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之正当法律程序概述

发布时间:2014-09-28 10:03:00 论文编辑:jingju

导论


一、 研究背景
对个人权利进行保障与维护、对国家权力进行规制与训导,一直以来都是法治社会孜孜以求的首要目标,也是法治国家宪政和宪法的核心所在。世界上所有宣称自己是法治国家的国家不论情愿与否、也不论实际践行与否,都会在宪法中规定保护个人免受政府专横行为侵害的条款,以此来彰显其对个人权利的关切。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贡献给世界的不仅仅是一份充满人权思想的成文宪法,还有一整套确保“人权”从文字变为现实的制度与体系,而“正当法律程序”无疑是其中最为耀眼的一个。正当法律程序自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正义原则脱胎而来,是英美法系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法律至上精神的延续。在英美法系看来,离开正当法律程序,法律寸步难行。正当法律程序从英国传至美国后,被上升至宪法层面,由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和第十四条修正案先后予以确立,并将其简明扼要地表述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在美国200余年的宪法发展过程中,正当法律程序逐渐成为美国宪法上的重要法律原则以及内涵最为丰富、作用极为突出的重要条款。尽管正当法律程序在宪法上的文字表述一成不变,但由于该条款本身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为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的需要,不断对其做出不同的解释,不仅使其内容不断增加,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而且在程序性维度的基础上开掘出了实质性维度,形成了形式丰富、内容完善、具有浓厚美国特色的理论体系,成为美国宪法上最具有代表性、最富有特色的原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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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含义与价值
正当法律程序经过200余年的适用已经成为美国宪法上的一个核心原则,但是对于什么是正当法律程序却没有固定的、统一的、得到大多数人认可的答案。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正当法律程序这一概念是一个含义丰富却缺乏边界的词汇,它在美国宪法中最为开放与灵活,历史和实践赋予它的限制最少,它能极快地对社会进步做出反应,迅速吸收当时社会最具影响力的价值标准,使得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形态。要想对正当法律程序做出准确、完美和最终的定义并获得大家普遍认同和广泛接受是极为困难的。正如约翰.奥尔特所说:“正当法律程序很久以来就是我们宪法词汇的一部分,几乎没有比它更重要的短语了。但是,这个短语本身,虽然具有提示性,但它不可能是不解自明的。法官和律师们已经从字面上努力了几百年,试图在具体的案例中赋予其内容。但是,他们努力的结果始终并未被普遍接受,即使取得共识,也极少能够持续很长时间。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试图实现这一理想可能是我们法律传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由于这一传统,我们应当毫不逃避地断然宣告正当程序的需要已经一劳永逸地确定了。”即便是联邦最高法院本身也不愿意或者说也不能够给正当法律程序界定一个准确的含义,只能声明它愿意依据司法的内涵和外延的渐进程序来适用正当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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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正当法律程序的发展进路


