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行政裁量权的目的及滥用的弊端的论文由代写工程论文网提供整理资料,文中对行政裁量权的目的及滥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以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自由裁量是行政职权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又伴随着行政职权存在,是行政权的重要核心部分[1]。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权的核心,国外学者将其解代写法律论文释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拥有的从可能的作为和不作为当中选择的自由权利。”[2]“凡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详细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合理的方法的,是自由裁量行政的基本措施。”[3]由此可见,“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即是指行政主体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幅度和范围内,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实现的一种自行决定权,即对行政行为的方式、范围、幅度、种类等的自由选择权”[4]。尤其是现代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更是行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同时也是环保部门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然措施之一,可使环保执法者审时度势地对环保问题进行处理。
1 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原因
1.1代写法律论文价格 环保行政权逐年扩张是环保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主要前提
随着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的日趋重视,环保行政权也逐年增加。环保行政权对内主要行使管理职能,对外主要行使保卫职能。尤其是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的进步及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日趋复杂,政府环境管理职能也以此不断扩大。环保部门行政权所涉及的职能管理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国家权力的实施,而是扩展到人们日常的生活、生产、学习等各环节。随着环保行政权范围的不断扩大,环保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开始不断发展。
1.2 法律规范不全面迫使环保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由于环境保护行政事务具有复杂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国家地域差别性和广阔性,使得立法机关不能制定出完全周密、详尽的环境保护法来满足环境行政保护管理工作代写法律硕士论文中各方面需求。即便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对所遇的突发情况或工作中的所有环节作出详尽无疑的规范。这一情况,同样赋予了环保部门行政过程中灵活处理各种事务的权利。
2 环保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危害及形势
环保行政自由裁量依照现实需要存在代写毕业论文法律,但并不意味着就能合理的将其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运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类型:(1)其目的不正当;(2)其原因不相干或错误;(3)事实根据或法律不正确;(4)其他相关事项不能很好与之连接;(5)延迟或代写论文不作为;(6)与既定的习惯和判例相违背。
虽然环保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授予环保行政过程中,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根据其存在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一种合理公证的裁量,但实际行使过程中,有效的制约机制还未形成,且行使者又是有着较强主观判断能力的人,因此判断过程中很容易掺入个人情感。因此我们说环保行政自由裁量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和对环保法律条文、精神的理解,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造成环保行政职权滥用现象的发生。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
2.1 环保执法个人及环保部门执法观念较陈旧。
长期以来国内一直奉行“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政府均可以为之”的权力行为模式,但由于国内现阶段行政法律还不够完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等思想观念根本无法在执法过程中完全进行统一。
2.2 环保行政自由裁量的幅度选择不够恰当。
当前国内一线环保执法人员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实践经验不足,正规法律专业知识缺乏,业务素质较低等现象。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不具备“明察秋毫”的业务能力,有时即便查明了情况,也不能合理的进行选择。
由于环保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涉及面广,若环保行政自由裁量权不能很好利用,必然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1)不利于社会秩序的问题;(2)也会导致特权思想,滋生腐败,成为单位和个人捞取不法经济利益的手段;(3)环保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必然导致严重侵犯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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