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某银行独立性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15-03-12 13:25:53 论文编辑:jingju

第 1 章 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概述


1.1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般是指某国中央银行在履行自身职责时所拥有的自主决定程度,其独立性的主要相对方是该国政府。也就是说,如果中央银行只是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对独立于财政部或其他政府部门,即“政府内部的独立”的话,那这种独立性就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只有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最高行政当局或者其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没有发生真正的货币政策选择冲突时,中央银行才能够行使所谓独立的权限;而一旦双方关于经济形势的判断以及对货币政策选择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时,中央银行就将无法独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如果一国的中央银行可以不接受来自政府的指令,也不必与政府协商,无条件地拥有自主决定维持或变更现行政策的权力,那么这个中央银行就具有充分的独立性①。”因此,关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可以界定为:“一国政府无权干预中央银行的运作,中央银行的行为只是基于法律和条文的规定,并且只能随着法律条文的改变而改变②”。总的来说,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内涵大致具有以下几方面内容:其一,制定或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掌握货币政策的制定权和操作权的前提下,兼顾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当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政府出台的政策出现冲突时,为了避免因为政府的干预而造成宏观决策的失误,政府有必要考虑并尊重意见或者建议。其二,具有独立的货币发行政策,即依据总宏观经济政策,高度集中货币发行权。其三,依法律授权和保障,中央银行一方面对整个金融体系独立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明确保证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免受来自政府和其他部门的干扰。因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程度与货币稳定之间有直接关系。
…………


1.2 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界定
纵观欧洲中央银行的产生,有必要提及欧洲的货币经济联盟。张庆麟教授在其著作中说,“经济一体化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一般要经历六个不同阶段: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和货币联盟、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政治一体化①。”自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之后,关税同盟消除了成员国之间的往来关税;单一市场政策的施行进一步削减了各国非关税贸易壁垒,使得欧洲市场内部趋于完成;随着官方对跨国资本的流动与汇兑限制的逐渐解除,资金在欧洲范围内实现了初步统一和有效配置。随着统一市场的逐步建成,完善欧洲内部的最大障碍就是欧洲各国的货币差异。因为只要存在多种货币,就不能完全消除成员国间货币的汇率风险以及对经济一体化的潜在风险。 “欧洲共同体的发展从自由贸易区开始,到统一的大市场,然后再到经济货币联盟,这是一体化规律发展的历史必然②。”早在1969年的《魏尔纳报告》中,欧共体已经有了建立中央银行的设想。该报告计划以10年为期限建成欧洲货币联盟;然后参考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模式,将欧洲储备基金发展成为欧洲中央银行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魏尔纳计划”被搁浅③。随着欧洲最初的经济一体化逐渐推进到经济货币联盟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欧共体国家愈来愈清楚地认识到需要一种坚实且完备的制度保障未来的统一货币——欧元。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又称《欧洲联盟条约》,以下简称“马约”)中这个设想得到充分体现,其内容主要体现在《马约》第105~109条中④。第105条“提出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首要目标和基本任务,并且界定了欧洲中央银行与成员国政府当局的关系⑤”。
……….


第 2 章 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保障


2.1 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相对于政府的财政政策目标,中央银行在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时应该拥有自己独立的政策目标。对于一国来说,宏观经济运行目标往往包括四个方面,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行过程中,上述四个目标不仅很难同时实现,甚至各个目标之间有时还会出现冲突,由此就存在一个政策目标的选择或者排序问题。现实中,一国的政府总是根据经济运行态势、国会与选民压力以及执政党或政治家个人的战略来权衡各个目标的重要性,并且做出政策选择。但是,对于中央银行来说,首要运作目标只有一个:维护通货稳定。因此它必须不追随政府财政政策的目标,自主决定货币政策以实现自己的目标。为此,“《马约》第105条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第2条都规定,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首要目标是保持价格稳定③。”这充分说明就货币政策选择而言,欧洲中央银行的主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如果该目标与经济发展的其他目标有冲突或者说不一致时,欧洲央行一般情况下会选择前者。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还体现其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也就是说欧洲中央银行既享有货币政策目标与手段的双独性。还有其他授权如它可以根据经济发展走势公布经量化的物件稳定指标即确定通胀率,还可以拥有货币排他发行权,制定货币政策整体框架等多方面的权利。
……….