一、 正当法律程序在英国的源起
按照现在的通说,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渊源最早应该追溯到1215年的英国《自由大宪章》。签署于1215年6月15日的《自由大宪章》是对英国几百年来封建契约关系的全面记载,是英国国王与封建贵族相妥协的产物。它是英国宪政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件,以成文法的形式将有限王权、“王在法下”的传统确立下来,是资产阶级在建立君主立宪制过程中将国王权力置于法律之下的宪法性依据。《自由大宪章》全文共计63条,其中的第39条规定:“凡自由民,除非经与他同等地位者的依法裁判,或经国家的法律的判决,都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尽管这一条款上并没有明确提出“正当法律程序”的字眼,但是该条款被看作是限制王权和维护个人权利的重要条款,其中的“国家的法律”已具有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始含义。英国著名的大法官和法学家爱德华?柯克爵士在对该条进行注释时就将“国家的法律(the law of theland)"等同于“正当法律程序”。他说“国家的法律”就意味着普通法,而普通法则要求“正当法律程序”。这一条款可以说是封建贵族利用法律程序对国王权力进行限制的一次尝试,体现了依靠法律程序对人的自由和财产进行保障的初始作用。正当法律程序的语词虽未出现,但其意蕴己隐于《自由大宪章》的精神之中。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奎伦斯特所说:“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的源头在《自由大宪章》,其传统和普遍的意义在于保护个人不受政府专断权力的侵犯,通过限制某些不符合程序正当性的政府行为的实施,能够防止政府权力行为产生压迫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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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的确立
英国在北美洲开辟殖民地时,带给殖民地的并非只有暴力和血腥、杀戮和伤害,还有蕴含着正义和自由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传统、体现限制王权和保障权利的宪政理念。正当法律程序作为英国宪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着殖民者的脚步飘洋过海来到北美殖民地,并在殖民地诸州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被确立。联邦国家建立后,正当法律程序凭借其在保障权利方面的优势获得联邦宪法的认可,实现其在联邦层面的宪法化。美国内战结束后,正当法律程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发展壮大,广泛适用于公民权利保护的各个领域。肇始于英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已经冲破了仅对程序正当性进行审查的藩篱,创造性地发展了正当法律程序的实质性维度,对立法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从1607年英国开辟在北美创设的第一块永久性殖民地——弗吉尼亚殖民地到1742年英国将西班牙势力驱逐出佐治亚殖民地,英国在近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在北美洲共建立了 13块殖民地,这些殖民地也就是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最初成员。在北美殖民地早期,英国作为宗主国凭借颁发给殖民公司的特许状实现对殖民地的统治。可以说,殖民地特许状是北美殖民地最早以成文形式出现的宪法性文件,“为殖民地各项事务的治理提供了最根本或者说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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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正当法律程序的二维解读....... 61
一、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61
二、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 .......75
第四章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对象和权利内容....... 98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对象....... 98
(一)自然人....... 98
(二)公司 .......108
二、正当法律程序所保障的权利内容....... 112
(一)生命....... 112
(二)自由....... 112
(三)财产....... 117
第五章正当法律程序在司法审查制度中的运用....... 120
一、司法审查制度对正当法律程序的影响....... 120
(一)司法审査制度的产生与确立 .......120
(二)司法审查制度对正当法律程序的影响....... 124
二、正当法律程序在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 128


第五章正当法律程序在司法审查制度中的运用


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最富创造性的成果,在美国宪法史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普通立法合宪性进行裁定获得了在政治权力结构上与美国国会和总统比肩而立的权力,而且掀开了美国宪政史上司法权对立法权和行政权进行规范性约束的篇章。而今,作为美国政治制度的最终选择,司法审查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宪法监督制度。作为宪法权威的维护机制、国家公权力的规制机制、基本人权的保障机制,司法审查制度与正当法律程序有着丁?丝万缕的联系。两者一个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原则,一个是联邦最高法院在实践中确立的制度,它们在美国的宪政发展史上相辅相成,共同进退,成为联邦最高法院限制权力和保护权利的有利武器。正当法律程序借助在司法审查制度中的运用,实现了从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到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的演变,司法审查制度则通过正当法律程序的运用获得了长足发展。本章将专章讨论正当法律程序在司法审查制度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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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自古希腊罗马时期始,人们就对法治孜孜以求,并对法治精神进行了种种描述与讨论。这里面既有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良法之治”,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也有戴雪所提出的“法治三原则”,即反对政府有专断的、自由裁量的无限制的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任何人受到他人的侵犯都有权通过法院的救济获得补救。U尽管不同学者和思想家对法治的定义不同、讨论的方式不一,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实质,即追求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保障和维护、实现公平与正义。换句话说,西方法治的传统和理念的实质就是制约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而正当法律程序则是这一实质的集中体现。“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当过程,正当过程又主要通过程序来体现。”口且不说正当法律程序的产生就是源自限制权力和保护权利的需要,在其发展与演变过程中,即便联邦最高法院在一定的时期曾对其保障的对象和范围做缩小式解释,将部分群体和权利排除在正当法律程序外,但是限制公权力和保障个人权利始终是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通过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权力行使程序的正当性审查,对权力行使的过程、方式、范围进行规制,约束国家机关按照正当的程序围绕着既定的轨道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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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