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7 19:56:16 论文编辑:vicky
笔者认为现有的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这项制度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最后一部分提出了以下建议:细化现行法律规定;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普法宣传;确定家庭暴力证明方式和证明标准;加大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和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处罚力度。伴随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以及多种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在防治家暴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基本理论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概念及发展
1.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概念
人身保护令(拉丁文:Habeas Corpus),[3]是司法令状的一种,指在普通法体系下,由法官签发的一种令状,要求将被限制自由之人送交到法院,以审查羁押是否具有合法性。
在传统的普通法体系下,人身保护令用于对抗不合法的羁押,保护被羁押者的人权。英国的人身保护令制度一直沿着这个方向发展。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人身保护令制度则有所变化。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极少数的情况下,用保护令来审查审前羁押的合法性,更多的时候,保护令被用于定罪后的救济,也是联邦法院审查各州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这种刑事保护令为之后民事保护令的出现奠定了基础。1976 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通过了《免于虐待之保护法案》,规定了家暴的受害人可以向法庭申请民事保护令来自我保护。这就是如今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所采用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展
人身保护令的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的英国,亨利二世就签发过类似的令状。如果当事人被贵族法庭羁押,国王可以向贵族发出令状,要求将被羁押者交给国王审判。到了 1640 年,英国出台了人身保护的条例。1679 年,又出台了规定,涉及保护令如何签发的细节问题。在美国,继宾夕法尼亚州之后,美国各州纷纷确立了民事保护令制度来防治家庭暴力。到 1989 年,在防治家庭暴力领域,民事保护令制度成为了最重要的法律武器。在此之后,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以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出台了民事保护令制度。人身保护令可谓历久弥新,在防治家暴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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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发展
在我国,随着反家暴立法的发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逐渐确立。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它的存在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更影响到这个家庭中孩子的成长。为防治家庭暴力,我国出台过许多相关规定,大部分散见于一些部门法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 年修正)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 年修正)提出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 修正)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5]2012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行为保全制度。然而这些规定存在着不足,多为原则性的条款,可操作性较差,不能很好的发挥效果。直到 2015 年,在《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正式确立,从此,我国反家暴立法迈上了新的台阶。
通过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展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如何在我国逐步确立的。
1.2008《审理指南》中的人身保护裁定
2008 年最高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审理指南》汇集了国内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条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是国外的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我国首次试水。出台后,随之在九个基层法院进行了试点工作。2008 年 8 月 6 日,王贵芬收到了一份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这是我国第一份人身保护裁定。王贵芬的丈夫刘刚,经常对她拳打脚踢,2008 年 7 月,王贵芬向崇安区法院起诉离婚,提供了遭受殴打的照片、就诊记录、妇联出具的证明,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之后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裁定作出后,刘刚停止了对王贵芬的殴打,王贵芬的生活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到 2010 年,基层试点法院数量增加到 72 个。许多地方立法和政府文件也都吸纳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款,例如《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珠海特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长沙市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这些试点法院以及地方政府的工作经验,都为日后我国的反家暴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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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现状分析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依据
通过对以上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各地的裁判依据并不统一。绝大部分裁定书的依据为《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二十三条、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中的一条或几条。少部分引用到了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一条,如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陈某某与王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极少数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如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张某某与杜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在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写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一书中,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依据和样式作出了规定。样式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11]从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保护令裁定书来看,该样式的推广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杜绝人身安全保护令样式混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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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
在我国裁判文书网上使用高级检索功能,裁判日期输入 2016.3.1-2018.10.31,关键词选择家庭暴力,共有 102083 份裁判文书。将这个数字与之前的 423 份相比,我们可以看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数较少,而受到家庭暴力的人数要多得多,两者之间存在极大的数量差。下面,将从地域分布、性别比例两个方面分析保护令的申请人。
1.申请人地域分布
图  1  申请人省份分布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各省份之间裁定书数量差异很大,申请人地域分布极不均匀。数量最多的是江苏省,其次是上海。这两个省份的裁定书加起来有 165 份,占总数的 39%。其次,四川、湖南、陕西三个省的数量相对较多。广西、贵州、江西、辽宁等省份数量较少。部分省份数量为零,可能的原因是,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未上传至网络,但也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这些省份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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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存在的问题................................. 18
(一)法律依据不足......................... 18
(二)申请率偏低,地区间差异较大................ 19
四、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完善策略................................ 23
(一)细化现行法律规定...................... 23
1.完善立法......................... 23
2.出台配套司法解释........................ 24

四、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完善策略

(一)细化现行法律规定
1.完善立法
依法治国的实现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完善的法律。通过对文书网上公开的裁定书进行统计,以及上文的分析,可知,目前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较差。为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角度对其进行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应将其纳入《民事诉讼法》的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申请人可依据相关实体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何种程序的问题,可以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中的意见。[13]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由该案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参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为了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也防止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被滥用,有必要设置听证程序。在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双方均未申请,承办法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关于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复议的问题,针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原则上由原审判组织审理;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审判组织,理由正当的,法院应当准许;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主动更换审判组织。程序法与实体法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我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变得更加完善,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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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影响到一个家庭,更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所以,家庭暴力不单单是“家务事”,而是一个会威胁到全社会和谐稳定的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保护令制度作为国际公认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历史悠久,在一些国家已经运行数十年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仍处于萌芽阶段。2016 年 3 月 1 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施行,标志着保护令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从此,我国的反家暴工作有了充分的法律支撑,家暴的受害者也拥有了更便捷、更有力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对裁判文书网公开的 423 份案例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家暴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的一条隔离带,一方面能保护受害人,另一方面对施暴者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为家暴防治贡献了一份力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也要看到,现有的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这项制度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最后一部分提出了以下建议:细化现行法律规定;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普法宣传;确定家庭暴力证明方式和证明标准;加大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和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处罚力度。伴随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以及多种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在防治家暴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