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分析
(一) 执法理念概述
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法律的权威性、功能与作用以及法律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任何执法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执法理念指导下所进行的,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执法是理性、规范、有序的,正确的执法理念旨在保证执法行为不偏离执法的目的和方向,以实现执法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公正性与权威性。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首要内容,主要分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这五个环节,而警察便是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执法力量,其中执法理念对警察的执法影响最为直接,而执法理念往往反映着国民的精神和社会传统。警察是国家推行“法治”的最有力保障,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依法治国的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及早达成,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一支高素质的警察队伍的建立。然而,素质只是基础,执法理念是对警察的执法影响最为直接的因素。社会意识决定执法理念,并进一步确定执法行为的运行方向,是以执法理念应顺应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先进的执法理念可以产生优良的执法运行机制,并促进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滞后的执法理念则不仅无法产生良性的执法运行机制,还会影响执法的进程及其效果。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执法行为,执法理念制约着执法行为的走向及其运行,滞后的执法理念不可能产生良性的执法运行机制。因此,执法理念的变革与创新是制约执法行为的走向及运行的重要因素。因而执法理念成为执法行为当中的重中之重,其地位不言而喻。从依法治国的具体顺序来看,首先应该是制定“良法”,即能够切实代表、反映社会各个阶层共同利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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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儒警和儒警执法理念概述
何为“儒警”,目前学术界尚未有明确的概念,词法构成的角度看,“儒”是“警”的形容词,是对警察形象特征的一种描述。我认为至少应涵盖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的精华部分与警察自身职业道德这两个方面。我个人理解为儒警是具有较高法律文化素养的,经过了儒家文化教育引导,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高尚,作风优良的新时代警察。儒警执法理念,就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把儒家文化提倡的“仁义礼智信”作为内心的信念和观念,以此为基础来执行和诠释法律。从精神和信念入手,让执法理念受到执法者本身道德的约束,从而解决执法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影响执法理念最重要的因素是执法者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而内心信念和观念取决于国民的精神和社会传统,儒家文化博大精深,儒家思想精华部分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影响中国人的精神和社会传统最重要的因素,对于执法者的执法理念形成起着决定性因素。我国是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国家,儒家思想是中华文化的精髓,其中的很多内容尤其是它所提倡的以“仁”为核心的思想,至今对我们仍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分别提出了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等执政方略,分析这些政策正是源于儒家思想,和谐社会来自于儒家“和为贵”思想,以人为本和群众路线是儒家的重民爱民的民本主义思想的升华,这表明了儒家思想的强大生命力,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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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警察执法理念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 当前警察执法理念的问题
按上文所述,执法理念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法律的权威性、功能与作用以及法律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执法理念主要受到执法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当前的影响。什么是当前的警察执法理念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主要可以归纳为“脱离群众、等级分明、追逐权力、官本位”这几点。在执法过程中,法律赋予了执法者一定的权力,可以处罚被执法者,这导致了执法者内心的自我膨胀,觉得自己高人一等,以官员自居,这可以从过去到现在警察自身的称呼上的变化就体现出来了。过去,警察被称之为“警官”或者“干警”,而现在警察则称呼自己为“民警”。过去突出了一个“官”字和一个“干”字,清楚的说明了过去警察的自身定位,把自己当作是官员和干部,特权思想浓厚。受这种“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执法时自然而然就把自己凌驾于被执法者之上,由此产生了很多执法方面的问题。执法者享受者法律带来的权力,缺忽视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尝到了权力的甜头,不停得把权力转换为自己的利益,忘记了执法者的存在首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转而不断追求更大的权力,谋求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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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具体表现
