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变更

发布时间:2012-08-23 14:13:35 论文编辑:代写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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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券市场从1998年开始建立,分别成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风雨雨中经历了20年的沉浮,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的壮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而说到资本市场,我们就不得代写管理学论文不提到作为独立于政府和各企业之间的而又在对整个经济环境的好坏起到重要作用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就是审计市场。大家都知道,注册会计师的职责就是对被审计单位所编制的审计报告在质量上提出独立、公正、客观合理的评价。从而为市场安全和经济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可以说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角色在我国经济活动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在的资本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上市公司任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在阻碍。虽说变更事务所的行为是正当而且正常的,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是出于掩饰自我财务状况,利用更换事务所来达到欺骗报表使用者的利益的时候,那么,这种变更就不正常了,可以说是一种出自恶意的变更。有很多知名的国际大企业所出现的令人触目惊心的舞弊案就伴随着当事的上市公司频繁的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例如2002年震「惊代写管理学硕士论文世界的美国安然公司舞弊案。正常的变更当然没有什么值得讨论的必要,但是不正常的变更,例如是恶意的变更就会引起一系列的不良后果,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讨论。其不良后果是首先报表使用人得不到真正的公司信息,由于其信息质量不真实,投资者不可能得到有用的信息,那么长此以往,投资者管理学毕业论文的信心就会受到打击。另外,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变更事务所的目的就会选择独立性差的事务所,那么好的独立性强的事务所反而被上市公司所抛弃,而独立性差的事务所却成了上市公司的“香悖悖”,形成了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作为监管部门面对这一问题的发生,需要制定什么样的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遏制住这种行为呢?这种现象引起了本人极大的兴趣,所以本人选择了对我国的资本市场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近两年发生事务所变更的上市公司最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企图寻找到上市公司主动变更事务所的根本动机,希望能够以一种统一的标准来对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行为做出定性的判断,将上市公司的这种变更事务所的行为划分为恶意变更或者是非恶意变更,以便于监管部门早日制定出对遏制恶意变更有效的相关政策提供一定的帮助。
西方学者很早就开始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这一问题的研究。研究的范围很广泛,观点也是不仅相同。从经本人所翻阅的有关西方学者的文献来看,他们研究的主要领域可划分为事务所变更动机、市场对发生变更后的反应、上市公司对变更事件的披露以及其他相关的讨论等几大部分。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影响因素研究关于财务困境和破产。
经过Sehw斌z和Menon(1985)的对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动机的研究发现了:上市公司处于财务困境时会更容易发生变更行为。当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好的时候,公司倾向于聘请与自己在有关问题上容易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务所。而如果现任事务所并不能认同自己的某些观点那么他们就很有可能遭到解聘。而这些公司还有可能会考虑到一些声誉好的规模大的事务所在其由于经营失败而遭到破产的时候,可以向公司的投资人和债权人提供更有利的保障故而转向去选择这些事务所。另外,还有的公司本身的财务状况不佳,又要对大额的审计费用,这时他们就更有可能为了避免高额的成本开支而选择审计成本低的事务所。Bryan、Tiras和wheaktiey(2ool)也从研究了处于财务状况不佳的企业与发生事务所变更行为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二者呈现了重大的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事务所发生了变更,其结果就不能很好的识别出濒临破产的公司了。此篇文章认为,如果该公司处于财务状况不佳的情况,则采用解聘原事务所就很有可能阻碍后任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而推迟将利空消息传递给报表使用人的时间,也有可能推迟破产申请。关于审计意见的购买。StePhens(1996)的研究发现,发生事务所变更的上市公司在以前年度很有可能被出具了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变更事项和以前年度的保留审计意见是负相关的关系。但也有很多学者如Fried和Schiff、Schwartz和Menon以及Johnson和切s都未发现发生事务所变更和审计意见类型有明显的相关关系。监管部门和很多的学者提出的关于变更前后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特征却不尽相同。chow和Riee(1982)指出,后任事务所给变更后的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并未得到明显好转。而众shnan(1994)、Krishnan和stePhens(1995)将发生变更事件和未发生变更事件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进行了比较,并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发生了变更事件的上市公司的前后任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的差别不大。其意见的稳定性要高于没有发生变更事件的上市公司。基于此,他们认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借助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件而进行审计意见购买的忧虑是缺乏足够的证据的。