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管理学论文,本文以 A保险公司责任保险产品在展业、核保和保单服务三个环节中的风险管控为具体的研究对象,在相关专业知识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本人在该领域的从业经验,借鉴该领域相关参考文献。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本研究的选题为A保险公司责任险产品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这个选题主要来自于本人所在的公司在责任险经营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几个管理问题。 近年来,由于社会对第三者责任索赔需求的增加,责任险产品得到了各方关注,且需求强劲,至2022年底,中国财产保险交易市场的第一梯队占据了我国责任保险市场63.92%的份额,第一梯队的财产保险企业主要包含了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其中,人保财险责任保险的保费总收入排名居于首位。责任保险金融市场集中度较高,已构成具有垄断性的竞争交易市场。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发布显示,截止2023年7月,2023年我国财产保险原保费收入9899亿元,其中责任保险原保费总收入为817亿元,占比8.3%,同期我国财产险保险金额总额72960820亿元,责任险保险金额29247438亿元,占比40%。 当前责任险的保费收入尽管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责任险保费总收入占所有财险的总保费收入比例偏低,市场份额排名第三,位于机动车辆保险和健康险之后。由此可见,责任险市场仍有较大的扩张空间,毋庸置疑,2010至2022年,财产保险公司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呈稳步上升趋势,如图1.1所示,在我国民众对于财产保险意识的提升和国家相关利好政策的推动之下,财产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保费收入逐步上升,责任保险也已成为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竞争市场之一。
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我国责任险市场发展与产品规范方面的研究
总体来看,研究我国责任保险市场与产品的理论文献数量比较有限,从2007年开始,杨屏(2007)从保费收入与责任投保比例关系的视角出发,开始以我国责任保险发展为议题,探讨“责任保险”,这个代表着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预示着一国保险业发达程度的险种,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中面临的制度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机遇在于保险业的“十一五规划”有利,挑战体现在产品质量不过硬,法律支持后盾不足等。随后2013年,季成(2013)借助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金融改革议题的提出,认为在政策调控与金融市场放开的内外部环境共同调节下,责任保险将进入“快车道”,丰富的保险类型随着日常生活的需要应运而生,首次提出个人及家庭对责任保险的需求呼之欲出。陈俊伟与杜丽鑫(2014)在论述产业保险的风险管理时说过,商业性地产保险首先应该关注的风险防控及其风险管理两个关键方面,二者对于产物保险业务的有序性、合理性及其安全化发展;郑海燕教授(2015)利用相关性分析探讨了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之间的联系,并通过实证调查来探讨了责任保险发展中的问题;2020年,张瑞纲、陈振宇和邓林云(2020)共同研究探讨我国责任险市场发展的问题,分别从责任保险深度、密度及责任保险供求现状分析出发,发现我国责任险市场虽然发展快,但总体保费较低,仍处在一个井喷式的阶段中,但同时市场总体产品供给不足,影响到市场的需求量,仍存在许多可以改善的方面。
综上所述,我国的责任保险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重新发展起来的,但由于政府支持力度不足、公众对此概念不熟悉,所以一直“不热销”。据资料统计,在二十世纪中后期,美国的社会责任保险占到全部非人寿保险业务的45%~50%,欧盟国家占比为30%~40%,日本则为25%~30%,均远高于我国占比情况。从纵向来看,我国的社会责任保险费用在所有财产保险费用中的比例相对较小;从横向来看,我国责任保障的建设水平远远不及欧美等国家。对于责任保险发展的解决办法,众多学者给出诸如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开拓家庭责任险等新兴险种等方法。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责任险相关分类及作用
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主要类别之一,它是指在公司对被保险法律对于第三者负担的补偿民事负责时,或在被人提起理赔请求后,负有理赔职责的财产保险类型。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确定的保险金额,但是以保险限额的形式规定赔偿金额。其承保形式包括三类:一类是是独家承保;一类是共保,即多家保险公司共同为一家被保险人承保,其中分为主共保险人和从共保险人两种角色;还有一类是再保险,即为承保保险公司分出的保险份额。本文将重点探讨第一种,即责任保险的独立承保的保单。责任保险的起源相对较晚,从十九世纪后半叶开始,随着中国近代社会为了保护损失的受害人权益的兴起而蓬勃发展和繁荣。
2.1.1 责任险的分类
责任保险负责保障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为主体内容,但在实际经营开展过程中,还包括了以下几种保险范围的次险种,一般有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特殊职业责任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责任险等特定险种。
1990年,美国保险事务所公布了最新版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的保单,将其命名为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ISO),从此作为全球责任险的标准保单之一。开始销售并延续至今,商业综合责任保险成为各家保险公司责任险大类下较为畅销的通用保险产品,它针对企业的责任风险,是全球范围内较为广泛的险种,由公众责任、产品责任、人身侵害、诽谤和广告侵权责任组合而成。2021年2月16日,亚马逊公司给众多的美国卖家发送了一个电子邮件提醒,要求所有连续三个月销售总额超过10,000美元以上的美国卖家(指连续三个月,每个月的销售额都达到1万美元)在三十日之内,必须购买并支持最低于一百万美金的商业组合责任保险。三月十五日前未按时投保的卖家,账户款项将被扣留或被禁止销售。
