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4-12-17 17:54:27 论文编辑:jingju

绪 论


一、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作为维系市场交易的基本链条,信用对于增进全社会的经济利益,实现市场经济良性循环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道德风险的增大,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必然性,信用缺失情况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甚至会深化为信用危机。仅凭市场力量或道德约束难以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从而使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得以完善。经济法凭借其政府干预市场的学科优势,在构建社会信用法律制度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研究,旨在从个人、企业、政府等多视角提出对社会信用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实现信用制度研究上的系统化,并最终为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法律保障措施。本选题的实践意义在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危机已出现在各个领域,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问题成为国家和政府强烈关注的制度建设问题。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个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面对市场和政府对信用经济和信用文明的双重需求,本文希望通过对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研究,以求从制度层面来解决社会信用问题,降低信任风险,重建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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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献综述
随着失信事件的频发,信用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瞩目的焦点,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构建已成为解决信用问题的首要之举,自 2013 年 3 月 15 日《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社会信用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实质性阶段,我国学者对有关社会信用立法问题做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系列可观的研究成果,目前所掌握的文献资料来看,国内关于信用制度的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针对信用以及社会信用一般理论的研究。如曾康霖在《信用论》中对信用理论、运行机制和表现形式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研究。吴晶妹在《现代信用学》中对现代信用活动的特征以及信用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林钧跃的《社会信用体系原理》中详细阐述了征信行业的信用观,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具有征信系统及其运行环境一起建设的特点,更加详细描绘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结构。其二,针对当前我国信用缺失原因的研究。张维迎在《产权、政府与信誉》和《信息、信任与法律》两部著作中,分别对信用与产权、信用与政府管制、信用与法律、信用与信息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中国目前信用缺失的原因在于体制缺陷、财产权不独立以及行政过度干预,同时指出必须从以上几方面同时着手进行改革才能重构我国的信用秩序。其三,针对企业、银行信用管理的研究。林均跃在《企业信用管理》中对信用、征信、信用管理体系及其现代企业信用管理的操作技术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蒲小雷和韩家平在合著《企业信用管理典范》中提出了信用管理的“3+1”理论。石晓军和陈殿左合著的《信用治理——文化、流程与工具》和《信用政策与市场策略》,这两部著作则是一种创新探索,大量使用了中国最大的征信机构“新华信”的企业征信案例,在信息经济学应用和企业信用状况量化分析方面有很多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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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用与社会信用


