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群岛国际法律地位分析

发布时间:2014-12-25 15:27:40 论文编辑:jingju

绪论


一、 写作背景
琉球,一个对绝大多数国人来说比较陌生的地方。但是,说到冲绳也许很多人都是耳熟能详。但是,在距今四百多年前,琉球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在距今六百多年前的中国明代,琉球开始成为中国的藩属国,此后中琉藩属关系延续达五百年。2013年5月《人民F1报》刊发《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一文,文末说到“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 在中円之间关于约鱼岛的问题争执不下,两国双边关系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可以再议”一语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媒体一波对琉球问题的关注热潮。对此,日本政府首相安倍晋三和内阁官房长官表达了抗议。②之后美国国务院表示:“美国承认日本对冲绳的主权。”③之所以《人民日报》刊发的这篇文章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在于文中指出琉球问题可以再议。这也就是说,日本享有琉球群岛主权是值得怀疑的,否定了日本对琉球主权的合法性。加之,琉球问题又与中日钓鱼岛争端存在诸多联系,日本据以主张享有钓鱼岛主权的一个逻辑上的依据就在于美日之间的《冲绳返还协定》(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cern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把琉球群岛归还了日本,日本就享有琉球群岛的主权,而钩鱼岛列崎属于琉球群岛之一部,因此,钓鱼岛属于曰本。也就是说,日本这一逻辑的前提就是琉球归属日本。现在,文章中否定日本对琉球群岛的权利,逻辑上的必然结果是否定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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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选题意义与综述
历史上,琉球群岛(The Ryukyu Islands)与中日两国有着密切地联系,琉球群岛上曾经存在着独立的国家,其岛上政权与中国明清两朝有着延续数百年的藩属关系,但是清朝末年中国国力衰落,内忧外患,中国作为宗主国无力保全琉球独立地位,致琉球王国逐渐被一心对外扩张的日本所吞食,最终于1879年被日本完全占据。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形成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对未来琉球群岛的地位做出了相关安排,根据当时的世界主要盟国间达成的共识和形成的国际法律文件看,日本对琉球群岛的一切权利被完全剥夺,琉球被美国独占,但后来冷战爆发,美国对日本的政策发生巨大转向,根据1951年《j口金山对口和平条约》(San Francisco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和1971年日美《冲绳归还协定》,琉球群岛再次被置于日本的“主权”之下,即形成了当前琉球群岛法律地位的现状。近年来,随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主权争端(特别是中日钓鱼岛争端)的不断升级,琉球群岛又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国人关注的一个热点,有些专家学者亦对琉球群岛的国际法律地位发出不同的声音。引起最为广泛关注的莫过于2013年5月8日,《人民日报》刊发的《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一文。文章发表后引起广泛的讨论。之所以如此,这与琉球群岛历史上和中国的关系分不开,也与现实当中中日之间的围绕钓鱼岛的主权、东海划界等问题的对立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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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琉球群岛概况