2.2 COSO-ERM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与内部控制
2.2.1 COSO-ERM模型框架
2004 年 9 月,由美国COSO组织提交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报告(以下简称ERM框架)第一次出现在风险管理理论中。ERM 框架作为一个风险整合框架,强调风险组合间的关系,在面对多重领域、多重风险下应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如图2.1,ERM 框架不仅是通过企业整体层面和角度看待风险,还强调企业在经营风险过程中的协调与整合,它着眼于企业战略发展、经营目标、经营过程及财务报告等方面。ERM框架将把全面风险管理从理念推进到实际的运行层面,并第一次从要求、目标和层次等方面规范了全面的风险管理架构,这将是ERM标志性的工作报告。
2017 年 COSO组织在当前世界形势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进行了多次探讨与研发,并推出了新版的ERM风险管理架构。2017版ERM风险管理框架,更加积极地阐述了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除了“风险组合观”这一最新理念外,COSO-ERM(2017)框架拓展了目标范围,将风险管理目标层次上升到企业战略目标范畴,提出“风险容忍度”、“风险承受能力”等与风险偏好相关的新概念,在看待“风险识别”角度上,认为识别出对企业目标实现有助推作用的风险事件将成为企业新“机会”。如表2.1,2017版的新框架是一种观念的改变,认为风险管理是一项提高公司价值的综合治理项目。新架构不仅是"大内控"架构,更是还原控制本质的核心架构。
第3章 A保险公司责任险产品风险管理现状 .................................... 20
3.1 我国责任险市场发展现状 ............................ 20
3.2 A保险公司责任险产品相关业务开展现状 ................. 20
第4章 A保险公司责任险产品风险管理问题诊断与原因分析 ........ 27
4.1 A保险公司责任险产品风险管理问题诊断 .................................. 27
4.1.1 市场展业创新能力滞后 ...................................... 27
4.1.2 核保风险管控模式粗放 ......................... 32
第5章 A保险公司责任险产品风险管理的优化方案 ........................ 39
5.1 责任险产品风险管理的优化原则与思路 .................................... 39
5.2 强化内控管理 ..................................... 40
第6章 A保险公司责任险产品风险管理优化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6.1 信息系统建设
在信息化时代的当下,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程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后期发展建设,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也是如此。在2020年保险公司绩效业务考核标准中,也划时代的将信息系统建设费用纳入到了考核标准之中,这也意味了我国对于金融科技的高度重视,也为后续保险公司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只有将保险公司业务经营同现代信息技术互相融合,保险公司快速推广并且应用金融科技产品来实现业务模式创新,保险行业竞争格局也会随之改变。
对于A保险公司,想要提升业务复杂性,扩大责任险业务规模,就需要提高信息系统的效率、覆盖率和安全。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可以控制业务的全部流程、是否可以及时准确地反馈信息、是否可以共享风控信息。 控制业务全部流程。后台记录、决策、执行、风险评级是责任险业务的主要流程
这些流程有次序和逻辑之分,首先要保证结束上一单元的流程,接下来再运行后续的流程,并且要提升流程运转时的及时、准确。此外,为了避免信息系统数据错误造成损失,需要保证信息系统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系统字段要求一致。
及时准确地反馈信息需要将风险控制前置,可以将风险控制的流程加入信息系统。例如责任险产品核保过程中,根据被保险标的的责任风险等级,提前在系统做设定一定的级别,同时根据风险因子测算所附扩展条款的费率,在系统强制控制的基础上,及时向核保人员反馈风险信息。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7.1 主要结论
本文以 A保险公司责任保险产品在展业、核保和保单服务三个环节中的风险管控为具体的研究对象,在相关专业知识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本人在该领域的从业经验,借鉴该领域相关参考文献,通过同该领域的从业人员进行沟通,最终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当前财险公司的责任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国家利好政策和人们保险意识增强的当下,责任险产品虽发展迅猛,但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传统责任险产品收入整体上没有较大突破,新兴产品才能带来更多的价值与流量。随着产品种类增多与外部环境的变化,风险控制显得越发重要。
(2)经过深入调研,指出 A保险公司责任险业务部门存在人员职责设置不清晰、核保风险管控粗放、保单服务等客户服务的流程不完善等风险问题。
(3)针对发现的问题,本人提出了优化方案,包括强化内控、优化展业活动体系、提升核保管控水平、提高保单服务效率、标准化流程、落实各类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价值管理理念、调整人员架构和绩效考核方式等。本次优化方案是在对于A保险公司责任险业务开展现状与责任险产品实际应用情况的调研基础之上,从现实角度出发提出的优化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一定的可行性。
(4)为更好的改善A保险公司在责任险产品业务中的风险现状,落实责任险风险优化方案,本文从信息系统建设、作业流程设计、人才培养体系和内外监督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为优化方案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