第一节 信用概述
我国最早对“信”字的描述可追述至《诗经》中的“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后经演化,与“用”字合用,构成信用一词。①具体分析后,可将信用的理解分为广、狭义两个层次。广义的信用,通常表现为一个伦理范畴,主要是指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它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普遍道德准则。狭义的信用,常在经济学、法学范畴体现,是经济活动交易主体在以契约为基础的资本借贷行为中,用来充当货币支付功能的虚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运动。目前,各个学科中对信用的探讨主要集中在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等方面,他们既有相通之处,又各有侧重。社会学中的信用,是指一个人所具备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与观念素质,是诚信思想意识的外在行为表现;经济学上的信用,是在经济活动中,借贷行为所产生的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单方让渡;法学上的信用,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二是指在“契约”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非及时交割时,所产生的一种信用关系;三是反映了法律规则的普遍约束力及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守程度的一种社会效果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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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信用概述
关于社会信用的概念界定,目前众说纷纭,主要有如下观点:其一,仅就社会事业领域界定,认为“社会信用是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所产生的信用。”①其二,是最广义角度的社会信用,即各种信用形式的总和,是指全社会的信用状况,是用以维持社会秩序、沟通贸易往来的基础。②社会信用是一国社会各种信用的总和,是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为获取预期资本或支付能力的信用活动的总称,是一种基于信任而产生的依赖与被依赖关系,反映了诚实守信品行应得到推崇的一种社会状态。由于社会信用的内涵颇为广泛,本文对其界定为与国家信用相对的一种信用,其下涵盖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从授信者的角度考察,社会信用表现为授信者对受信者的信任和期待,即对受信者诚实守信等良好品行的合理信赖和对受信者行为操守的可行性预期。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则体现为人们往往把契约作为对未知事物状态可行性的预期保障。①从施信内容来看,社会信用比国家信用表现出更多的私人性、契约性和风险性。在国家信用中,政府在作为实施主体时,常常是抽象意义上的大主体,具体行为则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和机构来完成;社会信用则更具有私人性,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非公共主体对所处环境的一种判断和衡量,因掺杂主观因素而具有明显的私人性和个体倾向性。国家信用是通过国家公权力保证实施的强制性规则体系;社会信用则反映为一种以契约自由为核心的交易制度规则体系,②社会信用的产生依赖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契约,更多表现为一种交易规则,具有契约性。国家信用是集合一个国家各方资源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信用体系,除极少数特例外(如国家破产),风险的发生几率为零;社会信用多数是基于对社会活动中的私有主体的财产、品行、能力等一些有形和无形因素的估量而形成的一种心理上的合理预期,在社会活动中,这种因对熟悉事物的掌握而产生的心理预期的风险要明显大于国家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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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企业信用法律制度.......27
第一节 企业信用制度的概述.......27
一、企业信用制度的概念.......27
二、我国企业信用制度的现状.......27
第二节 我国企业信用法律制度缺失的表现.......28
一、我国企业信用法律制度缺失的表现.......28
二、制约我国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发展的原因分析.......29
第三节 国外企业信用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30
第四节 我国企业信用法律制度的完善.......32
本章小结.......34
第四章 政府信用法律制度.......36
第一节 政府信用的概述.......36
第二节 我国政府信用法律制度的现状.......36
一、我国政府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 .......36
二、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表现以及原因.......37
第三节 国外政府信用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38
第四节 我国政府信用法律制度的完善.......40
本章小结........42


第四章 政府信用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政府信用的概述
政府信用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政府信用是政府机构为履行政府职能而获得的信用,表现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狭义的政府信用概念仅指政府行为本身的信用,不包括政府为社会提供信用环境。广义的政府信用体现了政府行为的各个方面,是本章所讨论的对象。政府信用较之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表现出明显的不同:首先,信用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必为政府机关,这种信用关系决定了对于政府行为的评价主体只能够是社会公众;其次,政府信用是靠行政人员的行为来体现的,行政人员作为自然人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自然属性,而不是完全的行政性,从而导致政府信用与个人信用必然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最后,由于政府信用以公共权力作为基础,使得制约政府信用的因素多于其他信用,因此,政府信用的影响力也最为广泛。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信用起着重要的均衡作用。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一样,政府信用也同样注重由政府的外在言行所引起的客观后果以及由政府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塑造良好的政府信用,必须以社会和公众为出发点,兼顾两者的态度与看法。政府信用的建立,需要政府对于自身行为的自主约束,需要政府本身思想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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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社会信用是与国家信用相对的一国社会各种信用的总和,是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为获取预期资本或支付能力的信用活动的总称,是一种基于信任而产生的依赖与被依赖关系,反映了诚实守信品行应得到推崇的一种社会状态。 社会信用具有秩序维护、交易促进、价值创造、资源配置等经济功能,具备简化社会交往复杂性、增强社会核心凝聚力等社会功能。社会信用危机几乎深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各个环节和层面,信用的缺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大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本文从经济法的视角着手,一方面,探讨了个人、企业、政府三种不同类型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另一方面,通过对美国、欧盟等社会信用发达国家研究,得出了有益的借鉴。但由于各国在文化背景、现实国情和法律制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我国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不能完全复制这些国家的做法,而是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道路。 在个人信用法律制度中,欧美日等国家的个人信用的征信立法都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作为根本的指导思想。但在惩罚制度、个人信息征集范围方面各国侧重不同。在企业信用的立法目的上,美国以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欧洲以防控风险为目的,而日本则以为会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目的。在政府信用方面,在对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过程中重建政府信用、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发现,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法治政府,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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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