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补贴情况之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3-12-05 09:35:47 论文编辑:lgg

1 引言


1.1 文章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文通过研究 WTO 与 IMF 涉及汇率与补贴的相关规定,结合西方国家针对人民币汇率提出的各种指责和可能采取的制裁措施,对人民币汇率机制进行剖析,分析人民币汇率制度是否有可能被采取反补贴措施,为力争妥善解决人民币汇率补贴问题,维护汇率的稳定及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由于西方国家对人民币汇率提出了种种指控,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指责中国通过操纵汇率对中国产品出口商提供补贴,指控中国违背了 IMF 和WTO 规定的义务,通过 IMF 协定做出人民币汇率被人为操纵的认定结论,进而借以 WTO 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人民币汇率问题。在研究汇率补贴的构成条件基础上,国内学者大多数研究认为人民币汇率制度不会构成 WTO 体系下的出口补贴。上述结论的理由是通过研究人民币汇率制度在 WTO 相关规则的框架下的汇率补贴的构成要件之间的法律关系,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同汇率补贴区分开来。此外,针对国外提出将人民币汇率问题诉诸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张,国内学者还分析了人民币汇率制度在 WTO 框架内的合法性以及在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胜诉可能性。同时,针对现阶段人民币汇率制度有存在的问题,国内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建议。


1.2.2 国外研究现状
2006 年,美国官方首次对人民币汇率机制构成补贴正式表态: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指出低估的人民币汇率补贴了中国的出口企业。在美国官方的表态基础之上,国外的有关学者、研究机构或游说集团也对人民币汇率补贴问题有激烈的讨论。其中有学者建议美国政府将中国的汇率问题起诉至 WTO,其理由就是中国的人民币汇率机制构成了 WTO下所定义的”禁止性补贴”。


1.3 文章写作结构及写作流程


1.3.1 本文的写作结构
本文第三章介绍了汇率补贴问题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分析了 WTO 与 IMF 在处理该问题上各自的管辖权及如何对管辖权冲突进行协调。本文第四章介绍了在反补贴机制中起了重要作用的《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分析了其认定补贴的具体要件。本文第五章在通过第四章分析 SCM 协定的基础上结合人民币汇率的现状,对人民币汇率是否构成补贴进行了判断。并对美国 2011 年通过的先关法案进行了评析。本章最后为应对西方国家针对人民币汇率的指责和欲采取的措施提供了应对建议。本文首先通过明确补贴的定义和类型、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规制汇率补贴问题的国际法律规则,介绍了关于汇率补贴的基本问题,确立了具体分析人民币汇率补贴的基本前提。其次就要面对处理汇率补贴争议时的管辖权问题。由于汇率补贴问题涉及了分别由 IMF 和 WTO 管辖的要素,即汇率和补贴,就产生了双方在汇率补贴问题上的管辖权争议,文章对 IMF 与 WTO 各自有关汇率补贴问题的法律规则和涉及双方彼此关系的规定进行了分析,明确了 WTO 与 IMF 在处理此问题时的协调机制。文章最后结合分析 SCM 协定和美国的货币监督改革法案给出了应对人民币汇率补贴论的相关建议。


2 汇率补贴概述


2.1 补贴的定义和类型
对汇率补贴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首先要了解有关补贴的基础问题。补贴起初是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其实施对出口国和进口国来说有不同的经济效用。补贴可能为出口国提高商品竞争力,为其出口带来优势。但对进口国而言,出口国的补贴行为将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如何保障出口国的补贴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对出口国对外贸易的促进作用,是各国对外贸易过程中不断努力的方向。随着补贴问题不断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WTO 也在 SCM 协定中对补贴的概念和类型进行了界定。


2.1.1 补贴的定义
关于补贴的定义是在国际贸易经过几十年的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步确定下来的。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就对补贴与反补贴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关于补贴的界定比较模糊,且对补贴行为也缺乏强制性的处理措施。①在经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修订和东京回合的反补贴守则制定之后,补贴的定义和认定标准终于在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明确下来,最终确定了补贴的三种类型,即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非可诉补贴。


3 汇率补贴问题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11
3.1 管辖权冲突成因 .......11
3.2 WTO 与 IMF 对汇率补贴问题的管辖13
3.3 WTO 与 IMF 对汇率补贴问题管辖权的协调....15
3.3.1 WTO 与 IMF 协调汇率补贴问题管辖权的法律渊源......16
3.3.2 WTO 与 IMF 处理汇率补贴问题的法律机制......17
4 汇率补贴的法律认定.....20
4.1 《SCM 协定》概述......20
4.1.1 GATT/WTO 反补贴法律机制的发展.......20
4.1.2 《SCM 协定》关于补贴构成的三要素....21
4.2 《SCM 协定》对汇率补贴构成的认定........23
4.2.1 政府财政资助的认定 .....23
4.2.2 授予一项利益的认定 .....24
4.2.3 专项性补贴的认定 .......25
5 人民币汇率问题分析.....27
5.1 人民币汇率现状 .......27
5.2 依据《SCM 协定》分析人民币汇率补贴问题........27
5.3 美国《2011 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评析.......33
5.4 解决人民币汇率补贴问题的对策 .....34


结论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问题甚嚣尘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汇率问题涉及到经济、法律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关系到一国金融秩序的稳定。美国认定人民币汇率被人为操纵,构为中国出口企业提供了 WTO 所禁止的补贴行为提出中国操纵人民币汇率从而构成 WTO 法律框架下所认定的补贴,意图通过 WTO 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人民币汇率问题。当前美国虽然并未采取实际行动会将人民币汇率提交 WTO。但人民币汇率制度的稳定运行涉及到我国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因此防范西方国家可能针对我国汇率措施采取行动对维护我国金融及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论证了汇率论题不是简单地金融问题,汇率制度还对贸易有重要影响,虽然对于汇率问题WTO并没有规定明确的管辖权,但通过分析IMF等有关国际组织对汇率问题管辖权的规定以及 WTO 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范围,笔者认为 WTO 和 IMF 在此问题上的管辖应保持分工合作的关系。首先 IMF应对涉及其自身调整范围的“汇率操纵”、“汇率偏差”进行认定,在其作出一国汇率存在汇率操纵或严重偏差的认定之后,可以通过具有 WTO 争端解决机构对汇率补贴问题有管辖权,再涉及与 IMF 有关的专业问题时,WTO 应当以 IMF的裁决作为判断依据。在规制汇率补贴的实体法方面,作者通过对《SCM 协定》有关补贴的构成要件分析,得出人民币汇率不构成“财政资助”,也没有授予企业“利益”,并且不具有专项性,因此在 WTO 框架下人民币汇率不符合《SCM协定》有关补贴构成的规定。从补贴的类型角度分析,笔者得出了人民币汇率不具有专向性的结论,因此不属于专向性补贴。因此在国际实体法之下,人民币汇率补贴论不成立。即便美国将人民币汇率直接提交 WTO 争端解决机构,也无法进入磋商和反补贴调查程序。笔者最后将此问题回归到 IMF 与 WTO 在处理汇率补贴问题的管辖权角度对中国在西方国家对人民币汇率采取法律措施时如何应对,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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