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扮演了政府和群众之间联系人的角色。在社会急剧转型、社会流动加剧、社会认同日益多元的大背景下,个体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在国内改革开放全面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社区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不仅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各式各样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护,还是构建个体社会认同的主要切入点。其担负着各种各样和城镇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福利保障职责。
一直以来,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在政策制定中,我国都非常注重发挥社区的功能。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提倡基层社区的治理。其中一个重要的思路是要引入社会力量(尤其是专业性社会工作力量)介入社区治理。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民政部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社联动”模式,以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三社联动”的模式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已经上升到非常重要的高度。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想实现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确实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促使社会和谐因素最大化,增加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断强化社会治理的实力,最大限度的确保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国泰民安,社会稳定繁荣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充实社会治理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逐步完善公共安全制度框架。继承以上思路,在我国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也开始强调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性社会力量的功能。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中明确提出,应当加速创建和完善“三社联动”体制,即社会组织、社区、社会人才。根据“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的创新与发展。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开始将一部分的公共服务交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来承接,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好分工。另外,通过不断丰富社会公共的服务内容,努力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发展,不断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从而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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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有关政社关系的理论研究
目前国外学术界关于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社关系的研究较为成熟,不仅在研究的过程中非常注重理论的研究,还能将理论研究与实际相结合,能够做到因地制宜的分析与研究。
(1)有关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类型研究
考斯顿(Coston)通过分析基本的四模型框架,从宏观层面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以及制度性因素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将政府与社会组织划分为合作、竞争、互补、协作、压制等[1]。Najam 则从微观层面对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划分为互补型、冲突型、合作型以及吸收型的关系[2]。库勒和塞勒根据“财务与控制”和“沟通与交往”这两个维度,提出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分为“自主整合型”、“依附分离型”、“自主分离型”和“整合依附型”这几种不同的模式[3]。布林克霍夫根据“组织身份——相互依赖性”,把这种合作关系分为合作伙伴关系、合同关系、操作性和逐步吞并型关系和延伸性关系等不同的类型[4]。丹尼斯·杨(Dennis R.Yong)通过对美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发展历史的分析,把政府与社会组织双方的互动关系分为合作模式、补充模式以及抗衡模式[5]。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他认为政府、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以及广大社会公民都可以成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参与主体,他强调各主体在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建立起双方之间相互依赖信任的关系,还需要建立起责任机制[6]。凯里曼(Kelman)指出政府是购买服务的委托人,而社会组织是购买服务的代理人。政府作为购买公共服务的“买方”主体与社会组织作为“卖方”主体之间应该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7]。
(2)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影响因素研究进展
第二章 政社关系的相关理论与分析框架
2.1 相关理论
2.1.1 核心概念的界定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中实现政社合作,这是展现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互动的主要形式。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有三大参与者,即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公共服务的承接方以及公共服务的受益者。
在过去固有的公共服务模式里,政府是唯一的服务提供者,但是“缺乏恰当的理由来解释为何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部门来提供”[26]。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并且为之不断地付出努力。政府通过这种模式把部分的公共服务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提供,之后根据他们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来支付相应的费用。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有关政社关系的理论研究
目前国外学术界关于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社关系的研究较为成熟,不仅在研究的过程中非常注重理论的研究,还能将理论研究与实际相结合,能够做到因地制宜的分析与研究。
(1)有关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类型研究
考斯顿(Coston)通过分析基本的四模型框架,从宏观层面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以及制度性因素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将政府与社会组织划分为合作、竞争、互补、协作、压制等[1]。Najam 则从微观层面对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划分为互补型、冲突型、合作型以及吸收型的关系[2]。库勒和塞勒根据“财务与控制”和“沟通与交往”这两个维度,提出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分为“自主整合型”、“依附分离型”、“自主分离型”和“整合依附型”这几种不同的模式[3]。布林克霍夫根据“组织身份——相互依赖性”,把这种合作关系分为合作伙伴关系、合同关系、操作性和逐步吞并型关系和延伸性关系等不同的类型[4]。丹尼斯·杨(Dennis R.Yong)通过对美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发展历史的分析,把政府与社会组织双方的互动关系分为合作模式、补充模式以及抗衡模式[5]。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他认为政府、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以及广大社会公民都可以成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参与主体,他强调各主体在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建立起双方之间相互依赖信任的关系,还需要建立起责任机制[6]。凯里曼(Kelman)指出政府是购买服务的委托人,而社会组织是购买服务的代理人。政府作为购买公共服务的“买方”主体与社会组织作为“卖方”主体之间应该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7]。
