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管理学论文,笔者认为金融科技是核心技术不断进步产生的产物,它将提供新的服务模式、流程和方式,从而给各类金融机构的服务模式带来冲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发展壮大金融科技,以促进和提高服务的品质与效率,通过完善金融创新手段,来筑牢金融科技的安全阵地,进而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信息技术在不同程度上逐渐与各类社会产业融合,其中金融科技就是科技与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的产物。2019年8月,央行下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1],将FinTech的定义为:利用先进的技术对金融产品进行变革和创新,助推金融产业发展增效提质。通过金融科技的定义可以发现,金融科技的实质仍是金融,其本质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带来的金融改革与创新,尤其是近些年来,各类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广泛,科学技术已深深地应用到金融行业中。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科技提升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引起了众多风险难题,给金融科技的监管工作带来严峻挑战。2020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十四五规划”[2]提出要寻求新的发展思路,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提升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升金融普惠性。时任人总行副行长的陈雨露(2021)[3]指出需要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将所有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列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来。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本文研究探讨了山西X银行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和问题等内容,从理论视角下分析当前X银行金融科技发展及监管现状,透过对X银行金融科技监管存在问题的研究,给金融科技各个监管主体带来全新的监管思路,对金融科技监管将来在政策法规、金融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提供参考。
(二)现实意义
对山西X银行金融科技发展及监管展开研究,助推X银行金融科技监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以及制度化方向发展,以防范化解金融科技风险事件的发生。本文借由对山西X银行金融科技监管现状的剖析,让各个监管部门了解监管第一线的工作状况,认识到目前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引起X银行及各监管部门的思考和重视,同时,参考国际上的核心监管理念,积极开展符合国内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工作,加强对全省金融科技监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给传统的金融行业和金融监管都造成巨大的影响和严峻的挑战。在金融领域,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科技的变化促进了监管科技的快速发展。
关于金融科技的定义,廖凡(2019)[4]提出金融科技是以信息技术为驱动力的金融创新,并更进一步指出,除了扩展了金融服务的边界,金融科技还给金融监管带来全新的挑战。
2017年,在中国,“RegTech”概念开始被探索,孙国峰[5](2017)提出,监管科技(RegTech)是指金融机构运用新兴技术化解监管合规性问题,其目的是减少逐渐增长的合规成本(包括法定调查报告、反洗钱和反欺诈措施、用户风险等法律要求所产生的成本)。随后他对此概念进行调整,认为RegTech应该包括“合规”和“监管”两个层面。[6]杨东[7](2018)将RegTech描述为“基于技术的监管”的工具,指的是在去中介和去中心化的金融交易中使用的金融监管工具,在宏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等传统金融监管手段以外加之以科技手段,形成双层监管体系。靳文辉[8](2019)指出,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可以实现金融风险的监管,并给出对应实现方案。李有星等人[9](2019)建议将监管机构的配置从单一政府改变为多元和多层次的机构模式。蔺鹏等人[10](2017)深入分析了监管科技,他们认为监管科技是一种以数据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金融监管解决方案。何海锋等人[11](2018)普遍认为目前主要有两个监管科技领域:一个是运用于监管领域的监管科技,另一个是运用于金融机构合规领域的合规科技。
第二章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第一节相关概念
一、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一个金融机构。它是一个法律实体,是一个能够接受公众的存款、发放贷款、进行支付和结算的机构。商业银行是货币的中介机构,它们利用货币获得稳定利润,商业银行需要稳健的经营,需要尽量的规避和降低风险,以确保银行的资产、利润、声誉以及业务的生存和发展不受到损害。
二、金融科技
2016年,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推出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又称fintech)。金融科技是一种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其本质是利用现代科技进步来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业务流程等,以提高金融发展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这一定义,金融科技的核心仍然是金融。
三、监管科技
监管科技不只是金融科技的一种类别。其展现出的绝不仅仅只是更加有效的手段,而是能引导监管模式的改变。运用好信息技术的监管和合规能够为机构带来巨大的成本节约,并给予各类金融机构更多潜在的良机。以监管者的视角来看,监管科技提供了一个永久的框架,使持续监管有了可能性,也会在判断科技公司或者商业银行有没有违规的情况下,节省更多时间。
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巴塞尔协议和其他国际监管框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设计出一套宏观包容审慎、试错容错的监管机制,制定了30多项监管规则,开发出了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推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第二节理论基础
一、公共利益理论
