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从 1994 年开始,我国就初步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经过了 20 年的发展,法律援助事业为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局在广东省女子监狱已挂牌设立了“广东省女子监狱法律援助服务站”,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服刑人员能得到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刑人员有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诉讼需求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通过家人帮助委托律师代理,而狱内法律援助具体实施程序为:服刑人员提出申请→监区警察提交→监区审核→科室会审→监狱刑法执行科审核→向省法律援助中心递送材料→省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给予反馈。冗长的审批程序,往往影响了诉讼的时效性,不利于服刑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这对于服刑人员的改造心态有着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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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选题的意义
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女性较以往更为广泛地参与到社会活动,社会工作、社会管理中。从传统女性单一化角色过渡到现代化女性复合型角色,社会角色更为丰富、社会责任更为突出,中国女性所面临的角色挑战与角色冲突也逐渐明显起来。角色的演变增加了女性适应社会的难度,在各种矛盾冲突下社会化不完善的女性更容易走向犯罪,导致了女性犯罪的增加。近年来,中国监狱关押女犯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中国政府积极应对这些挑战,高度重视女犯的权利保障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不断提高女犯的待遇及权利保障。但在当前的监狱工作中,对于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却容易停留在纸面上,在实践操作中并未能充分体现法律意志,本文的选题初衷,就在于以期能建构一个更为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让服刑人员伏法、识法、守法,对实现狱内监管安全及降低重新犯罪率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广东省女子监狱法律服务体系研究,对于完善狱内法律服务体系,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有着实际意义,对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促进监狱监管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也会有积极的影响。新公共服务是关于公共行政角色的一套理念,强调以公民为中心。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诞生是建立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是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登哈特夫妇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的理性反思和批判而提出来的[1]。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解决了在新公共管理中难以解决的公共利益、以人为本、公平价值、民主等问题,因而逐渐取代了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提倡公共服务,重视公共部门与社会各界、公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共治,其最终目的在于提升公共服务的尊严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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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狱法律服务体系及理论概述
2.1 概念界定
服刑人员,其英文表述为 Persons Serving Sentences,广义的服刑人员是指触犯刑法,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7]。2004 年实施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将服刑人员改称为服刑人员,是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在监狱接受刑罚的服刑人员。由于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不同以及语言翻译的差异,各国对于被关押在监狱的服刑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使用了不同的称呼,如囚犯、犯人、被拘留人、被监禁人、被羁押人、服刑人员、受刑人、在押人员等,本文为了论述的方便和中外比较的对口、统一将中外各国监狱所有的在押人员称为服刑人员。本文所称的“服刑人员”,是狭义的服刑人员(不包括未成年犯及在看守所服刑的短余刑服刑人员)。法律服务,是指在特定的司法组织,为预防和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个体合法权益及满足一定的法律事务需求所进行的法律工作和活动[8]。法律服务可以说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法律用语,目前也未有确切的法律或学理定义。法律服务的对象包括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当事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公民等;其主体必须是受过专门法律教育、具备法律规定任职条件的;其职能一般具有行使司法权利属性,不具有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属性;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以工作主体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满足当事人的法律需求;法律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在法律事务中,通过对当事人法律需求的满足,预防和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提供一定的法律帮助。服刑人员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指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为服刑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服刑人员法律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来源于服刑人员的委托授权或人民法院的依法指定,是一种服务性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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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监狱法律服务的特征