(一) 琉球群岛的地理概况
在辽阔的西太平洋上分布着大大小小众多的岛均,从经炜度上看琉球群岛分布在北讳24度到28度与东经122度至133度之间,整个群岛由从东北方向西南方向呈现出一个弧形,长度约为1200公里。从南北方向看,琉球群岛位于日本与中国的台湾之间。琉球群岛中部往西即为东海,距离中国福建、浙江两省约为700公里到800公里,古代中国官员到琉球王国进行册封活动大多从福建出发。琉球群岛中有人居住的岛均由55个,其他无人居住的岛均约400多个,面积约为4700平方公里。这些岛均按地理位置和传统习惯上分为三个岛均群,最北面的群岛称为萨南群岛,又主要包含了吐鳴喇群岛和奄美群岛,目前这两个群岛归属日本鹿儿岛县管辖。中部的岛均群叫做冲绳群岛,其中最大的岛崎叫做冲绳岛,日本冲绳县的首府那霸就位于该岛,冲绳岛是整个冲绳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冲绳群岛现在属日本冲绳县管辖。南部的岛岭群包括八重山和宫古两个群岛,合称为先岛群岛,受冲绳县管辖。其中,八重山群岛与中日之间有争议的钓鱼岛相距仅75公里。琉球群岛地理位置赋予了其极大的军事和战略价值,美国称之为“太平洋的枢纽”,日本视其为“南大门”。自古就是东亚海上乃至西太平洋上各国战略博弈的焦点之一。早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当美国舰队在海军将领马修?佩里(Matthew C.Perry)率领下初次到达琉球时就认为琉球是能够为美国海军在远东提供一个合适港口的地方,并建议美国政府应该在琉球建立据点(foot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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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琉球群岛的政治现况
二战之后,作为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行为的惩罚,防止日本再次发动战争,日本的领土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其侵略所得的领土亦被剥夺,这主要体现在《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两个文件中。①根据两个文件的规定,中国收回台湾岛及彰湖列岛,朝鲜实现独立,但是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却未能在两个文件中具体体现。二战后,琉球和钓鱼岛均被美国所占领。1951年,美国召集了 48个国家举行了旧金山对日和平会议,签署了《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和约》涉及到琉球群岛的地位,即日本同意美国为琉球的唯一管理当局。但是,日本一直没有放弃“收回”琉球群岛的努力,加之美国从自身战略利益的考虑,最终,在1969年美国与日本签订《冲绳归还协定》,1972年美国正式将琉球交给日本,一同被交给日本的还有中国固有的领土--钓鱼岛。此后,琉球群岛(包括钓鱼岛)一直在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下。现在,琉球群岛分属日本的鹿儿岛县和冲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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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琉球群岛国际法律地位分析........ 23
(一)中琉藩属关系问题 ........23
(二)《北京专条》问题........ 25
(三)《球案条约拟稿》问题........ 28
(四)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方式与日本对琉球的占领........ 32
(五)二战及战后国际法律文件对琉球群岛的安排........ 38
(六)琉球群岛当前现状的形成及相关问题分析........ 42
1形成过程........ 42
2.《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问题 ........44
3.日美《冲绳归还协定》问题........ 45
四、结语........48


三、 琉球群岛国际法律地位分析


近年来,中国与日本间围绕钓鱼岛主权、东海油气资源、渔业资源的问题不断出现争端,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与钓鱼岛争端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琉球群岛又一次进入国人的视野,并给与了极大的关注,论者诸多。琉球问题从1609年萨摩藩入侵到如今,几经周转、扑朔迷离,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即其归属问题。本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对琉球群岛的现况和琉球群岛的历史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则将以此为基础拟从国际法的角度深入分析琉球群岛的国际法律地位,这一部分也是本文的重中之重。琉球问题延宕数百年,而以下几个问题皆是研究琉球群岛国际法律地位中不可绕过的关键点,只有对以下问题进行深入细致而客观的研究才能对琉球群岛的国际法律问题得出一个恰如其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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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琉球的地理概况以及琉球的政治现状特别是琉球独立运动和国际社会对琉球法律地位的认识,第二部分梳理琉球国与中日之间的历史关系。本文重点第三部分,这一部分从近现代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了琉球群岛的国际法律地位问题,这其中涉及到了几个环环相扣的关键点。通过对这几个的关键问题的分析,在国际法角度得出琉球群岛现在应该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首先,不管从清末“西学东渐”浪潮下传入中国的西方国际法的角度还是从东方藩属制度的角度看,历史上的琉球国都是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即使琉球国对中国和日本处于“两属状态”时,琉球国仍不失为一自主国家。基于此,任何其他国家对琉球历史发展进程的强制干涉都是对构成侵略。1609年日本萨摩藩对琉球的侵略是琉球由独立自主走向被压迫,并最后灭亡的起点。也是论证现在琉球国际法法律地位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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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