公共利益理论指出监管是消除市场失灵的有力方法。商业银行是一家企业法人,它是专门为人民群众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构,如果让各机构之间开始自由竞争,会引起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之间的矛盾,从而损害公众的利益。除此之外,在整个金融系统中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银行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比较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两难局面,进而对整体的经济和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所以,监管机关就需要采取对应措施,降低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理论是一种基于市场失灵和福利经济学的规范分析的理论,其中市场失灵被视为监管者进行监管的动机。旧福利经济学运用边际收入理论的工具,将国家干预和市场失灵结合起来,认为国家干预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社会福利。新福利经济学使用帕累托最优标准来证明国家干预的合理性。公共利益理论源于国家干预的经济学思想,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如垄断和外部性,监管者应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纠正或补偿市场失灵。公共利益理论假定,首先,监管者是善意的,除了公共利益之外没有其他利益。第二,监管者有充分的信息,在监管者干预的时候没有信息不对称。第三,监管者是全能的,拥有所有的承诺能力。
第三章国外金融科技监管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10
第一节金融科技监管目标........................................10
一、减少信息不对称......................................10
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10
第四章山西X银行金融科技监管现状...............................15
第一节山西X银行金融科技发展及监管现状调查.......................................15
一、问卷调查方案设计....................................15
二、调查结果统计.......................................16
第五章山西X银行金融科技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31
第一节X银行金融科技监管存在问题...................................31
一、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金融科技发展的需要...............31
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发展应用缓慢.........................31
第六章山西X银行金融科技监管优化策略
第一节构建金融科技监管新范式
为了达到金融科技的监管要求,保持金融科技的革新和生命力。金融科技监管需要灵活性。由于金融科技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的特性,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之间总是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强化对金融科技监管的顶层设计,改变监管模式,构建起多主体协同治理的体系,以达到新时代金融科技监管的目标。
一、有目的性地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与监管主体在合作中实施监管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发展从严监督的要求,及时全面的做好X银行的制度制定,确保制度及时更新。二是聚焦X银行金融科技监管现状,坚持市场定位,因地制宜、事实求是的开展金融科技监管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充分激发制度潜能。三是转变监管理念。摒弃传统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部门和金融主体不再是对立关系。监管部门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商业银行(X银行)也可以透过科技创新来提高合规效率。这就指出了金融科技监管政策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也就是运用金融科技来促进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在合作过程中不断加强监管、助推创新,联合推动金融科技的加速发展。
二、转变金融科技监管的模式
金融科技革新的不光是金融生态,也挑战了传统的监管模式。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讲,目前的单一监管模式应该转变为基于几个部门之间合作的多层次监管模式。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会带来的转变就是治理方式的转变,以期能够更好地连接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之间、金融服务监管生态系统中的监管者包括金融消费者和金融业协会。
转变金融科技监管模式,首先需要建立金融科技多主体协同治理监管框架,如图6.1所示。监管体系中的多主体包括监管机构、金融企业(主要是指X银行)、金融消费者以及行业协会等。其中监管机构要保证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金融企业(X银行)需要和监管部门进行交流沟通互动,了解监管意图,与监管机构合作,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注重风险控制和合规,加强企业纪律和治理;行业协会总是在行业的最前沿,与监管机构相比,它们可以更快、更全面地掌握整个行业的情况。行业协会能够协助监管机构制定出一套关于该行业的金融科技标准和规范,并对从业人员的行为展开自律,以保证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继续发展,并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消费者需要积极参与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开发、评估和监督,充分利用社会的公共监督职能,促进金融科技监管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金融素养和个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七章结论与不足之处
第一节研究结论
尽管金融科技在本质上仍然是金融,但它的特征和运行逻辑缺完全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模式,这给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都带来了新的挑战。而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改变,它所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势在必行。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本文深入研究和分析了X银行的金融科技监管现状、面临的挑战及出现这些挑战的原因,发现目前X银行金融科技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已经跟不上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步伐,二是对X银行来说,其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发展缓慢,三是缺乏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笔者也提出了三点建议。包括:一是构建金融科技监管的新范式,要充分调动各监管主体的积极主动性,二是加快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的应用与发展,三是通过构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体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报护。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