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诞生在美国,其在上一个世纪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所以《谢尔曼法》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母法”。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美国和苏联成为两个超级大国,并各自成立了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中国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中重要的一员,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经济体制与社会政策都模仿苏联的做法。苏联时期采用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保证了苏联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这种政府主导型的经济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在苏联解体前期,苏联政府认识到了经济过度集中对经济产生的巨大阻碍作用,并于 1990 年制定了《关于实现国民经济非垄断化措施的决议》,明确指出要发展市场经济,而且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进行反垄断,经济改革遇到的许多困难都源自于垄断,垄断是经济改革的阻力。作为对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由中央政府对行业集中的管理制度,变为企业的自愿联合,并实行自我管理,中央不再对企业进行集中管理”。建立自愿联合体以合同为基础,可以最大的发挥经营者的生产和科研潜力,为了防止企业自愿联合形成新的垄断,中央对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进行监管。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在 1991 年颁行了其第一部反垄断法:《关于发展竞争和限制商品市场垄断行为》,在该法中首次明文规定,对成立跨部门或跨地区联合企业、企业并购以及股份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管理,一定规模的企业并购要经联邦反垄断机构的批准,此部分所规定的企业并购行为是经营者集中行为的一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在 2000 年此法的第 8 次修订中,对企业并购规定了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并购资金来源的监督措施。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式的发展变化,俄罗斯于2006 年制定了《保护竞争法》,并以此法为中心,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反垄断法规体系,其中对“经济集中”的规定,紧跟现代国际上反垄断法的发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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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献综述
经营者集中活动历史悠久,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均有大量的著作来论述经营者集中行为及立法状况。国外的相关著作有:美国 E.吉尔霍恩与 W.E.科瓦西克的《反垄断法律与经济》,美国马歇尔 C.霍华德的《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俄罗斯普洛耶娃的《俄罗斯反垄断政策》等等。在中国,有很多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著作,如尚明的《中国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王中美的《并购与反垄断》、刘继峰的《竞争法学原理》、丁茂中的《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有的学者编写专著详细谈经营者集中所涉及的内容,其中较为全面的有史建三、钱诗宇等的《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比较研究》,此书介绍了中国经营者集中以及其他国家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法律框架与主管机构、申报程序、等待期、实质审查程序、救济途径与国际合作等内容,对经营者集中的相关问题剖析全面、准确,细节问题也能够表现出来。李福川的《俄罗斯反垄断政策》,是近些年来少有的专门针对俄罗斯反垄断问题的专著,此书通过十二个章节的论述,系统地介绍了俄罗斯反垄断政策的历史与现状,尤其是其中对俄罗斯目前经济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使得读者更真切的体会到俄罗斯对有关经营者集中规定的具体原因。王晓晔的《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是国内较早的专门对企业合并问题进行研究的著作,这本书对经济、竞争与企业合并进行了系统而又全面的介绍,对相关理论的分析透彻,对美国和德国关于企业合并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对中国的企业合并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为了后来大量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研究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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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俄经营者集中概述
第一节 两国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1991 年 3 月俄罗斯(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制定了《关于发展竞争和限制商品市场垄断行为》的法律(《反垄断法》),这是俄罗斯第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律。①该法规定:对经济实体的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中其第 4 条规定:“经济实体是指俄罗斯和外国的个人企业家、商业性组织、非商业组织,但不从事企业性活动的组织如农业消费者合作社等除外。”对成立跨部门和跨地区联合企业、企业并购以及股份公司的设立实行监督和管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并购要经过联邦反垄断机构批准。并在其 27、28 两条中列举了企业合并、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的提前申报标准。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 1991 年俄罗斯第一部反垄断法将“经营者集中”的调整范围定位在经营实体的兼并与收购中。俄罗斯首部《反垄断法》实施了 15 年。根据国内外经济的发展变化,在 2006年前俄罗斯曾 8 次修订这部法律。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本国的经济竞争力,加强俄罗斯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地位,2006 年 6 月俄罗斯制定了《保护竞争法》②,同时 1991 年《反垄断法》失效。俄罗斯反垄断政策中的“经济集中”是指市场集中。市场集中可以包括生产集中、服务市场集中、销售市场集中、金融市场集中等。在 2006 年俄罗斯《保护竞争法》总则中规定:经营主体是指个体企业、商业组织及从事盈利活动的非商业组织;经济集中指能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交易和行为,具体规定在其 27~34 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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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俄经营者集中制度产生的背景