国家法律对人们满足需求的行为模式有一定的规范,也就是公民行为规范,公民行为规范也就是公民的权利范围。它告诉我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以及什么不能做,公民在这个范围内可以做的就是满足自身需求的权利。服刑人员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公民,也有自身的需求需要满足,而她们的这些需求要得到满足,有可能会受到其特定的法律身份和特殊的监禁状态而无法得到满足和实现,这时她们就需要有法律服务的帮助和支持,服刑人员是按照法律规定正在服刑,这一特定的法律身份就要求她们必须服从于法律对她们某些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并承受由此产生的影响,包括在行为自由、社会关系等存在的不利因素。监狱法律服务是围绕服刑人员开展的法律服务,与社会法律服务相比较,它具备着一般社会法律服务的属性;但是监狱法律服务因为服务对象的特定法律身份,又具备着有别于一般社会法律服务的属性。监狱法律服务具有以下特征:监狱法律服务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主要是监狱里面正处于关押状态的服刑人员。由于法律服务对象的这一特定性,又会直接影响到法律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法律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必须受到监狱相关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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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广东省女子监狱法律服务体系现状分析....17
3.1 广东省女子监狱法律服务体系现状.........17
3.2 广东省女子监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问题及分析.....22
3.3 本章小结 .....24
第四章 完善广东省女子监狱法律服务体系......25
4.1 西方国家有关法律服务经验借鉴........25
4.1.1 英美法系.....25
4.1.2 罗马法系.....26
4.2 行刑理念现代化,提高警察执法水平.....27
4.3 完善制度体系,为法律服务开展保驾护航........28
4.4 规范组织管理,确保法律服务高效有序......29
4.5 创新服务手段,搭建法律服务信息平台......31
4.5.1 现有信息化基本情况调查......32
4.5.2 法律服务信息平台需求分析........32
4.5.3 基于 CRM 理念的法律服务信息平台构建方案.......34
4.6 本章小结.......35
第四章 完善广东省女子监狱法律服务体系
4.1 西方国家有关法律服务经验借鉴
英国的监狱法对服刑人员的保护监督主要是借助监狱的视察委员会,国务大臣为每个监狱任命了一个视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机构[14]。而且要求这些委员会成员必须定期经常到监狱里面视察,亲自听取服刑人员的需求,并将认为应当报告情况向国务大臣报告。视察委员会的成员被允许随时地进入监狱,进入到监狱的任何部分,不需要经过监狱的审批。在监狱里面会见每一位服刑人员也不需要受监狱警察的监听和监视,随时可查阅监狱服刑人员档案。视察委员会就监狱的状况和管理每年向国务大臣提交年度报告,也可提出他们认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视察委员会一年至少要在监狱里面召开 8 次会议,研究监狱的有关工作及服刑人员的有关情况。监狱警察必须将服刑人员提出的要求监狱长、或视察委员会成员进行会见的申请记录下来,并及时转交给监狱长。在工作日,监狱长必须每天听取服刑人员的申请……视察委员会及其成员必须听取任何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请。在美国,服刑人员享有的全部权利中,诉讼自由占有特殊的地位。美国马里兰州法律规定,服刑人员诉冤办公室负责按程序审理服刑人员提出的所有控告,审理服刑人员对矫正机构(监狱或矫正所)提出的诉冤和控告;如果服刑人员诉冤办公室驳回该项诉冤或控告,服刑人员在收到驳回决定后可以接着向法院提出控告。对案情的审理,需有州行政审理办公室行政法官现场参与。州行政审理办公室是州的法定机构,负责调查控告、解决争议并且对争议和诉冤做出裁决。对案情的审理应当尽可能的在矫正机构里面进行[15]。美国监狱制度规定服刑人员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有权与律师通信和会见,监狱有义务为此创造环境。对于律师的来信,监狱警察必须当着服刑人员的面拆封检查,但也只是检查是否存在违禁品,不允许阅读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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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服刑人员法律服务与普通公民的法律服务有着一定的差异,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是行刑理念现代化的要求,也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更是法律权威的彰显。本文以广东省女子监狱为研究范围,围绕如何建构一个较为完善的狱内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了研究探讨。结论如下:
1、应转变行刑理念,提高监狱警察的执法水平,是保障服刑人员法律服务高效有序开展的基本。
2、服刑人员法律服务需要法律规章的保障,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具体地规定对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和细则。
3、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应加强组织和管理。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应当以免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主,有偿法律服务为辅;在组织形式方面,可考虑与广州的高校法学院合作建立法律咨询服务长效机制、签约律师事务所、在警察队伍中建立法律服务资格认定制等多种形式促进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4、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应打破传统的服务手段,在传统服务的基础上,利用网络平台,整合、开发信息资源,对法律服务进行业务流程重组和方式创新。让信息化服务于传统服务并存,并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向信息化手段倾斜,把利用网络服务作为监狱法律服务的终极目标。构建法律服务信息平台,提高服刑人员法律服务的时效性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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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