但是,但是,Lelmox(2000)却通过在英国寻找经验数据证明了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变更事务所达到审计意见的购买。关于事务所级差的需求理论。众所周知在我国审计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存在着千差万别。而对审计服务的不同需求也就是产生事务所级差的一个原因。事务所级差理论就是将事务所所提供的服务作为一种产品。而不同的事务所所具有的专业能力、技术特长还有所处地域、对客户的选择等等都是产生事务所级差的原因。c抑enter和strawswer(1971)曾对美国的379家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进行研究。在这些公司寻求上市的过程中,很多规模小地域性的会计师事务所被更换。取而代之的是规模大全国性综合性强的大事务所。原因就在于这些知名的大事务所具有很多小规模事务所所不具备的信誉和声望。并且他们更具备这些公司所寻找的从事股票上市的专门人才和能力。Bedin幼eld和Loeb也发现了不仅仅是上市公司,另外,股票的承销商和贷款银行等都需要这些知名的综合性强的事务所来保证其达到目的。FranciS和Wi1son(1988)以公司代理成本和事务所级差需求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了二者之间存在的关系。事务所级差需求表现在上市公司所更换的前后任事务所所具有的声誉和规模的变化上。声誉变化就是从以前的非“八大”变为“八大”为标准。而规模的变化就以前后任事务所客户销售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来表示。研究中所选择的指标包括: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股权稀释程度。企业成长规模的大小等。经研究发现,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成长性指标加以控制后,其他指标均与事务所声誉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即代理成本随着事务所选择“八大”而增涨。关于管理层变更。Burton和Roberts(1967)对当年的美国某些公司选择的事务所进行了研究。他们研究了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的公司是不是损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利益以及是否威胁到了他们的独立性。研究表明,这些公司发生变更事务所行为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管理层的变更。特别是首席执行官的变化。另外被审计单位对其他服务的需求也是影响这些公司是否会发生变更行为的重要因素。这主要表现为被审计单位将小规模的知名度不高的事务所变更为规模大业务能力全面的大事务所。如这些公司需要在海外上市或者需要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审计,那么大事务所就很有可能有相关的分支机构在海外,这样就满足了部门公司的特殊需求。另外的一大原因就是这些公司有了新的筹资计划,需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新股,这就需要聘请业务水平强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帮助他们制定相关的策略。此外,研究还显示,对于审计收费的高低和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并不是这些公司发生变更行为的主要原因。关于审计收费。Begnfield和Loeb(1974)对250家发生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这些公司是否填写了美国证监会所要求的8一K报告。结果显示:高额的审计收费是被审计单位发生变更行为的一个最常见的原因。另外还有其他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和事务所之间的地域差别、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规模等等。从西方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导致上市公司发生变更事务所行为的原因多种多样,其动机也是各不相同。而各个学者得出的结论也有较大的差别。
 2. 事务所变更市场反应研究西方研究学者在早期研究中,对于由事务所引起的市场反应意见各异,并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观点,而这其中有部分原因是由于研究者并没有区分变更是由谁发起的。Fried与schiff(198l)发现在发生上市公司公布年报日附近市场上对此做出了一定程度的消极反应,但是他们却没有获得由此事项引起的对客户规模和意见分歧的显著相关证据,因此也没有进行原因的披露。不过他们也提出了需要进一步考察事务所变更的影响因素和相关信息。另外也有研究表明了审计意见分歧与市场反应呈负相关关系。近几年来,学者们对市场反应的研究点落在了事务所辞聘上。即事务所主动提出解除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合约。大多数国家的年度报告中都要求上市公司对事务所变更事项所披露的信息中包含了是否属于辞聘,即到底是哪一方提出的解除合约。这种披露要求显示了报表使用人可能从年报中关于事务所变更这一事项中得到相关的有用性的信息。事务所变更的信息披露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大部分学者都是根据SEC在1974年所公布的关于事务所变更信息披露的政策为依据做出的。Smith在其研究中涉及了上市公司按照SEC的要求对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问题。Schwartz和500则着重了另一方的研究,他们关注的是违反SEC规定的事务所,即上市公司发生了事务所变更而未按照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进过调查他们对年报披露的时间和拒绝对此事项披露的原因结果发现:上市公司之所以不履行SEC所公布的相关政策有很大的原因是其法规的约束性弱,而上市公司不履行此规定所付出的成本极低,但是也没有发现上市公司利用违规成本低这一点来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时机和环节进行相应的调整。结果还显示在SEC进一步修改其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的规定时,上市公司对此事项的披露情况得到了改变,推迟发布年报和年报中无此事项的披露情况明显减少。通过选择一些延迟披露年报的公司进行分析,发现:公司的规模越小,其越有可能违反相关规定。而且也凸显了事务所级差在这里的作用,那就是选择规模小的事务所的公司更容易推迟年报的发布,而相反选择国际性的规模大的事务所的公司就会按规定时间进行披露;另外,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也容易违反相关规定;发生变更事件后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违反规定的情况较少;而在同一个年度内,越早发生变更是事务所,其推迟年报的情况越凸显。若您对管理学毕业论文有所需求,请到管理学论文专区下载http://www.1daixie.com/dxglxl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