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商事侦探业法律规制分析

发布时间:2014-11-28 16:54:22 论文编辑:lgg

第一章民商事私人侦探概述


一、 私人侦探的历史
历史溯源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私人侦探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社会存在,对于私人侦探历史的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私人侦探产生的社会背景及私人侦探随着历史的嬗变形态,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私人侦探这一社会历史现象,发现私人侦探业的发展规律。以下以中国和美国两国家为例,探究私人侦探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发展历史。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基于不同文化背景,美国的私人侦探和中国的私人侦探呈现出不同的历史样态。美国是私人侦探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据美国司法部的一项调查报告表明,包括160万人职业保镖在内的美国私家保安队队员共约230万人之巨,其人数是正规警察的4倍。早在2007年,美国保安业营业额就已经达到2000亿美元。⑴这体现出美国私人侦探在整个服务业中的行业地位,而美国现今发达的私人侦探行业背后具有深厚的历史沉淀。美国私人侦探萌芽时期。英国殖民统治者到达北美之后仿照英国本土的治理.模式建立起殖民统治。在维护地方治安方面,英国殖民者强调“居民自治”的治安模式,即发挥殖民地居民在地方治安维护中的重要作用。这一方面是为了克服殖民统治者数量不足的局限,另一方面是为了发动当地居民为殖民体系服务,达到本土治理的政治目的。但地方官员指挥着为数不多的非专业警察以维护殖民统治秩序这种治安模式受到社会发展后各种新出现矛盾的冲击,非专业警察数量及素质都不能满足治安维护的殖民需要,这加剧了殖民者和当地群众的矛盾,社会各方迫切地要求对这种地方治安维护模式进行改变。因此,英国殖民统治者又在北美引进了夜巡队,由当地成年男子担任义务巡逻员,负责日间的治安事件防卫、处理和夜间治安放哨、巡逻。夜间巡逻队先于正规警察出现,承担着后期出现的警察应承担的职能。警察制度出现后,这种民间的、非正式的治安模式受到挤压,由公共财政保障运营的公共警察队伍成为治安维护的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的、非正规的安全保护队伍的消失,民间治安维护的短暂历史为其后私人侦探的萌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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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民商事私人侦探的概念
侦探,在汉语中的原本意思为侦缉探查,后来演变为负责调查案件行为或者职业。因此,侦探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表示调查特定事实的行为,二是表示从事调查特定事实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或者组织。但私人侦探并不是“私人”与“侦探”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特定的逻辑内涵和外延。对于私人侦探,我们多见诸于文学作品中英雄式的描述,在现实生活中很是少见,这一方面是因为私人侦探行业在我们并未得到官方的正式承认,因此许多从事私人侦探业务的人不敢显露私人侦探的身份。另一方面源于现实版本的私人侦探因不具备文学作品中的英雄形象而不被大众接受。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发达的市场经济催生了许多新兴行业,其中,新兴的私人侦探行业不断受到关注。关于私人侦探的报道常见于报端,媒体对私人侦探的夸张报道总会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也引发了专家学者以及普通民众对私人侦探的思考和讨论。“神探”李昌钮的行踪受到媒体极大关注的事实就是例证。与普通大众的热议相对,学术界对私人侦探问题的研究却略显冷清,这或许源于法律层面没有形成规制一个新兴行业的规则体系,私人侦探仍属于游离于法律边缘的范畴。但法律制度的建立需要理论的支撑,法制背后的文化、伦理及精神是具体规范科学性的保证。从制度史的角度来看,作为上层建筑范畴,制度是社会活动的产物,是人们在总结社会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成果,而非先于社会而产生。从功能上看,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制度对社会活动具有特定作用,或抑制或促进,客观效果构成评价制度优劣的标准。我国私人侦探尚未得到法律的现实认可并不能构成我们拒斥的依据,因为现行法律是已然制定完成的,而社会现实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相反地,我们应该积极探寻关于私人侦探行业法律规制的制度体系,这就要求首先从理论上高屋建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述,考究具体制度之后的文化和传统;其次,结合具体实际着手制度建设,最终形成我国私人侦探业的法律制度体系。之于理论探究,概念探析和历史梳理无疑是最基本的前提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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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域内外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现状


