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法律论文范例:直播带货个人所得税法律适用探讨

发布时间:2023-10-25 09:11:32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本文结合网络直播行业的特点,从税收、征管以及执法等角度,对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的法律适用与征管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法适用于征管的确定性。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法律论文怎么写

步入21世纪,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支撑,直播带货行业有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与此同时,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直播带货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然而,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法律适用问题还存在着立法空白1。同时,国内学术界关于直播带货法律层面的文献及相关的调研也是寥寥无几,这与这一新兴行业在经济市场上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不匹配2。

随着网络直播的迅猛发展,传统产业借力网络直播加快转型升级,焕发出产业创新的活力,网络直播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强力帮手,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能升级发挥了新引擎作用。网络直播拓展了文化传播的路径,扩大了文化传承的力量,为多元文化创新传播与文化生命力延续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多家直播平台自发开展了一系列精彩纷呈的文化直播活动,如“直播+非遗文化”“直播+戏曲”等等,实现了直播行业助力传承传统文化的愿景。网络直播拓展了共享共创的边界,不仅连接了历史纵向的文化传承,也推动了现实横向的知识普惠。网络直播还有助于社会创新和个人才艺潜能的挖掘,开启了公益传播的微时代。网络直播也是新时代的群众路线,激发出每一个普通人身上的创新活力。

税收征管是我国税制几大要素中非常重要的要素之一。首先,对于我国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税收征管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快速准确地计算出主播的应税收入金额,同时反映主播的税收状况,从而有效消除我国的收入损失。其次,税收征管法律上赋予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相关从业者按时足额纳税,打击各种偷漏税的违约行为,进一步增强相关主体依法纳税的观念,自行纠正不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的不法行为,从而使得我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最后,在税收和法律相互平衡的关系中,加强税收监管是确保新兴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

依托互联网产生的很多新兴经济,例如以微信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抖音/快手为代表的直播平台、以公众号/博主为代表的自媒体等。个人所得税法在这些新兴行业中的应用是税法的尖端问题,目前没有任何立法可以完全适用于这些行业,学术界很少研究这些问题。特别是对直播带货这个新的销售模式,我国的监管手段相对落后,这同直播带货在市场经济中带来的影响力不相适应。

怎样平衡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与税收监管水平不够的局面,是我们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当前,我国仍然在用传统的税收政策和体系对待方兴未艾的新兴行业,税收的征管技术也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这导致了大量的税收来源地流失。应该对这个新兴行业征收什么税、如何征税以及适用什么税率,我们都必须找到适合该行业发展的平衡点。所以笔者认为的确有必要对直播带货这个行业的税收法律适用与征管问题进行研究,一方面可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2.研究意义

具体而言,在直播带货这个行业具有很大的税收潜力的情况下,对我国所得税征管进行再思考将具有以下实践意义。首先,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的大背景下,由互联网带动实体经济和消费是大势所趋,也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了新的保障和来源,完善这一行业的税收征管制度,有助于政府履行公共职能以及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其次,通过对网络直播带货所得税有关问题的研究,可以促进我国直播行业依法有序发展。能够又快又准地算出网络主播的应税收入,并快速反应出纳税主体的实际纳税情况,从而可以有效降低我国税源的流失,对这一行业持久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最后,税收征管以法律强制力保障直播带货行业从业者快速准确依法纳税,有效地减少该行业中偷漏税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有利于主播群体以及第三方直播平台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改变自身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从而使得我国相关税收政策可以落地实施。

二、直播带货个人所得税相关理论概述

(一)直播带货的概念

直播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各种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展示、咨询和问答,引导销售的新型销售方式。而直播带货是指直播娱乐行业在直播的同时带货,有主播在直播间里推介,也称为好物推荐官。它的形式在不断变化,直播带货的出现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部分,这也引起了娱乐界一部分人的追随和探索。目前,直播行业主要分为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电子商务平台开设自己的直播室,招募主播,即“电商+直播”的销售模式;其次,在直播平台上,主播直接利用其受欢迎程度进行直播,即“直播+电商”的购买方式,销售逻辑不同于传统的销售模式。直播以人为本,商家通过惊人的销售能力和直播内容与用户沟通,从而形成购买力,开辟新的销售路径。

(二)直播带货主播收入构成

主播的收入构成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销售佣金”,主播根据成交额按合同约定比例收取相关费用;二是“坑位费”,即商家根据直播的时间段、场次支付商品进入主播直播间的入场费;三是“粉丝打赏”,粉丝在直播间赠与主播虚拟礼物,主播按照平台的兑换规则将虚拟币兑换成人民币,进而提现到自己个人账户。

