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解读

发布时间:2014-12-12 08:58:01 论文编辑:jingju

绪 论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在西方法学发展史上,17 世纪和 18 世纪是自然法统治的时代,“自然法学家将理性视为法律的目的,宣称自由和平等的原则乃是理性和正义的永恒追求”。①然而,德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随着德国浪漫主义和狂飙运动的发展,一种反对自然理性的历史主义思潮迅速发展起来。萨维尼在浪漫主义和历史主义的影响下,逐步确立了历史主义的法律观,开创了历史法学派,成为了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者。萨维尼历史法学思想影响深远,奠定了近代法学方法论的基础,赋予了法学近代意义上的科学性,完善了近代民法学的科学体系,提升了法典编纂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其影响在当今的法学发展中仍然存在。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Karl von Savigny)是 19 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约翰•麦克唐奈尔爵士在 1913 年编纂的《历世伟大法学家》思想传记中,称其为“欧洲所养育的最伟大的法学家”。我国著名法学家许章润教授在其翻译的《论立法与法学在当代的使命》中译本序言中这样写道“正像整个现代西方哲学绕不过康德这座桥,整个现代西方法学,也同样绕不过萨维尼这座山。”②足以见得萨维尼在现代法学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然而,中国西法东渐只是近百年的事,在中国法学开始近现代发展的 20 世纪,法社会学、实证法学和分析法学已经开始兴盛,历史法学早已在中后期分裂为罗马法学派和日耳曼法学派,后经自由法学和概念法学传承和发展,最后由后世百科全书式的法学家马克斯•韦伯将其发展为法律社会学。③对于急于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实现法制现代化的近现代中国,学者们明显忽略了对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的研究和重视。这是因为,20 世纪中期以后,历史主义法学在中国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被扣上了代表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帽子”①。青年时代的马克思曾明显地反对历史法学派,在其《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一书中曾尖锐地批判历史法学派为“轻佻的东西”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认为“法没有自己本身的历史”③。我国多数学者因此对萨维尼及其法律思想的研究更是避而远之了。近十余年来,对萨维尼及其法律思想的研究才日渐增加,但多为一般介绍性的论文,比较深入的和专门性的研究专著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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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献综述
相较于萨维尼历史法学思想在近代法学发展上的巨大影响,我国研究萨维尼及其法律思想方面的文献是不对称的,基本上是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才开始出现的,而且大多是一般性介绍的文章,散见于介绍西方法学理论的书籍中。进入 21世纪以来,我国学者对萨维尼及其法律思想的研究才日渐多了起来,下面笔者按照发表时间先后排序进行综述。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发表的优秀毕业论文有:《萨维尼评传》,作者是华东政法学院的冯引如,指导教师是何勤华教授,发表于 2005年 4 月;《萨维尼国际私法理论探析》,作者是南京师范大学的马珠芳,指导教师是吴增基教授,发表于 2006 年 5 月;《萨维尼民法法典化思想探究》,作者是南京师范大学的孙坚,指导教师是王敏教授,发表于 2008 年 4 月;《萨维尼的法律思想研究》,作者是北方工业大学的张明夏,指导教师是郭红,发表于 2009 年 4 月;《从民族本体到成文法典——萨维尼和梅因习惯法思想比较》,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的马良,指导指导教师是郭忠,发表于 2010 年 3 月;《论萨维尼历史法学中的普遍性维度》,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刘史丹,指导教师是陈锐,发表于 2010 年 5月;《法律与民族国家的建构——蒂堡和萨维尼论战再研究》,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李奇东,指导教师是王恒,发表于 2011 年 3 月;《蒂保对萨维尼于 1814 年的论战及评价——兼评萨维尼“法的民族精神说”》,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李明磊,指导教师是张培田教授,发表于 2012 年 3 月。专题研究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的论文及专著却很少,下面笔者从国内外对萨维尼及其法律思想几个方面的研究进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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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形成的背景


