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公用企业供给的产品和服务与社会民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其一举一动都涉及到国计民生。但是,目前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往往被一家或者几家企业所垄断,这些企业的服务质量低劣、经营效率低下,广大社会民众严重不满却又无可奈何。在高额垄断利益的诱惑下,公用企业总是凭借自己拥有的垄断力,采取各种方式打压其他的经营者,来限制竞争,保持自己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又向消费者收取名目繁多的不合理费用,此种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频发的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如何有效规制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体现其公益性,使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已经成为时下社会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公用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为广大民众提供生产生活之必需的产品与服务,关系国计民生,因而其天然带有垄断性。但是如果公用企业滥用这种垄断力,将会对国家和广大公众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对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进行规制刻不容缓。本文在分析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的基础上,提出以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为目标,构建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公用企业反垄断法律体系、继续推进公用企业市场化改革、以及完善各项相关制度等组成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的法律规制体系,以期为构建合理可行的公用企业垄断防控法律机制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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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国内对于公用企业滥用垄断权行为的专门研究仍然并不多见,主要有郑艳馨的博士论文《我国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之法律规制》(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论文 2011 年 9 月),其从分析公用企业垄断行为基础理论与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行为概括性研究着手,在对基础理论知识进行系统、全面解析的基础上,对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的法律规制与市场化改革进行比较研究,并通过我国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规制现状研究,探求我国规制公用企业垄断权滥用应采取的方式、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完整的制度设计方案;岳希明、李实、史泰丽在其文章《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探讨》(《中国社会科学》2010 年第 3 期)中提及:目前我国的垄断行业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控制的公用领域,并且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大多与社会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其以广大消费者的福利损失为代价攫取高额的垄断利润,这也成为目前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杨慧在《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对策》(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 33 卷第 4 期)一文中从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公用企业成本信息的不公开和价格形成机制使得消费者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应当对消费者承担的赔偿责任,发挥价格听证制度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公用企业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邢鸿飞、徐金海在期论文《论公用事业的法律调整:法域归属与理念定位》(《法学杂志》2009 年第 8 期)深入讨论了对公用企业进行规制是公法与私法的范畴,将对公用企业的法律调整归位私法的范围,进而确定公用企业调整的路径。而在公用企业民营化方面,我国的学者研究成果颇多,如王学庆的《管制垄断-垄断性行业的政府管制》、余晖的《政府与企业:从宏观管理到微观管制》、张昕竹《中国规制与竞争:理论和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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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公用企业及其垄断行为概述
2.1 公用企业界定
关于公用企业的界定,学界并未达成共识,各种学说纷繁混杂。有学者认为,公用企业是指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关键设施(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如电信、电力、煤气和供水服务等企业①;有的学者认为供水,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为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提供服务的企业大都可以视为公用企业②;还有些学者认为应该对公用企业作广义的理解,包括电信、电力、铁路、邮政、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回收等一切通过基础设施向个人,向组织提供服务和生活必需的产业③。我国相关法律中也大多采取了列举的方式限定公用企业的范围,但没有一个明确的绝对的定论。尽管如此,公用企业还是有一个大致的范围,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供水、供气、供热、电信及交通运输行业等都被视为典型的公用企业,并且大都认为公用企业是借助于基础设施或服务网络来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笔者认为,公用企业是借助基础设施或服务网络为社会大众提供产品和服务,具有自然垄断性,兼具公益性与营利性,由政府来进行特殊管制的特殊企业。“公用企业”一词是由英文中的“public utilities”演变而来的。由于词源翻译的差异以及公用企业的特点,在实践过程中,经常会把“公用企业”与“公用事业”混为一谈。虽然“企业”与“事业”只有一字之差,然而究其本质还是有很大的分别,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区分。就其概念而言,“企业”偏向于民商,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事业”的政治背景相对比较浓重,是指由国家设置的,以完成政府职能和公益服务为其主要宗旨的非公益性职能部门和公益性单位,主要囊括了科教文卫等领域。事业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企业,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事业一般来说以完成公益服务及政府职能为其宗旨和使命,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教育事业。而企业相较于事业趋利性比较明显,多以营利为目的。在此,我们应当将公用企业定位为企业,但是应当为兼具公益性的特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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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用企业领域垄断存在的合理性
公用企业,作为特殊企业的存在决定了其具有不一样的使命和作用,承担不一样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公用企业为广大民众提供生产生活之必需的产品和服务,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公用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居于垄断地位,这不仅仅是我们国家的个例,在全球范围内亦然。我国的公用企业在铁路运输、电力、航空、通信、公共交通等行业,要不就是由处于垄断地位的几家寡头企业实际控制,要不就是具有全国范围内或者区域范围内的垄断地位。①这种高度垄断性引发了诸多问题,也产生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但是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的国情下,从效率和避免资源浪费等方面看,合理的垄断是有其必要性的,我们不妨结合公用企业的特殊性,对其垄断存在必要性进行分析。就其本质来说,公用企业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其大多数是由国家出资成立,根据其所处行业的不同特点,以不同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公用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必然要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追求利益,这几乎是任何一个经营性企业的价值理念。然而由于公用企业最大的功能是为了向社会广大民众供应公用产品及服务,该买卖行为虽直接体现了其营利性,但相比较而言,该营利性仍然让位于其公益性。也就是说公用企业不能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是以保证与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推进社会经济进步与社会福利为终极目标。营利性与公益性这对看似矛盾冲突的两个概念,恰恰是公用企业所体现出来的特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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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9
3.1 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的表现形式.........9
3.2 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的危害.......12
第 4 章 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法律规制的困境.........16
4.1 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16
4.2 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法律规制的困境.....16
4.2.1 缺乏相应法律规范的支持........17
4.2.2 本末倒置的目标设定.........18
4.2.3 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19
4.3 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法律规制困境的成因分析.........19
第 5 章 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法律规制的国外经验借鉴....24
5.1 美国的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力行为法律规制........24
5.2 欧盟的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行为法律规制........24
5.3 国外先进经验对我们的启示........26
第 6 章 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6.1 确立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规制的目标
如果想要有效的对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进行规制,则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明确目标。只有确立了一个正确的目标,才能为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规制制度的构建指明方向。而这个目标应当是由两个方面组成,从形式上来说是在引入竞争机制,从实质目标上来说则应当是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竞争是市场最大的动力源泉之所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如果竞争是自由的,各人相互排挤,那么相互竞争,便会迫使每个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弄得相当正确。”按照其观点,竞争会使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相适应,有助于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价格会越低,产品质量会相应提高,有益于社会公众。我们要为所有的公用企业提供一个可以自由、平等竞争的平台,杜绝任何特权和歧视行为的存在,保障每一个竞争者都可以自由的出入于市场。由于公用企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关乎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因此,其适时和适量的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是保障和提升民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也是使人们能够安居乐业、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保障。因此,对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进行规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其最终目的应当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这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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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用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为广大民众提供生产生活之必需的产品与服务,关系国计民生,因而其天然带有垄断性。但是如果公用企业滥用这种垄断力,将会给国家和广大公众的利益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对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进行规制刻不容缓。本文在分析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的基础上,提出以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为目标,构建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公用企业反垄断法律体系、继续推进公用企业市场化改革、以及完善各项相关法律制度等组成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的法律规制体系,以期为构建合理可行的公用企业垄断防控法律机制提供理论支撑。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涉及到 13 亿社会公众的民生问题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也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解决这个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希望本文提出的观点能够对此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帮助,然后在政府的主导之下,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这个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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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