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纳税者知情权法律政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4-08-23 13:14:31 论文编辑:lgg

1 引 言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在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其中美国在 1787 年就已经提出了公款收支账目公开,之后其他发达国家也陆续制定了自己国家的纳税人权利法案,对纳税人知情权做了全面表述。论文代写回看我国的纳税人知情权制度建设历程,不但法律制度确立较晚,而且法律体系也不够全面,法律内容相较于其他国家也有很大不足,我国的纳税人知情的具体内容非常有限且涉及不到实质,基本停留在具体纳税程序性事项的告知上,对具体税目的设立知情权,用税知情权无所涉及,信息公开度低,纳税人的参与能力差。面对以上立法空白,我们应该考虑从法律意识层面寻找原因,从税收理念和立法实质入手,唤醒纳税人更深层次的权利保护要求,为纳税人知情权的进一步完善,做好理论支持。本文的研究目的希望从立法角度出发,以先进国家的法律建设为范本,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对纳税人知情权保护做内容和制度上的完善,使纳税人对税收立法,税款实现和用税监督每一个征纳环节都能实现完全的知情权。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的财税法起步较晚,关于纳税人知情权的关注更是在2000年以后才开始,所以关于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国内税法学者关于纳税人知情权的研究成果如下:关于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理论价值方面,张守文教授在《财税法疏译》一书中指出政府的财政税收是为人民服务的,税收就应该充分体现为民服务的理念,因此,加强知情权建设是保证服务于民的最根本基础。张守文教授还在《税法的困境与挑战-财富分割利器》一文中点明,中国的税收陷于征税难,用税乱,税收信息公布不清的困境,很难满足纳税人的信息需求,税收意识偏差严重,公民的税收明白度建设迫在眉睫。刘剑文教授和熊伟教授在《WTO体制下中国税法发展的趋势》一文中分析,WTO法律框架下,要求法律信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呈现,这种表达方式将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在知情权益上的受益范围,未来法律建设的努力方向,应该与国际接轨。刘剑文教授还认为,未来的法律修改应该从税收本质上来把握,讲求平等公平的法律地位。关于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立法体系方面,陈清秀在《税法总论》中强调税收法律关系包含债权类关系和程序性关系。市场经济体制呼唤税收立宪,控制税费征收权,强化预算约束,宪政的根本目的在于控制公权力,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甘功仁在《纳税人权利专论》一书中论述到,欧美国家主要以制定单行权利法案来保障纳税人知情权,这种保护手段直接简明,而且可以体现出对纳税人问题的重视程度。
…………


2 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基础理论


2.1 纳税人知情权的解析
纳税人知情权是知情权在财税法领域的具体实践,纳税人知情权的概念和内容的界定,一方面来自于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则来源于知情权的本质内涵。知情权本身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体现着实质公平,利益衡平的法律价值,知情权的确立无不是在法的价值和法的作用的重要引导下催生而来的。那么纳税人知情权的构建也应该依法理为依据,体现出形式平等、实质公平,税收双方充分享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实行行政专权,使纳税人享有充分范围的知情权,并以法定形式对相对方的保障义务做出明确约定。当然对纳税人知情权问题的研究,必不可少的就是对公民知情权的深刻认识。对于公民知情权的界定,有宪法学者认为,公民先享有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然后才谈得上知情的权利,将获取作为知情的上位概念,提醒我们信息的获取方式很重要。有行政法学者还从行政公开的角度,将知情权限定为公民对政府的一种信息了解权,在主观上忽视了其他领域知情权存在的重要意义,但是“公众的有限获取”观点是值得支持的,纳税人知情权也不是无限制的获取的权利。也有民商法学者提出以“主张”来界定知情权的内涵更合适,真正体现了权利法定,避免了“请求”一词表达出的公民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利之嫌。纳税人知情权概念和内容的完善界定,需要积极吸取各领域对知情权问题的不同借鉴,以使我国的纳税人知情权问题的法律规定更加清晰,更加全面。
………….