(2)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影响因素研究进展
目前,学术界关于政社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团主义理论和市民社会主义理论方面,法团主义理论指出国家与社会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结的关系。随着社会经济地不断发展,政府与社会之间相互调整适应,努力共创合作的环境来面对双方的变化、矛盾和冲突[8]。市民社会主义理论认为应该划清政府与社会的界限,应该对政府的权力进行一定的约束,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平衡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斯密特(Schmitter)认为法团主义是一个充满利益的系统,在这个在系统里,国家先按不同的阶层来划分这些组织,然后将选民们吸纳到这些组织内部[9]。柯丹青(Daniel Kelliher)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农民对其余粮的支配力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却会受到经济状况与政治制度的影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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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相关理论
2.1.1 核心概念的界定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中实现政社合作,这是展现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互动的主要形式。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有三大参与者,即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公共服务的承接方以及公共服务的受益者。
在过去固有的公共服务模式里,政府是唯一的服务提供者,但是“缺乏恰当的理由来解释为何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部门来提供”[26]。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并且为之不断地付出努力。政府通过这种模式把部分的公共服务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提供,之后根据他们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来支付相应的费用。
(2)社会组织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由于研究角度和重点的不同均没能对社会组织这个概念形成统一的界定。因此,在国际上社会组织也被称为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等。
与西方相比而言,我国社会组织产生和发展的速度较为缓慢。在发展初期,“民间组织”一词逐渐作为官方用语使用,但是由于民间组织不能有效地反应我国社会组织存在的真实状况。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后,我国学者们逐渐达成共识,开始使用社会组织这个词语来统一代表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等各类组织。
中国的社会组织具有两种明显不同的产生路径,即“自上而下”由政府支持建立的官办社会组织和“自下而上”的民办社会组织。而民办社会组织通常可分为具有合法性身份的社会组织和不具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
(3)政社合作关系
在对政社合作关系进行相关研究时发现,有的学者认为政社关系就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但是有的学者则认为这里的“社”不仅仅指社会组织还可以指社会公众。然而,本文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逻辑下,将政社关系界定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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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文的分析框架与研究思路
2.2.1 分析框架
本文在确定选题的基础上,对本文的分析框架设计如下:
第一部分为导论,该部分主要论述了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第二部分则阐述了相关的核心概念以及基本理论。第三部分,以 W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个案,首先详细介绍了该组织的基本情况以及该社区的特点和主要需求,然后具体分析了该社区建设“三社联动”的历史缘起与发展阶段,并重点分析了该社区开展“三社联动”的实际效果。第四部分,基于合作理论的视角,由于合作的达成需要满足贡献价值、亲密程度、最终目标这三个最基本的条件,因此本文分别从资源互惠、资源来源、契约性三个维度测量三社联动中的政社关系,以探讨“三社联动”中政社合作的条件。第五部分,则是深入分析 W 社区政社关系失衡的特点与失衡机制。第六部分,对本文进行总结并提出构建良性政社关系的对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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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由于研究角度和重点的不同均没能对社会组织这个概念形成统一的界定。因此,在国际上社会组织也被称为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等。
与西方相比而言,我国社会组织产生和发展的速度较为缓慢。在发展初期,“民间组织”一词逐渐作为官方用语使用,但是由于民间组织不能有效地反应我国社会组织存在的真实状况。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后,我国学者们逐渐达成共识,开始使用社会组织这个词语来统一代表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等各类组织。
中国的社会组织具有两种明显不同的产生路径,即“自上而下”由政府支持建立的官办社会组织和“自下而上”的民办社会组织。而民办社会组织通常可分为具有合法性身份的社会组织和不具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
(3)政社合作关系
在对政社合作关系进行相关研究时发现,有的学者认为政社关系就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但是有的学者则认为这里的“社”不仅仅指社会组织还可以指社会公众。然而,本文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逻辑下,将政社关系界定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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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文的分析框架与研究思路
2.2.1 分析框架
本文在确定选题的基础上,对本文的分析框架设计如下:
第一部分为导论,该部分主要论述了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第二部分则阐述了相关的核心概念以及基本理论。第三部分,以 W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个案,首先详细介绍了该组织的基本情况以及该社区的特点和主要需求,然后具体分析了该社区建设“三社联动”的历史缘起与发展阶段,并重点分析了该社区开展“三社联动”的实际效果。第四部分,基于合作理论的视角,由于合作的达成需要满足贡献价值、亲密程度、最终目标这三个最基本的条件,因此本文分别从资源互惠、资源来源、契约性三个维度测量三社联动中的政社关系,以探讨“三社联动”中政社合作的条件。第五部分,则是深入分析 W 社区政社关系失衡的特点与失衡机制。第六部分,对本文进行总结并提出构建良性政社关系的对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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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W 社区“三社联动”的实践探索.....................................12
3.1 W 社区的介绍....................................... 12
3.1.1 W 社区的区位概述.........................................12
3.1.2 W 社区的特点与主要需求..........................12
第四章 W 社区“三社联动”中的政社关系分析..............................................18
4.1 W 社区“三社联动”中的政社关系的互惠性分析...........................18
4.2 W 社区“三社联动”中的资源来源与流向特点.........................18
4.2.1 政府掌握重要资源................................19
4.2.2 社会组织发展资源的不可替代性...........................19
第五章 W 社区“三社联动”中的政社关系失衡与机制分析..............................23
