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管理学论文,本文从信用概念入手,明确了纳税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概念,介绍了宣威市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基本情况,结合问卷调查了解到纳税人和税务工作者对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第一章核心概念和基础理论
第一节核心概念
为了对企业纳税信用管理体系进行充足把握,本文将“信用”、“纳税信用”等关键性概念进行文献综述概念界定,从而更好地了解概念内涵及内在联系,有助于本文核心内容和研究范围的界定。
一、信用
“信用”一词随着人类历史的不断发展,其内涵不断发生变化,并日渐丰富。信用的英文是Credit,最早作为社会伦理的一个范畴使用。随着近代社会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信用被赋予了经济学的属性和含义。在《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里,将信用一词解释为:“提供信贷(Credit)让渡某一物品(如一笔钱)财产权,作为交换将获得在未来某一特定时刻对另一物品(如另外一部分钱)的所有权。”《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信用(Credit),即为享受某些货物或服务后,不计时而是延时到未来某一天支付酬劳的行为。”《货币银行学》将信用一词解释为:“信用是暂时转让资本的使用权的借贷行为,并以还本付息作为条件。”
我国从古至今一直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品德,说明了信用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的重要性。辞海中对信用有多种解释,信守承诺履践行约定、将偿还作为条件的一种价值运动特殊形式以及诚信任用他人。从后两者可以看出“信用”主要在伦理和经济两个领域所运用。在伦理方面,当人们在社会中,进行为人处事或者交流交往所遵守的道德理念以及行为规范,能够使人相互取得信任。在经济方面上,信用以一种契约的形式存在,是一种经济活动中的借贷行为,靠着偿还利息为条件而进行,在人们处在以物换物的时代中就存在该行为,而信用的双重意义是紧密关联又相互制约的。信用在经济学意义上不仅仅是依托着社会道德意义还具有独特的经济内涵。
“信用”在笔者的描述中,是一种存在于单位、人以及商品交易之中而形成的特定的生产和社会关系,进而构成他们之间复杂的交往关系,能够对履行的承诺进行记录。信用不仅仅是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建立起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实践能力,还是市场主体不断积累并且难得易失的一种信任。它代表的是契约精神和观念,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约束,也能够作为一种履约准则来规范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
第二节基础理论
纳税信用的研究以公共管理理论为方针,是公共管理范畴的一部分。所以研究掌握公共管理理论能够帮助企业更加熟练地对纳税信用管理的相关内容作出解释并将理论与现实联系到一起,支撑本论文的两个基础理论是契约论和博弈论。
一、契约论
契约论的思想早在古希腊已经出现,最早是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明确论述了契约论:“国家和法律就是受契约论影响而产生的”。契约论随着时间的发展内容不断丰富,其中在17世纪中叶最为繁华,法国的卢梭等人是此阶段标志性的人物。这段时期的契约论以自然法学说为基础,也就是认为原本人类生活中并不存在国家和法律,而是生活在自然的法则中,拥有自然的权利。由于诸多困扰,人们聚集在一起,建立契约成立完整的国家,从而更加便利实现自然权利。契约论于1800年之后遭受很多否定,之后不再盛行。美国的罗尔斯和其代表在其衰落百年后重新建立了新契约论,新的契约论指出订约的存在仅是确认一种改善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正义原则。
税收概念来自于西方社会契约论中,众多经济学家根据相关理论提出了税收概念,其中法国学者梯埃尔首先融合契约论理念到税收中,在他看来,纳税人进行纳税往往是为了获取一定利益,而利益的获取程度与纳税税款数量有很大关系。缴纳的税款越多,希望获得的利益也会越多。税收契约观点经过后续经济学家的不断完善,得到了不断发展,在霍布斯看来,公众纳税与自身契约相关,纳税根本上是为了能够对自身起到一定利益,建立税收制度,是为了换取更好的生活环境。而在洛克看来,财产权利归于个人所有,在满足个人后才需要考虑政府。因此政府向纳税人进行征税,要符合人民固有财产权利。在卢梭看来,国家建立需要遵守社会契约,因此政府仅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这也就意味着政府进行征税与用税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并需要符合公民意愿①。
第二章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具体内容
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主要是由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社会征信等社会整体信用情况决定。在纳税信用评估之后,税务部门还会继续监控当事人的情况,秉承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准则,后期进行动态调整。
一、评价方式与指标
(一)评价方式
1.参评范围
主要参评范围是办理税务登记并且已经从事生产和经营且使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纳税评价周期为一个年度,并且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纳税人不得参加此次参评:
(1)之前具有违反纳税法规记录的企业且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尚未结案的;(2)企业纳入纳税征信体系未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3)申请税务复议但是没有结案的;(4)具有其他不适合参加评价情况的。
第二节宣威市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4年6月,国务院建议要加快纳税信用系统的建立;2015年4月,国内第一次开展全范围的纳税信用普查行动,并将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上。随之,各省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建立起适用于地方的纳税信用系统。
