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和田玉资源特性分析
第一节 和田玉资源概述
目前,和田玉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和田玉是指,以透闪石为主要成分,具有一定的工艺和文化价值,可以加工成饰品的矿物集合体。这个定义包含了出产于包括新疆、贵州、辽宁、青海、韩国、俄罗斯以及加拿大等地,主要成分为透闪石的玉,不具有产地意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与技术监督局,2010 年颁布的和田玉地方标准(DB65/T035-2010),狭义的和田玉是指,产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昆仑山---阿尔金山一带的,成因特殊的,以微晶-隐晶透闪石为主的玉石。这个定义中的和田玉则具有明显的产地意义。而本文所研究的是狭义和田玉定义中,和田玉的主要原产地和田地区的玉石资源。和田玉根据所产地质不同,可分为原生矿与次生矿。原生矿所指就是山料(山玉),次生矿则包括:山流水料、籽料(籽玉)、戈壁料。山料,又称为山玉,是指直接出产于原生矿的玉,一般分布在雪线以上。由于没有经过剥离、流动及磨圆,山料具有棱角分明,大小不一的特点。开采的山料常有好有坏、参差不齐,质量也不如籽玉和山水料好。山流水料,是指经过地质作用,从原生矿剥落后随着河流漂流一段时间,在河流的中上游形成的软玉。具有离原生矿较近,磨圆度较差,块度1较大等特点,呈次棱角状,通常伴有比较薄的皮,表面有冰川沉积物、残破沉积物和洪水沉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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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和田玉资源的价值
据考古论证,国人发现和使用玉器的时间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新石器时代的早期,至今已经有七千多年的历史。根据出土文物玉斧子、玉凿推断,此时的玉器为生产工具的代表,国人发现玉石的坚硬度比其他石头大,因此将玉石用来制造生产工具。但这时期制造玉器所用的原料并非真正的和田玉。和田玉进入中原是在距今 3600 年到 3100 年前的商朝,和田玉从和田运到了商殷王都,也就是如今的河南安阳。汉武帝时期所设立的玉门关,正是因为这里是西域向中原输入和田玉时的必经之路而得名。奴隶主以拥有和田玉为极大的荣誉,作为随身饰物佩戴,死后也会要求陪葬。和田玉是我国与西方文化交流的桥梁。“丝绸之路”因搭起东西方文化交流之路而举世闻名,但作为其前身的“玉石之路”却鲜为人知。当时,和田玉以和田为中心向东西两个方向输出和田玉。向东方向分为两路,一路从和田出发,途经罗布卓尔(罗布泊)、敦煌到达玉门关。另一路从和田出发,途经喀什、库车、哈密吐鲁番到达玉门关,两路在玉门关汇合,再经过兰州、西安、洛阳再到达王都安阳;向西方向,从和田出发,途经喀什、喀布尔、巴格达再到地中海。这就是“玉石之路”,它的形成比“丝绸之路”早一千六百多年。历史证明,和田玉是我国边塞与中原、东方与西方,文化与经济交流的第一个媒介。“丝绸之路”是后来的丝绸商,利用“玉石之路”这条古老的政治、文化、商贸运输线形成发展的。因此,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开路者就是和田玉。“玉”字是人们形容美好事物的字眼。玉器作为生产工具历时不久,人们便发现它晶莹剔透,温润光泽,开始用玉来制作装饰品,从此将玉与美联系在了一起。汉字中出现的珍宝类词汇大多与玉字有关,“玉”在国人眼中是美好的字眼,常用来形容一个人高尚的品格和一切美好的事物。如:“玉洁冰清”、“玉骨冰肌”、“抛砖引玉”、“金口玉言”、“书中自有颜如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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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和田玉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建设必要性分析
第一节 实现和田玉资源有序化开采的必然要求
和田玉资源山料开采现状。开采山料比籽料难,玉石分布在昆仑山的雪山之巅,海拔为 3500—5000 米的地方,山路崎岖,危险重重,高寒缺氧。因为这些,笔者没能亲自跟着矿工们上山了解开采山料的具体过程。笔者接下来要写的关于和田玉山料开采过程的具体内容,均来自笔者跟具有多年开采山料经验的多位采玉人所了解的情况。和田玉山料开采,最著名的矿点有阿拉玛斯玉矿,其次还有衣格郎沟古矿、赛衣德库拉木矿、汗埃里克矿和其哈库勒矿。所有的玉矿中,只有阿拉马斯玉矿和汗埃里克玉矿出产白玉,因此前往这两点的采玉人较多。山料开采具有季节性,并非一年四季都可以进山开采,因为冬天和春天是大雪季,大雪封山,因此每年的 5 月到 9 月是开采山料的季节。四月份采玉人整装待发,准备月末开始进山,进山过程需要几天时间,一段路程坐车,车上不去就用骡子,骡子再上不去的地方就只能步行。进山后要到达矿区需要翻过许多达坂9,翻越达坂后也无路可走,只能顺着石峰和钢索,一点一点往上走,一不小心就会命丧深渊,山路崎岖难行,时不时的有被骡子蹄下滚下来的碎石,直到山顶,骡子再上不去了,剩下的路程就只能靠步行完成。到达山顶后,会遇到没过膝盖的洪水,里面还有被洪水一块带下来的石头,这时需要紧紧贴着山壁,下水趟过洪水。接下来就会出现几处要攀登的地方,只能用脚采山上的石头夹缝,再拉着绳索爬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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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迫切要求
