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风廊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31 10:36:08 论文编辑:vicky
笔者认为城市风廊建设的相关研究已经成为我国新的热点问题予以讨论。城市风廊建设不仅有利于城市大气污染的防治,而且有利于缓解城市固有的热岛效应、提高城市居住舒适度。城市风廊建设虽然已经在我国开启试点建设,但目前的规模较小,并没有广泛应用于我国的各大城市。城市风廊建设过程中,因与各方面的矛盾,导致很多问题的产生,其中立法缺失、法律冲突问题、规范执行偏离、成本控制、监督检查等是城市风廊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一章 城市风廊概述

1.1 “城市风廊”的概念
城市风廊又称城市通风廊道。“城市通风廊道(即风道)”一词源自德语的“ventilationsbahn”, 由“Ventilations”和“Bahn”组成,分别是“通风”和“廊道”的意思。我国传统的城市规划实践中,很少提及这一概念,相近似的说法有:“通风走廊”、“绿色风廊”、“楔形绿地”、“绿色廊道”、“城市风道”等①。
2016 年 2 月 4 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的内容,可以了解到城市通风廊道是指,依托现有的城市绿地、河流以及其它公共空间,合理规划城市道路,调整交通布局,控制楼房的高度和密度,因地制宜,打通城市风道,增加空气流动性,借以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问题②。
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HongKong Planning Standard and Guideline)》中的《第十一章:城市设计指引》于 2006 年首次在城市规划中列明城市通风廊道(风道)的定义及功能:“通风廊应以大型空旷地带连成,例如主要道路、相连的休憩用地、美化市容地带、非建筑用地、建筑线后移地带及低矮楼宇群;贯穿高楼大厦密集的城市结构。通风廊应沿盛行风的方向伸展;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保持或引导其他天然气流,包括海洋、陆地和山谷的风,吹向已发展地区”③。
城市风廊建设是以促进城市内外空气流动、缓解城市的热岛效应、改善城市大气污染为目的,为城市内部导入新鲜洁净的空气,实现引风,导流,降霾,缓解强热岛效应④。因此建设城市风廊主要在于加强引导城市通风,加速空气流通,缓解城市大气污染现状,缓解城市的热岛效应,改善城市局部气候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同时有利于对城市大气污染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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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城市风廊建设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的深度推进,雾霾等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不断成为公众的讨论热点。城市污染状况作为城市环境问题,已成为城市规划中着重研究的问题。①城市风廊对于缓解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人居舒适度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1.2.1 符合现有法律规范
城市风廊的规划建设基础应用理论是城市风环境理论、城市气候学、城市生态学、城市规划和设计等知识。因此需要符合我国目前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还需要符合《城市规划法》等相关内容。城市风廊建设旨在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的大气质量,打造宜居城市,生态城市。
城市风廊建设宗旨也正是依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要求城市的大气质量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并要求及时更新城市大气质量的相关数据。这对部门地区的政府来说也是一项挑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责,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的大气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于城市风廊建设,我国《环境保护法》提出:环境保护规划中应包括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同时还应当衔接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内容。各大城市的风廊建设需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特点,注重保护植被、水域并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②。可见,我国《环境法》中对城市风廊的建设提出了要求,在城市风廊规划建设过程中仍要注意对城市中原有自然生态的保护。2016 年 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城市风廊建设的功能等有关内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中提到,全球的气候变化对于人类长期发展来说是一大挑战,人口密集的城市必须要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城市规划布局应“依托现有城市绿地、道路、河流及其它公共空间③,打通城市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气流动性,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问题。”将城市生态与自然生态结合,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空间改善城市微气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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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风廊建设法律问题分析

