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范例代写: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防控探讨

发布时间:2023-10-22 21:38:04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本文通过裁判文书网收集到100例教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经过统计分析总结出此类犯罪的特征,并从多角度出发尝试分析此类犯罪发生的原因,并据此提出相对应的综合预防措施。

一、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一)犯罪人特征

在100个样本案例中,共有犯罪人100人,笔者分别从教师类别、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四个角度进行分析,总结出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的犯罪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小学教师为主

从教师类别上看,实施性侵未成年人最多的教师群体为小学教师。如下表所示,在100个犯罪人中,小学教师有63人,占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总数的63%;其次是中学教师及培训机构教师,分别有18人、13人,分别占比18%、13%;幼儿园教师相对较少,有6人,占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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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幼儿园教师、中学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相比,小学教师最有可能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小学教师之所以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群体,首先,与低龄学生对教师的依赖、敬畏密切相关。在我国,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教师是极为受人歌颂的职业,小学生天然地会对教师产生尊崇的心理,不敢拒绝教师的“亲近”行为。其次,此阶段的未成年人年龄普遍较小,加之中国传统思想认为万恶淫为首,对性教育避而远之,因而导致小学生性知识极为缺乏,缺少对性犯罪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有些犯罪人甚至利用低龄学生对性侵行为性质的不了解而对其进行欺骗,让被害学生误以为此类行为是教师喜爱自己的表现,使被害学生主动对教师性侵的行为进行保密。3例如,万某某猥亵儿童、强奸一案中,被害人万某陈述“万时旺摸过我多少次我不记得了,每次上万时旺老师的画画课他都要摸我。美术老师摸完以后,会疼,不知道有没有受伤。美术老师让我不要把被摸的事告诉我爸妈。因为他是老师,我就听了他的话”。4此案例中,由于该未成年人性知识缺乏,即使遭受多次性侵犯,也不清楚自己是否受伤,对教师的行为性质没有具体认知。更是由于对方是教师,不敢把自己的遭遇告知监护人。

(二)被害人特征

对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研究,除了分析犯罪人的特征,还必须从被害人方面的特征入手进行分析,以便得出相对全面的信息。尤其是被害人的某些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犯罪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下文笔者将从被害人的性别、年龄、家庭情况及被害持续时间等角度进行分析。

1.低龄幼女为主

在100例样本案件中,共有被害人396人。首先,从性别上说,女性被害人有382人,其余14名被害人为男性,占比3.54%。其次,从年龄上分析(由于部分判决书没有载明被害人的具体年龄,仅表述为“不满12周岁”或者“不满14周岁”,因此该部分笔者无法统计精确年龄,将“不满12周岁”部分统计在8-11岁中,将“不满14周岁”统计在12-13岁中),被害人的年龄集中在12周岁以下,有293例,占比73.99%。在12周岁以上的被害人中,人数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

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被害人多数为低龄儿童,随着未成年人的年龄增大,被害风险逐渐降低。根据笔者的统计,8岁以下的被害人占比36.11%,12岁以下的被害人占比73.99%,也就是集中在小学阶段。另外,笔者又选取了237例普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其中8岁以下的被害人仅占比15.03%。一般来说,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群体青春期尚未到来,生理特征并不明显,不应该成为性侵犯罪的犯罪对象。这表明与一般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不同,在教师性侵未成年人领域中,此类未成年人恰恰很有可能成为犯罪目标。被害人的低龄反而成了教师实施性侵的便利条件,此类被害人认知能力较为低下,对性更是一无所知,即使遭受强奸、猥亵也根本不知道意味着什么,在被侵犯后通常也不懂或不敢反抗、揭发。例如,高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被害人陈述:高某与我发生性关系我不愿意,我想反抗,但是因为他是我的老师,我不敢反抗。

二、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原因

(一)学校监管、教育不当

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学校缺乏对教师有效的监管,缺乏对学生正确的教育理念是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学校是教师的工作单位,对教师有管理、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最主要的场所,有责任、有义务保障未成年的人身安全。故学校是遏制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最直接的环节,而如今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惊人,且存在逐年增多的趋势。不得不说学校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漏洞,对此现象的产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对教师的考核、监管制度不健全

