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食品卫生法规
日本食品卫生法规主要包括两大基本法律: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其他如《农药管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屠宰场法》、《家禽屠宰商业控制和家禽检查法》及《制造物责任法》等。 以下主要对日本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两项法律进行分析解读。
1.1食品卫生法
日本《食品卫生法》最近修订于2006年,是日本食品管理主要的法律,涉及食品行业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最重要法典。
《食品卫生法》包括十一章七十九条,倡导以人为本、维护公众健康的理念。日本对食品卫生的监控从源头抓起,《食品卫生法》针对食品从生产原料到最后到达消费者手土的所有中间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现对法律中的部分特征进行如下解读:
1)注重各级政府机构对食品安全的协调管理,自土而下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保护国民健康:《食品卫生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都、道、府、县等各级政府机构负责整理、收集、分析、提供本区域内食品卫生相关信息,组织食品卫生相关人才的继续培训,提高食品卫生相关检测水平;国家、各级政府向各级食品卫生机构提供相关技术及资金支持;厚生劳动大臣在听取药物。食品卫生审议会意见后,可对多种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进行最终裁决,这就保证了较迅速的防范和控制某些可能危害食品健康的事件的发生或发展。....................
2中国食品安全现况分析
我国施行《食品安全法》后,我国食品的工作中心就由安全代替了卫生。近段时间,食品卫生问题越来越成为新闻的热点;掺入吊白块的豆腐、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海南毒更豆、毒大米、金浩茶油事件、地沟油等等,这一件件触卧凉心的”毒食品”,将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了前台。如何控制和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增强民众对食品的信心,已成为相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当今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标准的落后: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的食品(包括农产品)标准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以农药残留牛为例,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m)制定农药残留限量3338个,欧盟14.5万个,美国1万多个,日本5万多个;而我国仅对92种(类)作物制定了178种农药的807个农药残留限量。行业标准的落后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有关联性。
2)监管存在漏洞: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协调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农业的利级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实际工作中,有些具有违法的行为主体发生违法的环节不易界定,监管部门相互推语,从而形成监管盲区;另外,监管部门的检测设备简陋、设备数目不足以满足庞大的检测任务;监管人员数目、自身素质、技术、水平等不能完全适应监管需求,也造成监管工作的低效运行。
3)食品生产及流通的各个环节缺少统一的标准,企业良芬不齐:中国的食品市场从现阶段看,食品业者的从业门槛过低,食品企业技术力量参差不齐,各个环节也缺少统一的标准及论证,从业人员的素质也不尽相同,从而造成市场混乱。
另外,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思想道德发展水平不均衡,食品产业发展方式落后,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生产源头分散,无证照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难以计数,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小、散、乱的特点突出,也形成了食品安全隐患。
3日本食品法规的借鉴意义
3.1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
日本自2006年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要求产品必须标注原产地标识,对食品原料的使用、生产、农(兽)药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储存运输等,必须进行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确立了食品生产流通的履历制度,体现了”事前风险预测和预防”与”事后追查和防控”的监管特征。笔者在日本的大型超市见到,在超市中售卖的生鲜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均标明了生产者姓名、地址、农田(牧场)所在地、使用的饲料、施用的农药和肥料、施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一旦出现问题,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相关信息查询到各环节,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即时采取对策。
3.2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现在中国的食品市场存在食品生产人员、食品销售人员、消费者及代表政府行使监控职能的行政单位之间相关食品信息的不对等性,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缘由。因此,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共平台,加强食品监管信息的及时披露,并促使造成信息披露滞后的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是完善食品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3.3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食品从业者的法制意识:强化对从业者的相关食品法规的学习;并坚决、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并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同时,政府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之余,还应开展道德教育,进行社会舆论的引导,以提高食品企业人员的道德标准。
总之,在已经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大形势下,如何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而食品的安全性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建立并逐步完善一整套食品安全制度,有利于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及整体素质,增强社会的稳定性,使社会更好的走在和谐发展的轨道土。
参考文献:
[1]赵敏,张子龙.日本食品责任与制造物责任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医学与社会[J].2010, 23 (1): 71-73
[2]日本食品街生法[S].2003.5.
[3]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S]2003.5.
[4]武丽辉.中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任重道远.农药科学与管[J]2010,31(6):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