一、 法国私人侦探业的发展及现状
法国是私人侦探的发源地,著名的现代侦探鼻祖维多克就是法国人。维多克所创立和领导的法国保安部是世界上第一个现代侦察机构,对后世英美等国家现代情报机构的设置产生了重要影响。从维多克创立世界上第一个私人侦探机构起算,私人侦探在法国已走过一百八十多年的历史,法国成为世界上私人侦探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在法国,私人侦探被定义为:受到国家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卫、协助其调查有关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的私人服务群体。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国私人侦探的服务范围由最初的刑事案件扩充到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而且私人侦探业与国家机关之间联系密切,成为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必要补充,形成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格局。造成法国私人侦探业务广泛的原因在于刑事案件占需要调查案件的数量比例降低,同时,也与国家对公权力的严格控制紧密相关。民众只是将国家公权力机关看成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因此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十分严格,并且民众看重民间团体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国家管制的角度来看,私人侦探由最初的“自由职业”变成如今受到相关法律规制的行业,法国逐渐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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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美国私人侦探业的发展及现状
如上文所述,美国私人侦探的发展与英国对北美进行殖民统治的历史有着紧密联系。虽然早期民间性质的巡夜人与现代意义上的私人侦探相去甚远,但从广义上讲,英国殖民统治者移植英国式的自治安全模式为美国私人侦探的发展埋下伏笔。在美国私人侦探的发展史上,英格兰移民阿伦?平克顿具有重要作用,是述及美国私人侦探史不得不提及的重要人物。19世纪后半期平克顿甚至成为美国私人侦探的代名词,学者们对美国私人侦探历史的研究都会述及平克顿公司甚至将平克顿公司的历史作为美国私人侦探业的发展史。从平克顿创立美国第一个私人侦探机构起算,私人侦探在美国已走过一百六十多年的历史,现今,私人侦探业在美国也已成为成熟的行业。[2]在美国私人侦探发展初期,各个州以及联邦政府没有专门针对私人侦探业的法律规则,其时,私人侦探业的入行门滥极低,行业间竞争呈现出无序态势。随着社会大发展,大多数州制定了 “私人保安法”,逐渐开始对私人侦探业进行规制。其中,最明显的是规定私人侦探公司必须要经过警察审查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设置了私人侦探机构成立的前置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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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法律规制建议.......17
一、规制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7
二、规制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指导思想...... 18
三、规制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具体建议...... 19
1.民商事私人侦探资格  ......19
2.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执业条件及限制...... 22
3.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机构 ......23
4.民商事私人侦探行业协会 ......24
5.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权利与义务...... 27
6.法律责任...... 28


第三章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法律规制建议


一、 规制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私人侦探是社会运动的产物,社会运动的变迁为其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无论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私人侦探都是由承担防卫、调查职能的职业演变而来,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社会现象。西方侦探已具有辉煌的历史,且现今发展良好,与此相对的是我国私人侦探业的灰色存在现状,私人侦探行业的从业人员正在为拥有合法身份而积极奔走呼号。工业化时代带来了社会的极大进步,丰富了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但也带来诸多矛盾,犯罪率也随着工业化的推进不断攀升。当公权力机关无法及时、准确对民众所遇到的安全事件作出回应时,私人侦探就成为了最佳的替代性选择。西方的私人侦探业就是伴随着西方社会的进步而逐渐走向成熟的。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以后,西方私人侦探业也随之调整其业务范围和运作方式,对社会需求积极作出回应,成为服务业中的高端、特质服务的提供商。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更是极大地促进了私人侦探业的发展,一方面信息化时代为人们提供了各种资讯,另一方面信息化时代加大了寻找有用信息的难度,私人侦探业凭借着专业化的情报搜集手段为特定客户群体提供服务。我国现今处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都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传统的维系社会运转的伦理道德体系日益松散,传统价值观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诚信缺失,人际关系紧张,社会矛盾交织。公共机关无法全面、及时提供民众所需要的安全保障、信息披露,这更进一步促进私人侦探这种特殊类型的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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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民商事私人侦探作为一个新兴的职业在我国还没有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民众对民商事私人侦探的认识主观,不了解民商事私人侦探行业真实的运行情况,国家未承认民商事私人侦探在我国的合法地位,导致从事民商事私人侦探业务的机构以其他名义存在于地下或者半地下,造成市场混乱,增加了国家管制的难度,导致社会对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扭曲认识。我们应该正视民商事私人侦探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创造条件让民商事私人侦探参与到解决纠纷和社会管理活动中来,满足社会对民商事私人侦探行业的现实需求。我国应根据国情制定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法律规则体系,一方面充分发挥民商事私人侦探在信息调查和社会管理中的优势作用,一方面规避其不利影响,培育和促进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发展。回顾历史,我国私人侦探业具有悠久的传统,只是我国古代社会对这一民间行业的称呼不一。巫师、家丁门客、镖师、师爷和更夫五种从业者曾有过积极影响,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奠定了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发展的历史土壤。1993年针对私人侦探业的取缔通知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做出的,其时具有必要性,但已不适合时过境迁后的今日形势。展望未来,民商事私人侦探业在中国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因为民商事私人侦探业承接的民事调查功能无可替代。假若国家不承认民商事私人侦探的合法地位,从事该项工种的从业者仍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以灰色身份招揽业务,其工作内容仍然包含在传统的民商事私人侦探业务范围之内。因此,与其漠视民商事私人侦探业的地下或半地下发展现实,不如积极制定法律规则规范其发展,将其纳入法制轨道,趋利避害。西方国家发达的私人侦探法律制度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但对于我国民商事私人侦探法律规则的制定应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而为,不应全搬全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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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