2.2 我国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确立的动因
任何制度的确立,背后都隐藏着最根源性的动因,而我们又为什么必须对纳税人知情权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呢?相信这个问题的回答得追溯到税收的本源性问题开始讨论,这也是要确立纳税人知情权保护制度首先要明白的。纳税人知情权反映了一国税收内政的透明程度,是国家征税用税的重要保障,纳税人知情权的内容越多,代表着税收的公平性越大。因此,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确立有其深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确立有助于我国财税法理论体系的完善。国家财政一直是一个让人敬而远之的领域,不为普通民众所知晓。其中税法学界表现明显的就是传统税收观念始终占据主流,行政权始终居于人民权利之上,要求人们无偿纳税,要求人们按规定要求履行义务,颠倒了征纳双方的主体地位,剥夺了纳税人理应享有的知情的权利,从宪法到部门法未对纳税人知情权给予足够的保护。因此,纳税人权利的丰富,有助于平衡双方的法律地位,避免利益失衡;纳税人知情权利的贯彻,有助于税收法律理念的转换,换新法律环境,使整个财税法律部门更加完备有序,中国的一系列财政问题的背后反映的就是财税体制和财税法治的滞后,没有充分的民主参与和透明的行政公开,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还是任重道远。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确立有助于民主管理的实现。税收作为一国财政支柱,纳税人的力量是强大而不可小觑的,而要保障现代国家的稳定,就必须将绝大多数人拉入国家治理的行列当中,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民主的力量保驾护航,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赋予纳税人充分的知情权就是要提高民众的参与度,完善国家管理。以往的审议监督模式,已经不能在合理范围内对行政扩张进行有效制约,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导致公民的政治参与度逐渐降低。失去了知情权的保障,民主法治将遥不可及。所以,我们应当从民主参与的前提“知情”入手,保障纳税人的信息利益,通过立法参与,实践监督,实现国家共享,完成民主共治。
…………


3我国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分析.......15
3.1 我国纳税人知情权保护的整体概况.....15
3.1.1 法律法规方面.....15
3.1.2 立案实践方面.....15
3.2 我国纳税人知情权保护制度的具体问题....16
4 纳税人知情权保护的国外比较与借鉴........21
4.1 大陆法系国家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考察.....21
4.1.1 德国.......21
4.1.2 日本.......21
4.2 英美法系国家纳税人知情权制度考察.........22
4.2.1 美国.......22
4.2.2 加拿大..........22
4.3 我国对国际纳税人知情权保护的借鉴.........23
5 我国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完善建议.....25
5.1 法律理念方面的完善.........25
5.2 行政保障上的完善......26
5.3 司法制度上的完善......28


5 我国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5.1 法律理念方面的完善
要构建系统的纳税人知情权保护制度体系,必须从整体角度出发,将现行法律作以细致梳理,分类整合,删减矛盾内容的法律规定,重新分配税收立法的权利归属,大大削减行政机关对立法权的不当干涉,按照法律效力层次,重新排列纳税人知情内容的法律规定,确立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以行政法规为附庸的法典化分散立法模式。纳税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其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权利法案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在我国《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告》中可以找到纳税人基本权利的法律依据,①但该公告在内容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纳税人知情权范围的规定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目前国内的纳税人知情权实现多半依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立法性质上还处于行政法规的水平,未免效力层级比较低,很难引起保护重视,鉴于宪法的根本地位和纳税人知情权的基础性质,我们可以探讨对宪法内容加以借鉴,以提高纳税人知情内容的保护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不应轻易修改或随意变动,而且宪法规定不应过于琐碎繁杂,所以我们可以试探以修正案的形式,将“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重新列明为“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权利和义务”,以体现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重视。在宪法中增补税收法定原则,以保障对税收立法权的法律规制,保证知情权保护的法律层级。
……….


结论


纳税人知情权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特征。纳税人知情权问题的提出,有利税收理念的转换,有利于纳税人权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实现信息公开的又一法律依据。我国学界对于纳税人知情权问题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积累的理论和经验还不够全面,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为了更好地解决目前国内日益增多的税务矛盾,切实保障我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对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有所裨益。因此,笔者通过对纳税人知情权内涵的论述和界定,分析并概括了纳税人知情权的具体内容和涉及的范围,对知情内容的研究更为深入,为今后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作者认为对纳税人知情内容的划分应该从征纳过程的程序性阶段去逐一填充,保障有行为即有知情,使纳税人知情内容体系更加丰满。中间作者通过对国内外知情权保护现状的对比,总结出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立法保护的不足。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寻求从法律完善、制度保障和司法救济上的,对纳税人知情权保障提出完善构建。鉴于笔者自身知识水平和能力所限,在本文的创新方面的意见还略显稚嫩,相关理论和措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验证,文章有失严谨之处还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同时也希望以此为契机,广泛地阅读和积累相关学者的学术专著,并将所学所思转化为自身的能力,为财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建言献策,贡献自己的力量。相信未来的纳税人知情权是实实在在的权利的享有而不是法律上的符号。
…………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