2.1 城市风廊建设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关联性分析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建设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民幸福,民族的长久发展。近年来,面对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的退化,我国做出了很多努力,城市风廊建设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①的理念,在城市风廊的规划设计中始终坚持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设城市风廊,打造宜居城市,有利于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缓解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的大气质量,有助于城市适应全球的气候变化。
“打赢蓝天保卫战”②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建设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通过改变出行方式,提高产业效能等多种手段治理大气污染,城市大气质量得到了较大改善,“蓝天保卫战”取得初步成效。但打赢蓝天保卫战仍需全国上下聚力同心③,共同努力。城市作为人流聚集地,建筑群密度较大,大气污染防治更显得尤为重要,其紧迫性和艰难性也是我国目前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一大压力。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身体康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
城市风廊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生态绿心与城市规划建设相融合,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④,实现城市大气污染的有效防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海绵城市、宜居城市。城市风廊的规划建设能够达到使风穿城而过的效果,通过连接城市内外的主要交通道路、绿地、公园、湖泊等改善城市的风环境,进而通过城市风将城市中心积聚的污染物打散,降低城市的 PM2.5 值,实现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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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环境优先原则中的城市风廊规划分析
城市风廊建设虽已在我国多个城市进行,但目前为止仍停留在规划设计阶段,关于城市风廊建设的专项性法律法规的缺乏是其主要原因。目前,城市风廊的规划建设主要依据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地的条例、办法等,旨在推进城市风廊的建设,努力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城市的自净能力,缓解城市的大气污染状况。但其在实践规划过程中却涉及到与城市现有建筑群的冲突、公众认知不到位等现实问题,看似与其他方面的一些法律规定略有冲突,但实则城市风廊建设符合环境优先①、生态优先原则,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我国自 1981 年以来,在环境保护方面,国务院共发布了 5 个《决定》,这 5 个《决定》越来越着重对环境的保护,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在《决定》中首次提出“环境优先”、“保护优先②”,尤其是在生态环境脆弱、自然供给不足的地区,这一规定的出台,表明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思想有了历史性的转变。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明确表明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是需要落实“环境保护优先”原则③的,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有赖于在实践过程中严格贯彻好“环境保护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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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风廊建设法律问题完善建议................................20
3.1 城市风廊建设法律冲突的解决.............................20
3.1.1 科学衡量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20
3.1.2 正确认识私权利的法律意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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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风廊建设法律问题完善建议

3.1 城市风廊建设法律冲突的解决
城市风廊建设既具有耗时长的时间属性,又具有范围广的空间属性,因此在规划建设过程中,难免与我国现有的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生冲突,同时又难免与我国现有私权利物权保护发生某种摩擦,而城市风廊建设本身亦具有某种程度的时间和空间价值,因此对相对价值的衡量和对私权利的社会意义的科学分析和理解有利于城市风廊建设的顺利推进。
3.1.1 科学衡量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古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国的历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历史发展的见证,而且这些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科研作用,是历史留给我国子孙后代的财富。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城市风廊建设同样对我国的城市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然不能偏废,为了协调二者的矛盾,除了提供城市风廊建设的专项性立法的科学性,还应该在城市风廊的规划中多下功夫。
开展城市风廊建设项目组与城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组人员的联合办公,加强双方人员的及时沟通以及意见互换,达到城市风廊建设与物质文化遗产双不误。通过双方抽调人员的方式,成立研究如何协调风廊建设与古建筑保护的专项小组,实现城市风廊建设如何在达到所需效果的同时尽可能的避开城市内的现有古建筑群,如果现实始终无法避免对古建筑群的破坏,那应该选取最有价值的部分古建筑予以保留,尽最大能力的减少古建筑的破坏比例,如果城市风廊建设规划无法规避对古建筑的破坏,那应该应用科学的方法估量城市风廊建设的现实价值与该处古建筑继续保留的历史价值,得出最有利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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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城市风廊建设的相关研究已经成为我国新的热点问题予以讨论。城市风廊建设不仅有利于城市大气污染的防治,而且有利于缓解城市固有的热岛效应、提高城市居住舒适度。城市风廊建设虽然已经在我国开启试点建设,但目前的规模较小,并没有广泛应用于我国的各大城市。城市风廊建设过程中,因与各方面的矛盾,导致很多问题的产生,其中立法缺失、法律冲突问题、规范执行偏离、成本控制、监督检查等是城市风廊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往小了说有利于一座城市的持续性发展,往大了说则是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性发展。科学衡量现有文化遗产保护价值、正确定义私权利与公共利益是解决城市风廊建设过程中与文化遗产保护、私人物权保护冲突的基础。严格推进公众参与,不仅保障了公众的基本权益,更是为了提高公众在城市风廊将建设中的参与感,有利于公众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充分了解到城市风廊建设的社会价值,便于公众配合城市风廊建设工作的推进。城市风廊建设进入我国不久,在相关法律规定方面难免不成体系,立法的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规范文件的执行对于稳定城市风廊建设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完善我国关于城市风廊建设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城市风廊建设的每一个环节的进行都能够“有法可依”,政府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做好城市风廊建设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从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推进“有法必依”。广泛开展城市风廊建设的研究,主动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全国性的城市风廊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