1.销售佣金和坑位费

平台在产品交易成功后扣除相关的手续费和技术服务费,将剩余部分的金额返还给主播,由商家和主播按照约定比例分成。坑位费是商家不通过平台,将费用直接结算给主播,平台没有任何分成。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业务模式法律关系下就要征收不一样的个人所得税。

(1)主播以独立身份工作

主播以独立身份开展工作,平台只提供了交易场所,主播没有所属的经纪公司,也没有跟直播平台签约,带货主播与商家签订代销商品合同,双方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商家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成立工作室的主播

带货主播以个人工作室的名义提供直播服务,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货主播依托平台直播,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此模式是当前实践中的主流方式,取得的各种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扣除相关成本和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法律规定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实行征税。

三、直播带货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则和逃税方式分析..........................15

(一)直播带货行业税收征管现行法律规定..................................15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15

四、带货主播个人所得税适用中存在的争议......................................21

(一)带货主播应税所得收入认定标准模糊..................................21

1.所得税应税收入难以统计..........................................21

2.直播所得部分收入性质不明确............................21

五、我国直播带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完善路径..................................25

(一)我国直播带货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在实体上的完善路径.....................25

1.构建带货主播应税所得收入认定制度.......................25

2.优化税收征管法律制度........................................26

五、我国直播带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完善路径

(一)我国直播带货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在实体上的完善路径

1.构建带货主播应税所得收入认定制度

(1)建立建账提账制度

在直播带货行业中,为了躲避税务机关的监管,将直播带货的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现到自己的账户中,为了规范这种行为,它可以通过规范建账提账制度来控制。一些专家认为,以支付宝和微信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太难干预。因此,建议对带货主播平台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系统来监督直播收入,并在银行系统中统一提取资金。他认为,银行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监管体系相对比较完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到相对准确的税务信息,实现税务机关的税收目的。这种做法虽有助于税务机关的工作开展,但鉴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普遍性和便捷性,突然停止使用限制了平台、主播以及用户的交易方式选择,给各方主体带来很多不便之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两种账户模式: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银行账户模式是一种付款方式,付款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将资金从银行账户转移到指定的账户,并附有相关说明。而支付账户模式则与之不同,支付人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此模式与银行系统无关。

对于直播行业的支付现状,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该行业的收入仅从相关银行账户中提取。依托银行系统的管理模式,税务机关可以更准确地控制直播行业的应税收入。实际操作可以理解为:限制直播带货佣金的提现方法,即主播只能将收入转入特定的银行账户中。搭建统一的建账提账平台,可以有效地遏制偷漏税行为。受该制度约束的主播收入,既包括系统直接结算的佣金,也包括商家转入主播银行账户的资金,使税务部门能够准确掌握所有的应税所得,方便开展相关征收工作。

法律论文参考

结束语

直播行业不仅吸引了大量员工,还刺激了居民的网上购物和消费,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作为新经济、新业态,网络直播行业对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则以及征管制度提出了挑战,相关规则不明确,征管口径不一致,也为纳税遵从和税务执法增加了难度。

近期发布的网络直播税案,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数字经济在我国做优做强,引导平台经济朝着良性方向发展。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税收政策的制定,因此需要兼顾规范与发展。当然,税务机关需要加强监管,处理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各种逃税行为,但打击逃税行为本身并不是目的。通过调查和公布侵权案件,总结和颁布行业税收法规,提高税收政策的确定性,促进行业规范化和发展,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公众都应该更加重视。

本文结合网络直播行业的特点,从税收、征管以及执法等角度,对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的法律适用与征管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法适用于征管的确定性。面对新经济、新业态,税务机关宜秉持审慎包容立场,通过税务安全服务手册,税务风险咨询,税务风险防范咨询等方法,我们为直播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指导,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落实直播行业税收管理的案例指导机制,向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展现执法逻辑。第二,明确网络直播收入的法律属性及征税规则。直播从业人员可以独立提供个人劳务,也可以成立商事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法律赋予的经济自由。在判断直播收入的性质时,税务机关应以法律关系作为基础,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以及交易内容,辅之以经济实质的审查,不宜一刀切。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解释,厘清网络直播行业收入划分的界限,提升税收规则的确定性。第三,审慎看待纳税人转换收入形式的行为,合理认定行为的违法属性。虽然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之间存在差异,但是税收负担孰轻孰重,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