舵”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公正化发展。同时也能够顺利地指导地方政府的改革工作,为吉林省基层政府的改革决策以及具体的管理服务时间提供一定的指导,并在此基础之上为全国其他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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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从其字面上的理解可以进行相应的了解,也就是说,“简”也就是简明的意思,主要是指在机构数量上的精简以及审批流程上的具体简化,“政”主要则指的是我国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具体的办事人员所必须担负的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简政”就是要减少政府办事人员的相关数量以及具体办事机构的具体流程,使其变得更为精简,从而在此基础之上使得人员权力得到有效的控制。一是,对政府机构的相关政务流程进行精化,精简政府的具体办事流程;二是,精简政府办事机构,对于各办事部门的具体职责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相应的规制;三是,人员精简,对政府机构中的相关挂职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在简政放权中的“放”字主要是指放下,而“权”字则主要是指所拥有的权力。“放权”则主要是说放下手中相应的权力,对于地方政府所掌控的权力也进行一定的下放,使政府能够抽身于市场以及其他社会问题的管制之中,而非仅仅局限于政务的处理之中。
在具体的简政放权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将放权分为内、外部放权。内部放权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权力的均衡配置局面。因为一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由于中央政府的权力过大,因此也必然容易形成一定的腐败行为,所以将权力进行相应的下放,也必然能够减少一些权力腐败现象的产生;二是,政府机构的内部放权,能够在政府内部形成一个权责明晰的权力结构,从而使政府机构内部的人财物等资源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进而在此基础之上提升政府的办事效率。政府的外部放权主要是指政府通过一定的渠道向市场以及社会下放权力,从而保证市场与社会的主动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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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公共治理理论
“治理”,其英文翻译为“Governance”,在英语词典中的释义,“治理”(Governance)主要是指引导(Guide)以及控制(Control)的意思。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公共管理(Public Management)成为当时最为流行的学术语言,并在此基础之上取得了显著的发展。直到新时期以来,公共治理理论也逐渐成为国际学术界所研究的主要前沿问题以及相关理论,是政府以及社会组织所形成的相关网络,通过追求社会公众利益的最优化,与公众共同处理社会事务,并在此基础之上共同担负相应责任的治理方式。
罗茨对于治理有着几种不同的解释:第一,治理是国家在进行管理活动中最小的管理因素,其主要的职责就是帮助国家节省管理成本,从而保证公众利益的最大化;第二,就企业管理中的治理而言,其主要指的就是在企业具体运作过程中能够对企业的发展动向进行具体把握并保证其能够有效运作;第三,
就公共部门中治理,其主要就是将市场中的竞争原则引入到政府管理过程中以提高政府的具体管理效率;第四,就善治中的治理来说,其所强调的就是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效率与职责等;第五,就社会具体管制而言,治理主要指的是公私部门合营之间的具体交流与互动。
公共治理理论最为显著的特性主要在于主体的多样化,政府只是这多元主体的一个主体,并不唯一,除此之外还包括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因素。其次,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其权力的具体运行并不像集权式自上而下来进行,而是采用多项的交流方式来保证其治理过程中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地方政府对于国家的治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也体现了这二者之间的宏微观管理关系。就当前我国政府治理的现状来说,由于公共组织的不断扩大所形成的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因此在具体的整合治理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并在公民意识觉醒发展的基础之上对地方政府治理进行了相应的变革,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在于地方政府的变革。
图 3.1 吉林省地方政府的领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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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吉林省简政放权过程的分析............................... 18
3.1 吉林省地方政府概况................................. 18
3.1.1 行政区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18
3.1.2 地方政府在行政链条中的地位............................ 19
第 4 章 吉林省简政放权中产生“公共悖论”的原因........................ 31
4.1 官本位意识长期存在...................................... 31
4.1.1 官本位意识影响对简政放权的认识............................... 31
4.1.2 绝对服从的本能意识............................... 31
第 5 章 吉林省简政放权过程中克服“公共悖论”的路径.................... 39
5.1 创新政府管理理念,确定改革目标............................ 39
5.1.1 树立“放管服”相结合管理理念.......................... 39
5.1.2 确定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目标................................... 39

第 5 章 吉林省简政放权过程中克服“公共悖论”的路径

5.1 创新政府管理理念,确定改革目标
5.1.1 树立“放管服”相结合管理理念
“放管服”是当前政府管理过程中所提出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其通过对政府内部传统的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优化政府的管理服务。但吉林省地方政府在具体的“放管服”过程中往往过度的关注自身的权力与利益,进而很容易在职能转变后进行进一步的扩张,将“放管服”的相关理念引入吉林省地方政府简政放权的过程之中,使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有效遏制自身的权力滥用,从而在此基础之上保证各地地方政府能够重视公民的利益诉求,使得政府职能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诉求满足的方向发展。
吉林省的市场经济发展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使得其对于政府的依赖性相对较大,因此各级地方政府的“放管服”管理理念对于吉林省市场的具体运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吉林省市场活力的不断激活,其要求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必须践行“放管服”理念。首先,吉林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对于政府“放管服”过程中所形成的良好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响应“放管服”理念。其次,吉林省市场经济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要顺应当前经济发展思潮,因此这也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摒弃旧式的官僚主义思想,并承担起自身所以担负的相应责任,从“管理”转向“服务”。再次,吉林省市场经济在具体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的相关对于效率和成本的追求的本质也使得政府必须要对只注重“投入”的观念进行相应的转变,也必须重视“产出”。吉林省地方政府在具体的简政放权过程中必须要树立起“放管服”相结合的理念,才能有效保证其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的相关模式以及目标的民主化要求,才能有效保证吉林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各级地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变得融洽。
表 3.2 县级政府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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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当前,吉林省的政府改革仍旧受到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仍旧以理顺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之间的关系为主要侧重点,其最为主要的还是见证放权以及职能转变。吉林省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进行职能转变也是吉林省在健全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减少政府依赖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吉林省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最为主要的方式。如何有效保证吉林省地方政府在简政放权过程中避免落入公共悖论的窠臼是其最应该考虑的问题。文章通过对吉林省地方政府简政放权的具体实践为落脚点,对吉林省各地方政府在具体的简政放权变革中的具体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吉林省位于东北老工业吉林,其自身的发展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其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也相对较高,这些种种原因都制约了当前吉林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简政放权是当前吉林省进行政府改革的主要态势,
吉林省各级地方政府要针对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革,从而在此基础之上提升吉林省地方政府的具体办事能力,激发省内社会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吉林省经济发展.
但吉林省地方政府在具体的简政放权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公共悖论现象,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侧重于管理而非服务的管理悖论、在具体的权力下放过程中并未有效落实同时权责匹配度较差、监督缺乏以及审批流程并未精简等。根据公共管理理论的具体指导,本文主要从官本位意识、权责问题、职能转变以及制度等方面来进行相应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转变更新理念、提升具体承接能力、具体监管能力以及建立具有创新意义的管理服务体制等建议,处理好政府、市场以及社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吉林省地方政府的权力能够在阳光下行使,从而保证吉林省地方政府在简政放权改革中能够有效建立现代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促进职能转变,最终建立一个高效政府。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