19 世纪的技术革命推动了主要工业国家的经济大发展,技术革命也推动了俄国工业的发展。与欧美先进国家相比,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晚得多,迅速发展的社会生产力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变化,加快了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之间的矛盾也进一步加深导致了以生产过剩为特征的经济危机,危机使大量的中小企业破产,也加剧了企业兼并与竞争,这种情况进一步推动了生产集中与资本集中,生产集中也推动着垄断的发展,高度集中和垄断是 20 世纪初俄国经济的重要特点。不论是轻工业还是重工业,其集中和垄断程度都高于其他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在苏联时期,对经济采取的是指令性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管理机关不考虑企业的利益,只要求企业服从上级机关制定的计划目标,是自上而下的垄断。苏联的经济垄断与传统的垄断有巨大的区别,垄断的产生与发展,并不是由于企业实行了行之有效的发展战略,也不是把握市场规律的结果,甚至不是企业内生的逐利行为产生的结果,而是靠着国有经济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极端国家垄断是苏联经济的本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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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俄罗斯经营者集中制度对中国的借鉴.......35
第一节 俄罗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政策对中国的启示.......35
一、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35
二、建立独立的反垄断机构.......35
三、处理好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36
第二节 构建中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机构.......38
一、厘定商务部与反垄断委员会的关系.......38
二、明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角色.......39
三、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运作机制.......40
第三节 完善中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41
一、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法律体系清晰度 .......41
二、提高部分环节可操作性.......42
三、应建立中国实质审查标准分析框架.......43
四、商务部审查决定应公开透明.......43
五、最终审查决定的有效期及变更.......44
第三章俄罗斯经营者集中制度对中国的借鉴
第一节 俄罗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一国反垄断政策的基础是一国的反垄断法规,建立有效的反垄断调节体制,首先需要建立完整的反垄断法规体系。俄罗斯《保护竞争法》的原则体现在俄罗斯的《宪法》、《民法典》、《行政法典》、《刑法典》中,构成俄罗斯反垄断法体系的联邦法律还有《电力法》、《外国投资俄罗斯战略企业管理办法》、《自然垄断法》等,以上法律全面体现了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公平竞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这一基础,经济会陷入混乱状态,失去发展的方向。俄罗斯的反垄断制度,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制定了详细的行政法规,俄罗斯行政法规的形式主要是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政府决议,其是为实施联邦法律而制定的,一般与母法配套。如为了实施《外国投资俄战略企业管理办法》,制定了《对外资及关联人控制俄战略企业投资事项的事先审批规则》;为了实施《保护竞争法》,制定了《关于对信贷企业资产规模实行反垄断监督的问题》的决议等。在俄罗斯反垄断法体系中,联邦政府和反垄断机构的行政法规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许多法规内容详尽的与细则没有区分,详尽与具体化是俄罗斯反垄断法规的特点,如对“关联人”就有 15 项的界定标准。俄联邦法律、行政法规构成了俄罗斯完整的反垄断法体系,其 20 多年的反垄断立法经验,值得中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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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经营者集中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活动,对其专门规定的法律法规最早出现在美国,发展到现在已经有百年多的历史,但是中国对此进行规制也不过是从改革开放时才刚刚开始,中国在摸索中建立起了法律体系,它即借鉴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具有中国鲜明的特色。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经营者集中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因此,中国的反垄断法也应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相关规定,正确应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带来的变化与挑战。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经济有利有弊,有利的一方面是通过经营者的集中行为,不但可是使企业做大做强,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的同时,也使消费者享受到集中行为给自身带来的福利,而且可以淘汰那些技术落后效率低下的经营者,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但是另一方面,某些领域经营者的过度集中,可以使一些大的经营者产生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市场的公平竞争,甚至导致了部分行业垄断现象的出现。中国与俄罗斯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规制的目的就是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管,使其在不影响竞争或者对竞争造成的有利影响大于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发挥其优势,促进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本文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和俄罗斯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详细阐述了两者在相关市场界定、申报程序、实质审查程序、监管机构等方面的特点、共性以及不同之处。通过分析研究,希望总结出与中国同样都是转型国家俄罗斯在经营者集中规定方面的优点与不足,借鉴俄罗斯的较为成熟的经验,认真学习其规定的先进性,为完善中国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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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