宣威市税务局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开展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流程首先是信息采集工作,需要采集参与评价企业的经营涉税信息,然后将采集到的信息与其他行政部门信息进行交流,最终归纳整理全部信息,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对企业信息进行考量,最终评定出企业等级。近年来,纳税信用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越来越协调默契,信息工作采集与互换流程中的部门协调与交流合作融洽,对评定标准和步骤把握恰当,除此之外,参与评价工作的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办税服务厅和服务网站等网络平台公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宣传纳税信用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失信名单企业惩罚机制等法律知识,促进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二、近三年纳税信用评级结果情况
(一)2018年度
2018年度,宣威市总共有6626户企业参与了税务局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如图所示。A、B、M、C、D级纳税人户数分别为:9户、1283户、2663户、851户、1820户,占比分别是:0.14%、19.36%、40.19%、12.84%、27.47%。
第三章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问题分析..........................................31
第一节问卷调查情况及分析.................................31
一、针对纳税人的调查....................................................31
二、针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调查................................35
第四章国内外相关经验借鉴......................................45
第一节国外纳税信用建设经验.......................................45
一、美国:先进精确的信息系统..................................45
二、英国:完善严苛的约束机制..................................46
第五章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优化建议.............................55
第一节持续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55
一、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55
二、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记录..........................................56
第五章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优化建议
第一节持续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按照契约论理论基础,国家在颁布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时是基于大多数人的需求而制定的,所以原有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必然无法满足一部分人的需求,但是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群众需求的增加,原来的规则无法满足新的需求,而国家为了服务好群众,必须要不断对其进行更新完善,以便来保障群众的利益,因此一个符合客观需求的管理制度是需要不断优化的。
一、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现阶段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往往会带有一些人为的因素而影响评定结果。所以,对于评价指标的设置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完善。不仅要满足企业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以保证指标内容的合理确定。同时,也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设置一个动态思维指标。第一步应该统一评分的准则,避免出现起评分过高的情况,它需要对那些外部信息的指标进行精确化获取,同时可以尝试改变原有规则,例如将所有的参评企业基础分统一为60分,根据其他的因素进行增加或者减分,从而得到评定的结果。其次,要确保纳税信用指标体系不断更新完善,要能够及时地更新纳税人的各方面的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及时的针对性更改调整。然后,对于那些不遵守规定的纳税人要给予及时的惩罚,通过惩罚起到一个警告和惩戒的作用。最后需要不断完善关于纳税信用指标的计分标准,可以增设一个对于纳税人的增分标准,最重要的是要避免出现片面化评价的情况,所以可以纳税人的纳税遵从能力和主观遵从意愿为基础对纳税人进行评价。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且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大课题,专家学者、税务工作者等多角度的研究,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各种理论支持,使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意识的同时,也提升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
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宣威市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评价体系制度建设层面和管理方式及执行层面的问题,本文从信用概念入手,明确了纳税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概念,介绍了宣威市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基本情况,结合问卷调查了解到纳税人和税务工作者对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如下建议:一方面要持续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记录,实行季度评级与年度评级并行,扩大评级公示范围渠道,进一步细分纳税人等级和奖惩措施;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构建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加强事后动态调整管理,加大激励惩戒措施的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倾听民意的反馈渠道。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相关制度的健全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