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蚁族”群体住房保障的社会现状
(一)“蚁族”的内涵与特征
什么是“蚁族”?廉思在《蚁族——大学毕业生聚居村实录》一书中将其定义为:“‘蚁族’并不是一种昆虫族群,而是‘80 后’一个鲜为人知的庞大群体——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他认为,“蚁族”是指低收入大学毕业生群体。他们犹如蚂蚁般弱小,同时又具有蚂蚁“高智、弱小、群居”的特点。据统计,全国有上百万的“蚁族”群体,他们大多为“80 后”、年龄在22—29 岁之间、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偏高。但是,“蚁族”群体的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较差,有的处于半失业甚至长期失业状态;心理素质较差,抗打击能力较弱,对现实社会具有较强的不满情绪;沉迷网络,通过网络发泄生活中积郁的不满情绪,有的甚至成为“网络暴民”;居住环境较差,大都居住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23。此外,“蚁族”群体通常来自农村地区,不具有城市户口。综上所述,“蚁族”是指不具有城市户口的低收入大学生群体。“蚁族”群体特指低收入的大学生群体,他们都接受过大学的高等教育,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与应用技能。但是,他们对所学知识掌握比较肤浅,不够精通,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职位需求。据统计,“蚁族”群体大都毕业于民办高校,少数毕业于“211”、“985”院校。无论从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以及学生素质方面,大多数“蚁族”群体的知识技能低于名牌高校毕业生。因此,“蚁族”群体的文化素质虽然高于其他低收入群体,但是与其他高校毕业生相比仍然缺乏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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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蚁族”群体的住房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蚁族”群体主要通过市场租赁、单位补贴租赁、购买商品房、政府保障房四种方式获得住房。其中,只有少部分“蚁族”群体购买了自己的房屋,而大部分的“蚁族”群体是通过到房屋租赁市场寻租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由于“北京”、“上海” 等大城市房价高,已购买房屋的人也大多只支付了首付,按月偿还贷款也给他们的生活增添了压力。在我国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体系中,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将“蚁族”群体纳入调整的范围之内。但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普及程度不高,许多人没听说过等多种原因,“蚁族”群体并没有享受到国家的保障性住房。由于房租等原因,“蚁族”群体租住的房屋条件较差:房屋面积小,大多采用与同学、同事合租的方式,使得人均居住面积更小;没有独立的卫生间,杂居在一套住房中,与他人共享卫生间,使生活十分不便;住房的采光、通风、卫生较差,一个人一间房甚至几个人一间房,房屋拥挤,居住卫生难以保障。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虽然远离城市,但租金低。近几年,城市交通建设,使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周边的交通也比较便利。因此,“蚁族”群体大多选择聚居在此。但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居住背景复杂,社会治安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蚁族”群体的居住环境比较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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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蚁族”群体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一) 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住宅权最早出现在社会保障法之中,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人权的具体体现。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主要体现为生存权内容的一部分。在学理上,住宅权称为适宜或充分住房权。具体来说,住宅权是指公民在经济实力可负担的能力范围之内,享有获得配备基础服务设施、良好物质设备的适宜居住的健康、安全、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7。住宅权与民法上的居住权不同。住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属于人权的范畴。而居住权是指享有居住权的人对自己或者他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属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住宅权早已为国际公约所确认。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第 25 条规定:“人人有权为维护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平,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且于遭受失业、患病、残疾、寡居、衰老或其他不可抗拒之环境时,有享受保障之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 条第 1 项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其本人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并承认为此而实现基于自愿同意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8在世界范围内,各国人权学者早已将住宅权与人权作为其研究对象,他们的研究成果使住宅权在法律界取得了重大突破。“在近代的西方国家,人们逐渐从人的权利的角度诠释住宅问题,并在法律上承认了每个人都有获得住宅的权利,表明了历史的一种巨大进步。”9住宅权也早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明确的规定在各国的法律法规中。在我国,有关住宅权与人权的相关理论研究起步较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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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行法律制度在保障“蚁族”群体住房权利上的不足
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法律制度的对象条件我们可以看出,要想成为其保障对象必须满足两个要求:1)当地城镇户口;2)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蚁族”群体是指低收入的大学毕业生。他们收入低、住房困难,满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法律制度一部分的对象条件。但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法律制度要求必须具有当地的城镇户口,并且以家庭为单位分配住房。“蚁族”群体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学毕业生,他们为了自己的梦想聚集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大多不具有当地的城镇户口。因此,“蚁族”群体就不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法律制度有关户籍制度的限制性规定,也就不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法律制度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法律制度以家庭为单位分配保障性住房。“蚁族”群体的年龄在 22—29 岁之间,他们大多尚没有成家立业,没有家庭。如此一来,“蚁族”群体也就不符合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制度以家庭为单位的分配的方式。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限价商品房制度有关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的限制都将“蚁族”群体从住房保障制度中排除,没有能够保障“蚁族”群体的合法权益。如何解决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限价商品房制度关于“蚁族”群体的户籍限制以及有关家庭条件的限制,是切实保证这三项制度在“蚁族”群体住房保障问题上发挥有效作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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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蚁族”群体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24
(一)明确“蚁族”群体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24
1、扩大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24
2、明确“蚁族”群体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24
3、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应当向“蚁族”群体倾斜....25
(二)拓宽“蚁族”群体住房保障的资金、房屋来源....25
1、拓宽“蚁族”群体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25
2、拓宽“蚁族”群体住房保障的房屋来源......26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蚁族”........29
1、确保“蚁族”群体住房公积金缴纳........29
2、确保“蚁族”群体切实享受权利利益..........29
(四)明确政府解决“蚁族”群体住房保障的主体责任......30
三、完善“蚁族”群体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一) 明确“蚁族”群体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在我国现有的住房保障制度中,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较高,远远超出了“蚁族”群体的负担能力。“蚁族”群体低收入的现状将他们的负担能力限定在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内。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限价商品房制度在对象选择标准方面都有户籍限制,将对象范围限定在具有当地户口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中。“蚁族”群体不具有当地的城镇户籍并且大多尚未成家,他们并不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之内。因此,明确“蚁族”群体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十分必要。只有将“蚁族”群体纳入到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对象范围之内,明确他们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才能切实保障他们的住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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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自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推行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一直在不断探索、尝试通过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以及各种宏观调控手段控制房价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从现实成效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蚁族”群体是近几年新生的群体,国家各项政策以及法律制度在保障其住房权利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解决“蚁族”群体的住房问题既是现实的社会问题,也是完善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自身的要求。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住房困难家庭不在少数。过度开发保障性住房必然会对商品房市场的良性发展产生影响。因此,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必须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如何使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众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是对政府统筹规划执政能力的巨大考验。针对“蚁族”群体,人数众多,又汇集在房源本就紧张的一线城市的社会现实。在我国现行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大多未涉及其住房权利保障的情况下,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对法律制度的完善、政府执政能力的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对“蚁族”群体的住房现状及原因进行了论述,并且分析了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限价商品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蚁族”群体住房权利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笔者虽然针对现今“蚁族”群体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方案,但缺乏实地调查研究,缺陷与漏洞在所难免,笔者恳请各位老师指教。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更好的解决“蚁族”群体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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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