5.1 失衡:W 社区“三社联动”中的政社关系失衡.....................................23
5.2W 社区政社关系失衡的机制分析............................................24
5.2.1 互惠机制失衡........................................24
5.2.2 资源投入机制不顺畅................................. 24
第五章 W 社区“三社联动”中的政社关系失衡与机制分析
5.1 失衡:W 社区“三社联动”中的政社关系失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确定服务的提供方后,双方应该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契约合作关系。从理论上来看,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了合同后,就应该将资源的使用权利以及相关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并转交给社会组织,然后作为公共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对项目进行监管和最终的评估。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发展所需的重要资源却掌握在政府手中,因此政府在双方的合作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而社会组织则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最初相对平等的合作关系正在走向失衡的状态。由此看来,政府作为公共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应该与资源控制的角色绝对分离的。结合 W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调查发现,政府根据其在资源上的优势地位对社会组织进行干预和介入,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平等的合作关系发生了变化。
政府部门依据自身在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方面的优势,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逐渐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影响,甚至是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首先,影响项目的运作过程。在具体开展相关项目时,根据契约要求是需要举办社区服务总结表彰大会以及相关的论坛活动,社会组织为此也做了充足的前期准备,但是在活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却受到了政府部门的干预。对此 W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HT)表示:
5.1 失衡:W 社区“三社联动”中的政社关系失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确定服务的提供方后,双方应该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契约合作关系。从理论上来看,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了合同后,就应该将资源的使用权利以及相关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并转交给社会组织,然后作为公共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对项目进行监管和最终的评估。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发展所需的重要资源却掌握在政府手中,因此政府在双方的合作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而社会组织则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最初相对平等的合作关系正在走向失衡的状态。由此看来,政府作为公共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应该与资源控制的角色绝对分离的。结合 W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调查发现,政府根据其在资源上的优势地位对社会组织进行干预和介入,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平等的合作关系发生了变化。
政府部门依据自身在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方面的优势,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逐渐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影响,甚至是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首先,影响项目的运作过程。在具体开展相关项目时,根据契约要求是需要举办社区服务总结表彰大会以及相关的论坛活动,社会组织为此也做了充足的前期准备,但是在活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却受到了政府部门的干预。对此 W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HT)表示:
本来之前已经谈好了,我们是要举办社区服务总结表彰大会的的,我们为了这个事情前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好不容易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可以开展项目了,活动方案都做好了。这个时候政府那边说让我们先把手中的事情停下来,我们也没有办法,只好停下手中正在进行的事情。因为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这个活动我们是办不起来的,所以这个活动就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一直到项目快结束了,这个活动也没有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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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对待社会组织的态度和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渐变化。不同的时期和地域,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会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状态,政府逐渐依赖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的公共服务。随着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也逐渐兴起与发展起来。与此同时,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也面临着一次重大的转变,政府积极主动地将一部分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来提供,从而实现自身的职能转变。
关于政社关系的变化发展一直是研究的热点话题,根据政府态度以及社会组织自身的专业能力方面的不同,“三社联动”模式下的政社关系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状态。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的兴起,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政社关系为什么会失衡?失衡的特点有哪些?如何去重构一种平等的政社关系?为了对上述问题有一个比较清楚的回答,本文以 W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个案,基于合作理论视角,分别从资源互惠、资源来源状况、契约性这三个维度测量“三社联动”中的政社关系。针对政社关系失衡的原因,则分别从互惠机制失衡、资源投入机制不顺畅以及契约机制失效等方面进行回答。最后在分析研究政社关系失衡的特点与失衡机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良好政社关系的建议。
合作初期由于政府的支持以及社会组织自身专业性的凸显,使得社会组织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话语权。此时,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契约合作关系。随着政社合作关系的深入发展,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逐渐呈现出一种失衡的状态,这是由政府部门的影响与干预、社会组织自身专业水平不高、缺乏独立性等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方面,社会组织过于依赖政府提供的资金进行自身的发展,使得社会组织面临着独立性发展的困境。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凭借自身对于资源的掌控权,对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由于政府掌握着社会组织发展所需要的经济与政治资源,使得政府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在这样的环境下,由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双方掌握着不同程度的重要性资源,直接导致了契约合作框架下政社关系的失衡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