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表现形式之探析由代写论文中心提供特别整理。更多代写法律论文下载请联系论文代写专区。 商业贿赂行为最早出现在乡镇 企业 ,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中,现在则已遍及各种交易环境。不仅在商品流通领域,而且在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大量存在,甚至连以公平竞争为第一要义的足球场上代写法律论文,也出现了商业贿赂的阴影。商业贿赂名目繁多,多以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支付。其表现形式有:
一、回扣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商品价款”的行代写法律论文价格为。回扣与商业贿赂实际上是子概念与母概念得关系,二者也属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具体来讲,商业贿赂是一种典型得不正当竞争行为,回扣则是该行为得以实施的具体方式;商业贿赂反映出其行为的内在本质,回扣则是其行为的外在表现。在实践中,回扣的名目繁多,大量的是以折扣,让利,广告费,包装费,会议费等名义出现,因此在认定回扣时,应认清其本质,而决不能被表面形式所迷惑。而且,还应当注意,回扣只是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但决不是惟一形式。
二、利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
这里说的“财物”是泛指财物以及其他财产代写法律硕士论文性利益。具体包括:物品,如烟酒,金银首饰,住房,汽车等;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其他财产性利益,如设定债权,免除债务,无息会低息贷款,装修住房或赠送一定数目的企业股份等。可能直接贿赂也可能变相贿赂。例如,行贿人邀请所要贿赂的人员赌博,并故意输钱给他;其他手段则是指通过提供非物质利益进行贿赂。人的需要有多种,既有基本的生理需要,也有安全需要,归宿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等多个方面,人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就要求能体现自我实现的需要。行贿人不但可以利用物质利益,而且完全可以利用非物质性利益满足受贿人的需要。[1]利益贿赂有性贿赂,业绩贿赂,著作贿赂,替代行为贿赂,舆论贿赂等形式。[2]随着市场 经济 的迅猛 发展 ,社会生活日益丰富,代写毕业论文法律受贿者的欲望也不断膨胀,用于基本生活和生存需要的财物,以不能满足贪污受贿者的胃口,于是各种无形的非物质利益变开始成为贿赂犯罪的一个新形势,新特点。例如:性贿赂,帮助介绍职业,调动工作,迁移户口,提供出国机会等。其中性贿路已经成为一种特殊而且比较典型的形式。
三、借“折扣”之名进行贿赂
折扣也被称作价格折扣、让利,它是销售方在市场交易中,以明示的方式减扣或退让还给买方一部分款项,促成交易的一种促销手段。它只发生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折扣不属于商业贿赂,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也需要加强对折扣的管理,对折扣的比例需加以限制,防止有些企业推行削价倾销、限制竞争的价格政策。在国外,折扣属于商业惯例,并有相应的 法律 规范进行调整。如德国的《折扣法》(1830年)中就允许在正常交易中给予顾客不超过交易总额3%的折扣,超过该比例的,则属于违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正当的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付,并如实记入给付方和收益方的帐目,否则,即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一规定划清了商业贿赂与折扣的界限,在商业贿赂中排除了折扣,又对给予和接受折扣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对折扣的法定含义认识不清,把非法的商业贿赂当成折扣;有人折扣、回扣不分,把合法的折扣当成回扣;也有人故意把二者混淆,借折扣之名行回扣之实,这需要在实践中予以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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