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一、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食品贸易已经不仅仅在一国的国内领域进行,转而已经发展到了国际领域。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农业协定》的出现对食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撑。不过食品贸易有着自身的独特性,它往往涉及到一国的贸易政策,而且也关系到一国国民的生命健康。所以,食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也随即使食品安全问题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一国如何在发展食品贸易的同时,还能维护自身主权不被威胁,对食品的管制权不受侵害成为食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毒奶粉事件,食品添加剂事件层出不穷,这不光影响着我国国内的食品市场的稳定,同时也影响着国际社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对我国食品贸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这个矛盾越来越激烈时,我们认识到,针对食品安全的质量标准成为这其中的焦点。对此,在国际贸易中运用法律武器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成为当务之急,这对我国食品贸易的发展和国内食品市场的稳定有着积极而又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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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针对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问题国内大部分学者从经济法和管理学的角度出发,而针对《SPS 协议》项下的视角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分析却很少。在食品安全规制的问题角度上出发,《食品安全的管理研究》一文中学者杨天河研究了政府的作用主要包括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技术创新与研发、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环境的要求、市场监督和管制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对阜阳毒奶粉事件的分析,学者陈兴乐主要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不足和缺陷,并针对此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周德翼等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从信息角度出发,分析了政府监管的作用(《食物的质量安全管理中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的社会性规制特征浅析》一文中程启智和李光德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建立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它包括利用外部资源完善内部法律法规的建设。周学荣的《浅析食品安全当中政府管制作用》则认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冲突比如信息不对称、价格虚高、商家缺乏诚信的行为,都是政府进行调控的理由。学者刘伟军在自己的著作《食品安全认识对策的问题研究》中认为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中,政府一直存在着政策面失误的问题,这也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保障食品安全亟待惩罚性赔偿》一文中学者凤英认为我国应建立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惩罚的力度之大足以让一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倾家荡产,只有这样才能使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危机意识。学者索姗姗则在自己的研究中分析了政府在出现食品安全危机的过程中应扮演何种角色,她认为政府应完善自身的信誉体系,在对食品市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充分扮演好连接者的角色,一旦出现食品安全危机,政府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预警机制,这样也让消费者更加放心。顾林生在自己的研究当中着重分析了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的重要性,他从政府部门、组织机构、信息发布情况、以及具体应急机制的措施等方面为我国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在食品安全的责任制度方面,国内外学者出现一个通病,就是对国际和国内的食品安全责任承担主体没有明确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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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概述
第一节 食品和食品安全的基本含义
在《现代汉语词典》当中,食品被定义为是在商店出售的并且经过后期加工的食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把食品认为是一切可以服用和饮用的食物品种,它包含了在自然界中生长着的野生动植物,也包含了为了人类生存而后期加工的食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食品”的一词法律界定就变成了首当其冲的问题。在法律运用中,对词语进行精准的定义,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是十分必要的科学依据。如果研究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那么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要明确“食品”的概念。在美国,食品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被解释为:“人或动物用来食用或者饮用的物品、口香糖、以及任何一切由此类食物组合而成的物品。”在日本,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将食品的概念定义成:“将《药事法》当中所规定的药品、准药品排除在外的其余所有饮食物。”我国《食品安全法》也对食品进行了解释:“指各种可以让人类食用或者饮用的原料或者成品或者传统意义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这不包含以治疗为目的物品。”从各国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知道食品所涉及到的内容是非常宽泛的,它不但包含初级品,还包含加工品以及加工后的成品:它既涵盖了一般意义上我们生活当中所指的食物,也包含与这些食物息息相关的其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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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食品安全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食品引发疾病(食源性疾病)问题形成了食品安全问题与国际贸易的联系。食品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及致病组织等这些对健康有高度危险的因素的出现给食品安全造成了威胁,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食品的生产加工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①例如比利时的二恶英污染物质喂养动物影响了整个欧洲的食品。此外,改变农耕和畜牧业的方式也会影响食品安全,例如疯牛病的蔓延,这种病可以传播至人类并表现为一种致命的神经性疾病“新变异型克雅氏病”。而在畜牧业中广泛使用抗生素,则提高了人体内对抗生素有抵抗力的细菌的水平(数量)。另外,人们消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也还是一个问题。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话题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中所体现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尤其在最近的十几年显得更为突出。同时,加工食品出口越来越多的趋势增强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重要性。关税和其他传统型贸易壁垒(包括在较富裕国家中支持农产品的方式)在未来的农产品改革中将会大幅减少,而非关税措施的重要性将会有所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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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中国关于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 24
第一节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 24
一、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 24
二、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制度....... 25
第二节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8
一、中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28
二、中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本章小结........ 33
第四章 《SPS 协议》框架下完善我国食品安全........ 34
第一节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 34
一、我国现行食品法律体系的完善......... 34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评估体系......... 36
第二节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38
一、将第三方监管并入监管机制加以创新......... 38
二、完善我国风险评估体系,健全食品安全标准......... 39
三、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追溯制度......... 40
四、创建食品安全基金,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40
第三节 加强国际合作与《SPS 协议》相接轨....... 41
第四章 《SPS 协议》框架下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
作为我国现阶段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规定最全面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在立法内容上有许多不可忽视的创新和亮点。不过在其颁布之后,与之相配套的《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却没有一同得到修正,这就造成配套法律不能够有效统一,也出现了很多法律法规相冲突或是重叠的情况。其实,早期发达国家在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时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不过最后都能实现相关法律相统一的和谐景象,比如美国就制定了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而欧盟也针对《通用食品法》建立了“伞”型食品安全法律体系。①所以,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具体经验,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现有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归纳清理,总结出一条以预防为中心,以科学为基石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快基本法律一致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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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它不仅只单单影响着生产国的民众健康,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它已经升级到影响着全球人类共同的健康。首先,食品安全在同国际贸易的辩证关系上来看,两者既有冲突性,又有协调性。冲突性主要体现在:在贸易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极易造成巨大的损失,食品安全问题还经常会引发国际贸易的争端,而且食品安全问题作为贸易壁垒常常在国际贸易当中存在。协调性主要体现在国家主权的绝对地位不会因食品贸易的自由化而受到影响,每个国家在维护自身食品管制权的同时,也有权利去追求贸易当中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现存的问题主要有:在立法体系上,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结构不完整,很多规定在现阶段已经明显不能适用,并且同《SPS 协议》的规定也存在一定差距;在责任制度方面,也存在监管体制不全面的问题。为此,我国要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做到同《SPS 协议》有效的衔接,积极的应对来自食品安全方面的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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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