和田玉开采对环境的破坏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开采活动对土地的直接破坏。如植被破坏、湿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二是,矿山与河床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废弃物需要大面积的堆置场地,从而导致对土地的过多占用与对堆置场地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三是,采用“爆破”等粗放式开采方式,所产成的酸性、碱性、毒性成分,通过大气漂浮会污染周边的土地、水流和空气。一旦,和田玉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不仅会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而且会极大的影响周边以及下游的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处理好和田玉资源开采和自然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玉龙喀什河,又称白玉河。据称,“玉龙喀什”一词在古维吾尔语中的意思为白色的玉,白玉河之名正是来自对“玉龙喀什”一词的汉语翻译。玉龙喀什河是冰川融化而形成的内陆河,其源头可追溯到昆仑山北麓的慕士塔格峰东南的藏北高原雪峰下。由流过昆仑冰川、玉龙冰川、慕士山冰川、比林切克山等地的冰雪融化和降雨补给而形成。玉龙喀什河总流长为 504 千米,宽度为 60 米至 1400米不等。玉龙喀什河流域按照自然地势的差异分成高、中、低山区,冲扇积平原绿洲,沙漠经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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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源开采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21
第一节 关于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相关立法的不足与完善.........21
一、关于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的相关立法现状.........21
二、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中存在的立法缺陷....23
三、完善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相关立法的建议.........24
第二节 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中生态补偿法律制度..........27
第三节 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中监管机制的不足与完善....33
一、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中监管机制的缺陷....33
二、完善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中监管机制的建议.......35
第四章 建立和田玉资源逆向管理机制的构想.......37
第一节 通过市场管理撬动开采有序化....37
一、制定和田玉市场管理办法.........37
二、 加大和田玉市场整治力度........37
第二节 通过税收反哺开采产地发展......38
一、和田玉的奢侈品属性......38
二、提高和田玉消费税税率....39
第三章 建立和田玉资源逆向管理机制的构想
第一节 通过市场管理撬动开采有序化
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中存在的乱采滥挖、无序开采等违法问题的存在,除了对于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上的立法和监管缺陷之外,对于和田玉市场的疏于管理也是很大的原因。因为资源的开采就是以将其销售为目的,而和田玉交易更多的采取“口袋交易”,这为非法开采和田玉资源提供了销售市场,使得非法开采问题屡禁不止。因此规范和田玉交易市场对和田玉开采秩序的规范化有重大的意义。和田玉的开采和交易一直处于一种原始的、无序的状态,还没有形成合理有序的开发环境,市场发展的水平较低。即使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口袋”交易仍然是和田玉交易的主要方式,没有规范的,成规模的交易氛围和环境。这种模式使得市场混乱无序,税收严重流失。这种状态的存在揪根揭底是因为目前和田玉管理工作中缺乏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得监管工作无法可依,财税、行政执法、监管等部门虽已经发现问题,但是难以行之有效管理,增加监管难度,导致混乱的开采和市场秩序。和田玉资源的开采和购销看似是两个分开的问题,但其实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不规范的开采环境导致的违法开采问题必然会滋生“黑市”,而混乱的市场又为违法开采者提供销售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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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以上内容为笔者在这近一年的时间里研究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过程所了解的内容结合这几年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而提出的就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建议。目前我国适用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的法律制度较为滞后,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制定时间较长,难以适应现在的实际状况,《环境法》中几乎没有关于资源开采带来生态问题的规定。因此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没能及时解决。因此笔者在文中提出通过完善立法,生态补偿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来规范化和田玉资源的开采,以期能够解决目前和田玉资源开采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达到和田玉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但是由于笔者研究能力和实际经验有限,因此本文提出的建议不够完善,是否具有可行性需要进一步研究,不妥之处望各位老师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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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