首先,学校招聘教师时考核不严格。如前文所述,犯罪人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绝大部分犯罪人的学历在专科或者专科以下,甚至部分人的学历为小学、初中。其中,不乏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在学校任职教师。这说明了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并未严格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对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事实上,很多学校在聘请教师的过程中,只注重教师的学历和业务能力,不对教师的个人履历进行审核,忽视了对教师的思想道德品质进行深入的观察。且教师的道德素质是一个无法用硬性指标进行评估的对象,所以犯罪人才能进入教师队伍,导致部分教师有才无德。26在管理教师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单一的考核标准,忽视了对教师的个人作风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考核。甚至在有的农村很难招到教师,更加放宽了教师的准入门槛,有时只能被动接受支教者,无法主动选择高学历、高素质的教育资源,这就可能使得有问题的教师进入学校,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27另外,课外辅导、培训机构的教师更加良莠不齐,不少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成了其中的教师,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埋下了安全隐患。例如,昂永平猥亵儿童一案,犯罪人曾因奸淫幼女被判刑,后又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办唐四小学教师。任职期间,在小学档案室等场所先后多次对女童吴某某、袁某某等采用摸胸部和阴部等方式实施猥亵。28又如,刘新业猥亵儿童一案,犯罪人曾因犯职务侵占罪、脱逃罪被判处刑罚,后又经营“步步高小餐桌”辅导机构。期间,犯罪人借为被害人擦头发、检查学生睡觉之机,采用摸胸、亲吻乳头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

(二)家庭监护、教育不当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启蒙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反之,家长监护缺失或者教育观念出现偏差,则不利于未成年人养成良好习惯以及危机处理能力,易使未成年人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目标。因此,笔者认为部分未成年人之所以成为教师性侵犯罪的目标,甚至长期遭受毒害,不能不从家庭层面出发分析其原因。

1.监护缺位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即监护缺位。根据本文第一章的数据统计,被害人中很大一部分为留守儿童。这一现象暴露了部分未成年人面临着家庭监护缺位的问题,而监护缺位毫无疑问增加了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风险。一方面,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去城市谋求务工机会,而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又使得众多农民工子女滞留农村。39这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常年不在身边,将未成年人交给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照顾,这种隔代监护或者亲属监护往往很难做到有效监护。隔代监护中,长辈年龄一般较大,精力有限,思想观念较为封建;亲属监护中,亲属只能在生活中稍微给予照顾,碍于人情无法过多管束。且父母不在身边的未成年人通常缺乏安全感,性格较为内向,受到委屈可能不会轻易向他人吐露。基本监护的缺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并且由于缺乏有效监护,当未成年人首次遭受性侵犯未被监护人及时发现时,犯罪分子就心存侥幸从而进行长期、多次的侵害。例如,陈勇战强奸罪一案,犯罪人陈述其之所以选择黎某,是因为其观察了很久,黎某性格较为内向,且她的父母不在家。于是犯罪人在六个月内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奸淫。

三、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对策.............................23

(一)加强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23

1.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及监管.................................23

2.增设性教育课程...................................24

结语....................................33

三、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加强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法律论文参考

学校是绝大多数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场所,因此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及教育部门对学校的监督对减少此类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备的校园管理应包括对学生的教育、对教师的约束以及净化校园环境等方面。

1.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及监管

首先,学校在招聘教师时,除了要求较高的业务能力、学历,更应当注重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以及法律知识的考察。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已经明确: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但笔者认为不仅要查询性侵违法犯罪记录,也应当查询应聘者的所有违法犯罪记录,绝对把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另外,在对教师日常管理的过程中,不应当只将升学率作为考核、晋职的唯一标准,更应当重视师德的考察。再有,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的教师通常有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可能因生活单调、压力大而出现宣泄性欲的倾向。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证明,人的行为和动机都是由需要引起的。人存在五种基本需求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当需要无法被满足时,人们可能会扩大需求甚至转向更低层次的需求。52故学校应当关心教师心理压力,定期为教师开展职业伦理培训,也可以开展如假期旅游、体育运动等活动,丰富其精神生活。对于可能出现心理疾病的教师应当及时要求其进行治疗。

结语

教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严峻,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强烈地冲击了社会道德观和公众对教师的认知。在此背景下,如何全方位地防控此类犯罪极为重要。然而我国相关理论研究较少,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本文通过裁判文书网收集到100例教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经过统计分析总结出此类犯罪的特征,并从多角度出发尝试分析此类犯罪发生的原因,并据此提出相对应的综合预防措施。由于家庭监护缺位或者教育观念不当,导致监护人不能很好地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加上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还有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不足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成年人容易遭受性侵害。既然此类犯罪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相关的预防对策也应当是多方面的。笔者根据犯罪发生的原因提出了家庭、学校、法律等方面的对策,希望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性权利的有效保护,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教师的侵犯。

由于受写作时间及研究资金的限制,笔者对此类犯罪的研究缺乏实地调查,所依据的数据基本来源于判决书内容,而有些判决书内容十分简单,省略了犯罪过程与原因,这对于此类犯罪的细节问题研究具有很大的障碍,无法探寻其背后与犯罪现象密切相关的因素。因此,缺乏一手材料,整体的研究资料不够充实丰富,部分论证缺乏说服力。希望在以后的研究中能弥补该缺陷,也希望该问题得到学界持续关注,继续研究。

参考文献(略)