第一节 萨维尼生平与著作简述
由于萨维尼的叔叔膝下无子嗣,根据当时的法律,萨维尼继承了其叔叔的数额巨大的遗产。他的母亲在他幼年时期便在道德和宗教上对其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在这样的家庭影响下,萨维尼养成了高贵、勤勉、整肃以及博学慎思的品质。然而,萨维尼少年时遭遇着很大的不幸,在他 13 岁时就失去了双亲,成为家族中仅存的后裔。其父生前好友韦茨拉尔帝国法院的法官赫尔•冯•诺伊拉特收养了他,送往自己家中与自己的儿子一起抚养,并对他们进行了良好的法学教育,在这里萨维尼系统地学习了法律方面的知识。1795 年冬,16 岁的萨维尼前往当时德国知名的马尔堡大学学习法律,在这里,萨维尼深受研究罗马法的学者菲利普•弗里德里希•魏斯的学说汇编学的影响,在其引导下萨维尼对罗马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展现出了历史主义的风格。1796年,萨维尼离开马尔堡大学,前往哥廷根大学继续深造。在这里,历史教师斯皮特勒讲授的历史学讲座给萨维尼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萨维尼还精读了胡果的著作,深受这两位学者的影响。可以说,斯皮特勒和胡果直接影响着萨维尼以后人生的学术意趣,为萨维尼以后的历史法学研究奠定了夯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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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产生的历史背景
18、19 两个世纪交替之际,欧洲大陆政治风云变幻,法国大革命中资产阶级的代表者拿破仑上台后征服了多个欧洲邻国,传播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思想。拿破仑多次击退以英国、普鲁士和奥地利为主要成员国的反法同盟,对欧洲各国封建制度给予了沉重打击。法国大革命动摇了欧洲封建制度的基础,欧洲大陆发生了一场激烈的政治与社会的变革。拿破仑战争使神圣罗马帝国在 1806 年解体,德意志被划分为普鲁士、奥地利、“莱茵联邦”和莱茵河左岸法国占领区四部分,德意志处在分崩离析、四分五裂的状况之下。甚至可以说,当时的德国根本算不上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国家,“还只是一个观念上的存在物”①。宗教改革和战争,更加剧了德意志民族的分裂状况,数百个诸侯邦国、数十个自由城市和上千个帝国骑士领地在德国境内存在着。各邦国、领地和城市长期完整自治,在法律制度方面,各个邦国通过领主法院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①在经历了 18 世纪狂飙突进的文化运动之后,德意志民族的认同感大大增强。在战争中,德国人民以保家卫国,捍卫自由相号召,国家和民族意识不断增强。普法战争中德国战败,拿破仑占领了德国大部分领土并排斥德意志文化、打击德意志人爱国情绪,极大地刺激了德意志民族的神经。法国人“鄙视德意志人,把德意志人当做粗俗和愚笨的畜牧,仅仅适合作为驮兽 (E•M•阿恩特语) ”②,使德意志人感到无比的愤怒和耻辱。1806 年,一个名为帕尔姆的纽伦堡出版商因出版了一本题为《深受屈辱的德意志》的爱国书籍,竟被法国占领区的军事法庭逮捕并残酷地执行了死刑,此事件彻底的激怒了德意志人,他们无法忍受如此的歧视与镇压,一种强烈的民族情绪很快在这个古老的民族之中引起了共鸣。英国史学家 G•P•古奇在其著作中这样写道:“德意志人需要耶拿的巨大灾难,帕尔姆的处死和法国占领所施加的耻辱来教育他们认识‘祖国’的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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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的影响与启示........42
第一节 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的影响........42
一、对法学理论发展的影响........42
二、对近代民法法典编纂的影响........46
第二节 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的批判与启示........48
一、对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的批判........48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51
本章小结.........54


第三章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的影响与启示


第一节 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的影响
萨维尼开创了一个法学科学发展的新时代,为人们提供了认识法的本质新的视角和新的方法。耶林将萨维尼称为“基本思想的发动装置”,萨维尼的法源于民族精神的学说,打破了传统的法源于人的理性的自然法学观点,拓展了人们认识法的新视野。拉德布鲁赫认为,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通过摈弃自然法学,代表着以对历史性法律现实的纯粹经验性研究为依托的实证主义的学术自律,为人们对法的思考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①受萨维尼将历史主义引入法学研究的启发,后来的学者将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的方法引入法学研究之中,开创了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文化学等多彩纷呈的认识法的手段和方法,产生了诸多的法学分支和学派的发展,使法学发展不断繁荣起来。萨维尼历史-系统的法学研究为其学生普赫塔开创概念法学奠定了基础。“普赫塔等人发展了罗马法典学,其概念形式主义在罗马法学派内独领风骚。”②日耳曼法学派的创始人是与萨维尼共同创办《历史法学杂志》的艾希霍恩,尽管他非常赞同萨维尼历史法学思想,但却对罗马法兴趣不多,其学术旨趣在于德国本身法律史的探索。日耳曼法学派另一个重要人物是萨维尼的学生格林,深入的研究考察了日耳曼人早期的法律状态。在 1830 年左右,这两个学派开始分裂,尽管日耳曼法学派在德国法律史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在与罗马法学派论战中却无法占到上风。19 世纪的德国注定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天下。由罗马法学派发展出来的法律实证主义的“概念法学”成为了历史法学的中心和主流,支配着法学的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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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萨维尼不仅是他那个时代最伟大的法学家,即便在今天他在每一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都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萨维尼的思想博大精深,不能以屈屈一文盖言之,本文也只是就其法律观的最重要的部分——历史主义法律观做了较为细致的解读和论证。也正是萨维尼的历史主义法律观在 19 世纪影响最为深远,在世界法学发展中也当论为翘楚。他的“民族精神说”为人们打开了认识法律的另一扇门,他的历史主义法学方法开启了法律科学的现代性,他的法典论奠定了近代民法学的基础。他开创的历史法学派统治了德国法学界近百年,他的思想传播至整个欧洲大陆,还漂洋过海影响了英美法学的发展,甚至近代以来的很多亚洲国家也深受其后构建的大陆法系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又应该追溯到萨维尼这里。笔者不仅对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解读,站在客观的角度上对其进行了批判性的阐述,从中获得了诸多的启示,从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践和法制建设的角度阐述了法律活动吸纳本土法律资源、立法活动把握适度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意义。总的来说,笔者所解读的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主要内容就是他的历史法学方法论、法源论和法典论,囿于时间、精力、论文篇幅和笔者学术研究能力的限制,本文并未实现完全精细的展开论述,就其一点若更为精深和细致的解读与论证皆可著成洋洋大观的一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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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