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滥用强制手段。在当前执法理念的思维模式下,把被执法者当作是被专政的对象,认为执法就是专政,动辄采用野蛮、粗暴的手段执法,滥用强制手段,在执法中漠视甚至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力,甚至刑讯逼供。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强制手段是必要的,但在实施强制的过程中,应更多地运用引导、劝导、告诫、说服教育等形式适用法律,通过摆事实,讲法理,以理服人,从而达到执法的目的。执法方式野蛮粗暴,即使对相对人进行了处罚,也容易引起被处罚人的心理抵制和对立情绪,处罚不但达不到应有的法律效果,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在执法过程中,以政策优先,法律为后。长期以来,政策治国的思想和模式在我国客观存在。突出表现为在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上简单地认为政策是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固定化、具体化,政策具有灵活性、具体性、现实性、效用性的特点。因此执法和管理往往以政策为主。有的甚至认为违反政策即刻会受到惩处,而违反法律则不一定受到处理,从而事实上存在着以政策消蚀法律的思想。当政策与法律相冲突的时候,惟命是从,为达到政策目的甚至采用超越法律规定的手段。恶意执法是指执法行为违背了法律赋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利用执法的形式,追求不正当的利益,是一种不必要的“恶”。将市场经济意识融入到执法意识当中,法、权、钱联系在一起,权力的商品化倾向日趋明显,受利益驱动,权钱交易,罚款是为了创收,甚至形成了执法产业,成为部分警察创收或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为群众办事收取好处费,用权力来谋取自己的利益,一切向钱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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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儒家文化对日本当代警察执法理念的影响....... 10
(一)儒家文化影响下日本警察的角色定位........ 10
(二)重调解...... 11
(三)亲民.... 12
四、树立儒警执法理念提升警察的基本素质..... 13
(一)儒家思想的精华部分是培养儒警执法理念...... 13
(二)树立儒警执法理念提升警察队伍的基本素质........ 14
1.要求我们通过“勤学”来提升内在知识水准...... 14
2.要求我们注重“礼”即警容风纪来提升外在形象.... 15
(三)树立儒警执法理念培养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161
五、儒警执法理念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初步实践......... 22
(一)发挥儒家学说的道德修养功能,提高道德品质...... 22
(二)从事社区服务体现了“齐家”思想...... 23
(三)重视耻感,发挥社区自律自治力量...... 25
(四)注重道德感化...... 25
五、儒警执法理念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初步实践
我是一名基层的社区民警,一直将儒警的作为我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我已经深刻体会到了当前儒家文化在当代警务工作、社会管理上的作用。这几年,中央先后了提出“以德治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观”等方针,这两年的警务工作正是基于这个指导思想上发展的。公安部的“开门评警”、“大走访”等活动,苏州公安的警民恳谈会、做精社区警务工作、讨好老百姓其根本目的还是拉近警察与群众的距离,提倡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些政策的提出,离不开我们当前的儒家文化。孟子语:“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儒家朴素的民本思想,‘儒’这个字,由人字旁和需组成,也就是人的需要。做公安工作就应该理解人的需要,从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民警学习儒家文化,不仅是陶冶情操,更能内化为自身素质,树立儒警执法理念,对于做好警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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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与“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相比,儒家更偏好“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国途径。因为,前者的着重点在强制,迫使民众不得不服从,后者则是通过春风化雨式的引导,达到长治久安,而长治久安的的关键是民众内心的“耻感”。民众内心有了“耻感”,才能自律,进而主动参与和谐秩序的构建。故儒家无论倡导德治还是礼治,均以培养民众的“耻感”为基本目标。当然时代变了,我们现在治理社会当然应该遵循“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针,不过儒家当前德治中的“耻感”还是有很大的借鉴价值,有很多法律所管辖不到的道德领域,就是要靠儒家文化,发动居民群众的自治力量,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实际工作中我社区里有一起漏水矛盾纠纷,多次调解,漏水一方仍然耍无赖拒绝维修。于是我就发动社区群众一起参与调解,另我惊讶的是社区居民代表们和邻居的调解非常有效果,就是给漏水不修的一方“耻感”,让她羞于耍无赖。儒家“耻感文化”是借助外人对自己的恶行的不良评价激起内心的耻辱感,这种感觉带来的痛苦,时刻警醒自己不要再犯错误。我发现在群众的心中,对于社会丑恶现象,道德缺失的行为是非常敌视的,毕竟这么多年儒家文化形成的社会当前没有变,群众还是很朴素得向往社会当前美德的,这说明“德治”作为“法治”的一种必要补充在群众中还是很有效果的。所以我们要充分调动民间的自律、自治力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握好民意的力量,这是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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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