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品质量安全恶性事件频繁发生。在这方面,如何建立有效的商品质量监控和防范机制,已成为市场监管执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围绕这一问题,我们积极探索在监管工作中引人行政指导机制,构建监控防范和自律防范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
第一代写网一 行政指导重在治本,可以有效的构建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质里安全防范体系,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指导为实现行政目标有着独特的功能:一是较温和地抑制相对人去选择行政主体所不希望的行为方式,二是助成相对人选择行政主体所希望的行为方式,三是居中疏导、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害冲突。其根本目的在于使管理相对人通过行政指导,将被动的被管理行为转化为主动的、内在的、自觉的行为,从而使其行为方式符合行政管理规范的目标。这种内在自律防御机制所促成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动力远远大于外在力量的干预,这也正是行政管理内在的本质的要求。
第一代写网运用行政指导这种功能,我们针对小商品市场内的商户文化层次不高,法制意识不强等情况,通过创办工商夜校学习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以提高经营者综合素质,增强经营者的自觉守法意识;以《行政合同》的形式,签订相关行业安全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增加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使经营者认识到商品质量安全不仅仅是政府管理部门的事,更是经营者的责任;通过设立《商品质量警示牌》及《商品质量安全经营风险奖惩制度》,一方面增大对经营者违规经营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利益诱导,对于诚信经营的给予奖励,从而促成经营者做出符合行政管理目标的行为选择;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效的协调各方关系,使管理者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针对管理目标形成通过相互沟通、平等协商、共谋对策、合作共事的协商机制,实现利益、目标上的一致。
文规定与实践迫切需要之间的张力,弥补了立法的空白,更好地实现了行政尽职。我们从严把商品市场准入关入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3条的立法精神,提前介入,变传统的事后监管为主为事前规范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建立《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召回制度》等,通过制定可操作性的指导性规范文件来落实法律规定,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具有可操作性。制定这些规范性和防御性制度,是一种积极的行政行为,可以有效的构建以行政监控为主的商品质量安全防控体系。企业违规增加管理负担,企业也不想违法增加经营成本和社会风险,而行政指导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纽带,一方面企业实现了知法和守法,违法行为减少,经营风险降低;另一方面,违法行为的减少,政府管理成本也将降低,责任风险也得到了释放。
二、行政指导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可以通过积极行政弥补立法空白,实现行政尽职,减少行政责任风险面对商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为了确保社会的有序化,公共行政不得不四面出击,但行政监管以事后性为主,从而导致行政行为具有滞后性,使得公共行政面临着责任风险。对此,行政指导的引入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行政主体以警示、告诫、建议等灵活、主动的行政指导方式积极行政,通过利益诱导促成行政目标的实现,缓解了法无明三、行政指导的预见性和防范性,可以有效减少成避免危害的发生,节约行政成本一种行政目标的实现总要对应一定数量的成本,因而为预防、惩治市场交易违法行为,也要支付一定行政成本。但“防一场火要比救一场火的成本低得多”。
行政指导正是通过采取一些预见性、防范性的措施,及时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在推行行政指导实践中,围绕以构建企业自律和行政监控为主的两大防御体系,制定了一系列预见性和防范性的行政指导措施,如《突性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商品质量信息预警制度》、《重大质量问题商品通知书》等,其目的正是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政府不希望四、行政指导的民主化和理性化,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升行政形象传统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为“命令—服从”的不平等关系,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习惯于运用权力来处理与相对人的关系,如检查和被检查、调查和被调查、处罚和被处罚。
这种模式已经暴霉出很多弊端一方面对经营主体缺乏引导和规范,导致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紧张,另一方面是只治标而不治本,行政效能低下。行政指导是解决这一弊端,的有效途径。以平等、对话、诱导、教育、协商的行政指导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已成为现代经济与行政管理科学的重要范畴,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手段的补充。实践充分表明,通过行政指导的实践,不仅增加了与管理相对人的沟通与理解,而且对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工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