2.2 人事制度的独立性
《马约》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对作为欧洲中央银行核心的行长理事会以及执行董事会成员的“任命程序、用人资格、任期和罢免程序等问题都有很严格的规定①”。这方面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马约》第109条A款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第10条和第11条中。在任命程序上,欧洲中央银行负责日常管理的执行董事会人员,必须经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的充分协商,然后由欧盟部长理事会推荐,最后各成员国需要一致同意,之后才能得以任命。通过这一程序,杜绝了由某一国或某几国操纵欧洲中央银行的可能性。如果因某一成员国的离开而出现职位空缺时,由该机构留下来的成员任命为空缺职位的新成员,这样也可以增强决策机构的整体独立性。“欧洲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即行长理事会的成员由执行董事会全体成员和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②。”这样的货币政策能够照顾到各个成员国的利益,不至于被少数大国左右。欧洲中央银行执行董事会的成员的选择主要基于他们在货币或者银行事务中有名望和专业经验,而不是看国家背景、政治背景。《马约》第109A条第2款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第11条:“执行委员会的董事、副董事与其他成员,应从在货币或银行事务上具有公认地位与职业经验的人士中遴选”。“欧洲中央银行的任务和地位要求其高级官员必须具有丰富扎实的专门知识和始终独立于各种政治力量之外的能力,以便从其决策人员的行为方面保证其独立性③。”为了保证他们具有独立的态度,规定他们应专司其职,除非经行长理事会特许,否则不得从事任何有偿或者无偿的职业的。
……….


第 3 章 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发展及完善......16
3.1 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困境.....16
3.1.1 欧洲法院的立场........16
3.1.2 欧债危机的挑战........17
3.2 影响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不利因素.......22
3.2.1 历史因素........22
3.2.2 政治因素........22
3.2.3 经济因素........23
3.2.4 法律与制度因素........23
3.3 完善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24
3.4 完善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对欧洲一体化的影响.........26


第 3 章 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发展及完善


3.1 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困境
欧洲中央银行面临的独立性挑战最先是关于欧洲中央银行法律地位之争。有学者认为“其在欧盟内构成了一个独立的自治社会,是自治的,不受约束①”,另有学者则认为“其虽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但仍是欧盟的一个机构,需受约束②。”2003年欧洲法院审理的一起欧盟委员会诉欧洲中央银行的案件,“该案表明了欧洲中央银行在欧洲共同体中法律地位的司法立场,从而使得关于欧洲中央银行法律地位之争得以缓解③。”此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认定欧洲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并判断其独立性范围。案件缘由是欧盟希望依法维护欧洲共同体的金融利益。为了具体实施该法律规定,欧盟在 1999 年特意成立了 “ 欧洲反欺诈署( OLAF)”。“OLAF 是直接隶属于欧盟委员会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负责在欧盟范围内打击欺诈,并根据欧盟委员会第 1073/ 1999 规则享有欺诈调查权④。”欧洲中央银行并不认可该项规则,而是单独制定反欺诈措施,即于欧洲中央银行内部成立了审计部门领导的反欺诈委员会( anti-fraud committee),主要用于维护其金融利益。“该委员会享有针对或涉及欧洲中央银行欺诈行为的唯一调查权,这一作法实际上排除了 OLAF 对欧洲中央银行调查权的行使⑤。”“欧盟委员会以此为由认为其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则,于是向欧洲法院起诉,提出宣布欧洲央行的反欺诈决定无效⑥。”

………


结 语


欧洲中央银行成立至今已经二十年多年,它的建立和运作为世界各国和其他区域性经济组织提供了值得效仿的范例。其独立性特点也被众多国内外学者研究过,对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性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有助于了解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发展过程,把握世界政治经济的变化趋势。笔者从法律视角,在欧洲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框架下研究其独立性。特别是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分析独立性在法律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和缺陷将有助于完善欧洲中央银行制度。虽然在法律层面修改相关条约以清晰界定独立性将会是巨大的挑战,但也是机遇,非常能肯定的是从法律层面完善独立性带来的改变无疑将促进欧洲经济一体化,成为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平衡器与助推器,而经济一体化也会向着政治一体化迈进,欧洲中央银行才能实现实质上的独立。
…………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