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法律论文《关于市场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意义》

发布时间:2012-03-09 09:50:33 论文编辑:中英文翻译
 代写法律论文《关于市场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长期倡导构建一个“健康、合法、稳定、有序”的交易环境,这是确保市场主体利益不受侵犯的基础条件。但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目前国内市场上“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日趋严重,既危害了企业获得合法利益的权利,也给消费者造成了利益损害。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市场经济竞争程度加剧造成了非法经营现象的出现,不正当竞争者为了“不劳而获”常常动歪脑筋,通过盗窃产权、仿造商品、胡乱降价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以求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有:
  
  1.主体性。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是由于主体结构不科学导致,企业经营者是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其包括:企业、组织、个人等[1]。经营者在日常经营阶段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通过一些非正常的手段来违法经营。
  
  2.律法性。不正当竞争是一种违背经济法律的行为活动,同时也违背了市场经济交易里“公平竞争”的原则。宪法中明确规定“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其他经营者利益受损的,则均可看成是不正常行为。”
  
  3.侵权性。侵权包括:经营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等。非法经营者为获得自身利益故意采取不正常手段破坏市场秩序,违背市场交易活动的准则。一方面给经营者正常经营造成不便,另一方面也损坏了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利益。
  
  4.社会性。市场不正当竞争具有社会危害性,给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阻碍。如:某个企业经营存在不正当行为,将会造成同行之间的不正当行为,最后导致全社会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这种影响是极为广泛的。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从法律上鉴定不正当竞争属于经济犯罪活动,只要违背了法律规定则必将给社会经济造成诸多危害。根据经济学家调查提出,国内15%的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这实际上是繁荣经济发展下的巨大隐患,一旦这种经营风气形成,我国社会经济将面临灾难性的打击。
  
  1.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后,尽管国家对非法经营者依法打击,但这种行为现象会影响到其它企业的经营思想。为了短时间、低成本、快速度地收获经济利益而纷纷效仿,扰乱了市场交易的秩序。
  
  2.损坏经营利益。一是非法竞争者,未经允许而侵犯他人的权利,这是一种“自砸招牌”的做法,让自己在市场无立足之地;二是依法经营者,自身权利受到损坏后势必造成经营效率的降低,利润金额大幅度缩水[2]。
  
  3.违背交易原则。早期我国为了保护新兴产业发展,制定了维护市场经济稳定的相关原则,如:公平竞争、平等自愿、合法经营等。不正常竞争行为的出现很明显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的要求,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
  
  4.破坏经济发展。如果市场上不正当竞争现象普遍,给经营者造成利益损失后会大大削弱他们经营的信心,市场经济将进入空前的之后状态。外来投资者也会纷纷撤资,给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破坏。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法性
  
  鉴于不正常竞争行为具有“律法性”,行政机关在对市场经济交易活动实施管理时,可联合执法机关对非法经营者依法打击,严格处理市场上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是不正当竞争律法性的主要表现。
  
  1.民事责任。律法规定,若经营者采取不正常竞争手段造成合法经营者权利受损的,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根据经营者损失大小评估,而侵犯者要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支付赔偿费用[3]。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应结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工作完成,主要是针对非法经营活动及时查处,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3.刑事责任。这种处罚制度相对严重,运用于涉案金额较高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处理。执法机关在处罚时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依法办事,明确侵犯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4.律法裁决。根据宪法大纲内容,执法机关、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应协调讨论,对不正常竞争相关的规定内容及时修订调整[4]。建立一套更加科学的律法体系,处理好不正常竞争的行为活动。
  
代写法律论文—四、结论
  
  总之,归根究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还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所致,也是市场规模扩大的必然产物。违法法律准则之后,经营者的要为自己不正当的竞争付出代价,依法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活动是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倪行军.不正当竞争的律法性探究.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0.10(4):23-25.
  
  [2]王家良.分析不正常竞争造成的市场危害.中小企业管理.2009.22(6):51-53.
  
  [3]常子平.执法机关在处理非法经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经济法学.2009.16(13):14-16.
  
  [4]陈朝玉.我国市场经济交易原则的重要性.中国市场调查.2010.18(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