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陆架公约》中俄罗斯的主张

发布时间:2012-07-04 20:14:47 论文编辑:代写代发法律论文

  为了精确了解俄罗斯的有关主张,首先需求对《条约》第76 条(大陆架的定义) 加以剖析。该条共10 款,是在1958 年《大陆架条约》有关规则的根底代写法律论文上, 经过1973 —1982 年结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重复协商达成的,其主要规则可概括如下:

  1 .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假如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间隔不到200 海里, 则扩展到200 海里的间隔。(第1 款)

  2 . 大陆边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局部,由代写法律论文价格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它不包括深洋洋底及其洋脊,也不包括其底土。(第3 款)

  3 . 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越200海里的任何情形下,沿海国应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划定大陆边的外缘: (i) 以最外各定点为准划定界限,每一定点上堆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间隔的1 %;或(ii) 以离大陆坡脚的间隔不超越60 海里的各定点为准划定界限。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形下, 大陆坡脚应定为大陆坡坡底坡度变动最大之点。(第4 款)

  4 . 依照上述办法划定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限各定点,不应超越从测算领海宽度的代写法律硕士论文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越衔接2500 米深度各点的2500 米等深线100 海里。(第5 款)

  5 . 虽然如此,在海底洋脊上的大陆架外部界线不应超越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 海里。本款规则不适用于作为大陆边自然构成局部的海台、海隆、海峰、暗滩和坡尖等海底高地。(第6 款)

  6 . 主张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200 海里以外大陆架界线的沿海国, 应将有关信息提交在公平地域代表制根底上成立的一个“大陆架界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该委员会应就有关划定大陆架外部界线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倡议, 沿海国在这些倡议的根底上划定的大陆架界线应有肯定性和代写毕业论文法律拘谨力。(第8款)

  上述异常复杂的条文规则, 是《条约》会谈过程中不同国度利益妥协和折衷的结果。能够看出,《条约》对大陆架范围确实定是以“自然延伸”( nat ural p rolon2gation) 为根底, 同时为了统筹宽大陆架国度和窄大陆架国度以及其他非沿海国的利益, 采取了一个综合间隔、深度和地质地貌特性的大陆架界线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