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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8-05 11:51:07 论文编辑:第一代写网

工商行政管理对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监管

[摘 要]  随着Internet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日益尖锐。利益的驱动,法律的空缺,使众多电子商务主体采取非正当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涌现。本文通过研究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表现,探讨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政监管

代写管理学论文随着Internet的发展,现实社会的各种商务活动都将逐渐进入网络世界,同时现实世界中的各种违法活动也会在网络上出现。由于竞争变得日益尖锐,利益的驱动,法律的空缺,使一些电子商务主体不惜违反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准则,采取非正当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涌现。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而且也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冲击商业道德及交易习惯,扰乱市场秩序。如果网络环境下竞争失去规则的约束,电子商务就会失去安全保障,最终将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损害社会利益。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监管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电子商务发展历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重要问题,而且形势紧迫,不容回避。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监管的现状

我国现有立法尚不完善,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不完全适用网络世界。在许多行为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多是由地方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规范。北京市工商局率先公布了有关网络经营行为的规范。如《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2000年7月)、《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2000年5月)。为了保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利益,制止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0年6月又发布了《关于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通告》重申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工商局以发放电子网络版营业执照为切入口,开展对电子商务的规范管理。通过颁发电子版的营业执照,进行网上巡查,查处网上违法经营活动,并开展电子商务网站规范试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指定北京、上海、深圳、大连四个城市开展查处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试点工作。在对电子商务行政监管上,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在积极探索进行调研,如建立了红盾网站,在网站上授权开设监督窗口,受理网民对网络虚假广告的举报,并对已经查实的网络虚假广告予以公示。
(二)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的空缺。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进行规制。对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电子商务中的新表现可以归入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直接扩展适用。而电子商务中独有的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等一系列基本原则予以规制,但其操作性不强。
2•主体的虚拟性。在网络环境下,许多企业均以网站或主页的形式出现,此时虚似形态的企业在现实中是否存在,如何确保在线企业的真实性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有时网上难以找到违法主体,很多网页上并不注明网站所有者或开办者,当事人在网站上的言行与网站本身没有联系,违法行为人具有隐蔽性。导致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追究。
3•电子商务的国际性。电子商务已经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区域分界线,甚至突破了国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行为已经从区域性演变为全国性、乃至国际性了。这就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独自完成监管具有很大困难。
4•技术性隐蔽性强。计算机网络的高科技性导致以此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相当的技术性,由此引发的不正当竞争同样具有高科技性,使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企业能够采用非常隐蔽的手段进行恶意竞争,不仅增加了它的破坏性,也增加了执法难度尤其是取证难度。
5•监管人员的素质问题。由于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具有高技术性,而且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认定上存在争议,它往往只能类推适用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扩大解释将其适用于网络空间,案件复杂往往出现法律竞合。这就要求监管人员应是具有现代管理观念、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掌握网络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二、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分析

由于电子商务的突出特征是重要的商务活动通过电脑及信息通道构成的网络世界完成。这种环境和手段的改变,使得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具有与现实社会不同的表现形式。分析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对监管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具有重要作用。
1. 贬损行为。贬损行为主要是通过网络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等行为。有的企业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竞争对手不实信息,收集竞争对手不利信息进行链接或者专门让网友发泄对该公司商品、服务的不满;利用电子邮件软件传输的便利发送不实邮件;在BBS上以讨论问题的形式造谣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2.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网站广告为了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夸大其辞,使用自己是网络第一家,最好的,最全面的等用语;一些电子商务企业搞虚假宣传,声称上网者可购买到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误导消费者;有些还通过搞评比、对比拿自己的优点比别人的缺点,误导消费者。
3. 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指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一些旨在消费者对该经营者与其竞争对手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的行为。有些企业注册和驰名品牌相近的域名、主页亦相同或相似,这就使访问者产生两个经营者之间具有某种密切的特殊的联系,从而导致误认或混淆;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图形或图形部分,当作自己网页上的图标,使自己经营的电子商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混淆;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用作链接标志,当被用作链接的标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时,就可能在消费者中产生混淆。
4.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商业秘密的保护更为困难。例如通过更改企业主页上的邮箱链接或服务器上的邮件管理器配置等方式盗窃商业秘密;网站擅自公布商业秘密;利用管理网站的优势,随意窃取、泄露或使用上网企业与个人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性资料信息;员工利用电子邮件有意或无意地传送企业商业秘密信息;以FTP传输文件、BBS电子公告板、新闻组和远程登录等方式都可能造成对商业秘密的侵害;而黑客入侵、破坏等行为更是严重的威胁商业秘密的安全。
5. 域名纠纷。域名是与网络上的数字型IP地址相对应的字符型地址。域名已不仅仅是一种网络地址,而是一种在因特网上代表企业形象和商誉的商业标识符号。由于域名具有标识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特点,将知名企业的企业名称、商号、或者企业的商标作为域名进行抢先注册或进行使用,或者是待价而沽,进行转让、出租等行为越来越多;随着技术的进步,出现了使用自然语言访问互联网方式的网络实名。它可以说是外加的一种“域名”。现已出现了把他人的注册商标抢注为网络实名的纠纷案;有的还把知名人物注册为域名等等。
6. 用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不正当的技术手段阻止用户使用对方软件,变为只有一方能被用户选择,另一方丧失了被选择的机会;采用Frame加框技术分割网页视窗,将他人网站呈现在自己网站上,让浏览者误以为链接的内容是网站自身的一部分;利用埋设技术以关键字的方式把他人的驰名商标写入自己的网页,当浏览者利用搜索引擎搜索该关键字所属网站时,该投机者的网站和该驰名商标的网站便能一同显现,投机者以此来搭便车,提高点击率。

三、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监管对策

1.推进市场监管立法,完善市场监管规制
相关部门应抓紧立法工作,通过协会制定行业内部的准则,并随着条件的逐步成熟上升为工商行政监管的管理规范。同时可以先研究出台一些暂行条例,以利于执法部门在具体监管操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竞争法律,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和《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条文中要将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要完善法律责任并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以强化竞争执法,保证执法效果,使竞争法律真正成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有力武器。
2.严把市场准入关。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颁发书面企业营业执照之时,还应当为每个企业颁发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行为时,必须在网站上展示其电子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应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
3.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上工作平台。各执法部门应配置必要的上网设备,以利于随时发现问题,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即时性,易于修改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用网络手段对电子商务市场进行时时监控就显得格外重要。应该尝试建立网上工作平台。网络经济交易无省界、无国界,与传统的工商属地管理不相适应,应建立以国家局为主,多层次网上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工商红盾315网作用,打击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
4.注重人才培养,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管理人员是关键。一是加强对竞争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使他们熟悉掌握现代的电子商务的知识和技术手段,以适应复杂而艰巨的执法工作。二是培养选派既精通工商法规又懂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负责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适当引进一定层次的网络技术人才,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违法行为,要有足够的专业手段才能防范、遏制。
5.加强各地区和部门的合作,打击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上的商务活动,是不分地域界线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互协作,建立一个垂直领导,内外结合的监管机制和框架,做到上下成网,分级管理、区域协同,统一执法。代写管理学论文对涉及异地的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案件,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领导下的行政监管。

参考文献

1 赵丽梅•论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http: //www. lawyerwu. Com
2 知识产权法官谈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及防范•http: //www. sina. 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